![]()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
引用:
建商有沒有撕毀協議不太清楚. 簽約的是A建商拆房的是B建商. 建物想漲3倍我不知道違建鐵皮屋能不能. 就算可以.想想正義國宅的釘子戶. 相信建商都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
引用:
不用那麼義憤填膺,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拆房子是對的,地主知不知情,你不知,我不知,這件事只有三個人知道。 如果有人在家,還是會有人被判刑,這件案例中拆房子的怪手以及叫怪手來拆房子的,不是都被移送法辦了。 我只是叫你不用腦補去猜是誰指使而已,地主夠聰明的話,早就安排好了一切,叫怪手來拆房子的會背罪的。 話說有人出來爆料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AD%90%E6%88%B6 新聞僅供參考,看倌們請用心判斷: 新北市三重區林仁堅一家五口前天外出用餐,返家發現房屋被惡質建商拆了,各界批評建商太惡質,但有自稱是同塊地的住戶爆料,這整件事情就是「這家人一點都不可憐,而是很可惡!」 民眾在臉書上揭露,這塊地住戶除了少數幾戶擁有土地所有權、大部份的住戶都只有地上物的所有權;而之前已經因為道路拓寬,很多房子拆了一半,導致剩下的坪數太小,只能請水電、無法申請屋籍,所以當建商來談時,很多人都期待這次的改建可以住進新房子。 民眾痛批,當去年6月拆房子前,這位林姓屋主表示他一樓店面出租每個月可以收1萬多的租金,所以叫其他住戶先給建商拆,他的房子過2個月再來拆,沒想到真的都給拆了之後,這位林先生就開始獅子大開口了! 民眾說「這家人就趁建商轉換要重新簽約時順勢當了釘子戶,一般改建案有土地所有權的人1坪土地可以換新屋3-4坪,但這個人只有地上物所有權,卻要求比擁有土地所有權更優渥的條件才願意重新簽約!」民眾不滿說,現在事情鬧大了整塊地要緩建,其他人的權益怎麼辦?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
引用:
所以一些"民眾說"、"臉書爆料"、"住戶爆料"就可以當新聞帶風向喔?? 所以說非法強拆是正意喔??? 你沒有說強拆是對的,只是老是出來帶風向喔????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23
|
那個新聞很像帶風向
就算是真的好了,該戶獅子大開口,雙方談不攏 建商就可以隨意拆人房子,毀人身家財產? 希望這件事不要發生在你我或其他人身上 被強姦硬上,還要說都是你得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
引用:
這就跟如果有人老是在你家門口停車,屢勸不聽,報警無用,用各種合法的方式都無法解決 那你是不是可以索性破壞對方車輛? 老實說,我是受害者的話,我還真的會考慮這樣做,就算會賠上一筆錢,出一口氣都值得 但我這樣做不等於說我完全沒錯,都是因為對方太可惡,所以我才是正義的一方 因為無論對方多可惡,破壞對方財產的責任還是在我,不是因為對方可惡,所以我沒有任何責任 有的人這種原則都搞不清楚,有些事情用非法的方式解決很痛快,但不要因為痛快,所以就去認同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23
|
不管是不是獅子大開口
任何人都有討價還價資格 這種事情本來就需要花時間喬定 寧可慢也不要踐踏別人身家財產 不過我們台灣建商或政府單位總是想便宜行事 認為強姦老百姓是應該 前陣子某個即將上任某政務委員,也是這種嘴臉 認為老百姓就是蕭貪,沒資格跟牠們討價還價 ![]() 此文章於 2016-05-31 04:34 PM 被 cys070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9
|
引用:
你看某人在金門大橋的帖子, 估計他本身也是建商(當然不是強拆的那一家), 或者是租賃機具給建商的合作伙伴, 又或是承包建商工程的公司, 所以他在這帖子裡所表達的態度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本來想引林語堂的那一句名言, 想說奴隸怎麼會有奴隸主的思維和主場, 最後發現自己弄錯了, 他本來就是奴隸主 ![]() 此文章於 2016-05-31 04:47 PM 被 五十隻馬 編輯.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
引用: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地上權不會因建物不存在而消失,把人家的家弄不見了,就想辦法生一個出來吧!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
引用:
你一直刻意混肴地上權和違建,企圖證明屋主沒有地上權。 但是違建和地上權並沒有關係。違建只是沒有合法登記,但不影響擁有人之地上權。 還刻意舉例一些不合理的例子,說什麼在別人的土地上蓋房子,可以過爽爽.....問題是這種做法沒有地上權。所以這完全是兩回事......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7
|
說真的,屋子拆掉就是對屋主不利了
光是建商能利用屋主全家出去吃飯的時間拆房子,(我猜有斷水電跟瓦斯...) 就能推斷該建商已經有縝密的計畫了,也一定沙盤推演過很多次了, 他敢拆,應該是有掌握某個關鍵點,可能還沒被媒體爆出來而已 屋主要舊地重建,我想比都更更難了... 不管結局怎樣,時間慢慢走下去,一定是對建商有利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