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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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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引用:
作者marks
雖然大家的立場不同
但看到站友因為此事被告
總覺得連在這邊都不能暢所欲言的跟人哈拉
這種感覺真的蠻可怕的
跟以前的白色恐怖有點類似


差很多好嗎?

您可以暢所欲言,但是說的話要有所本(根據)

我支持大家抵制頂新、不買味全的商品 不等於 可以隨意造謠、秒買秒退

因為這是兩碼子的事,這就跟

開車遇到行人闖紅燈是違法,所以我可以撞他?

我發生車禍,對方無照駕駛,所以是對方的錯?

意思一樣。
     
      
舊 2015-12-25, 10:31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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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離線中  
workduck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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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引用:
作者芝風
不就是台灣的檢驗標章沒有落實,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這樣自力救濟嗎?你現在被餵毒油,人民氣到要把毒的東西趕出台灣,結果被告,你不站在人民的一方為人民發聲,反而在那說瘋涼話?


方法、手段請合法,拒買拒吃是個人自由,也是公民力量。
 
舊 2015-12-25, 10:42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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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離線中  
Y游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2
爬文看那些言辭...好像也沒嚴重到要告吧...

對我而言...味全去告...反而讓我對味全更反感...


這下子以後我買東西, 真的要去注意 "頂新" 跟 "味全" 這兩個標誌了...

.
舊 2015-12-25, 10:43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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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游離線中  
workduck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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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引用:
作者DJ-Kimula
我有點好奇
現在通保法通過後 檢方有權利跟pcdvd調閱使用者ip位置嗎?
以xx影 被告的法條本刑有超過3年?
如果是本刑3年內的罪 依法受通保法保護
站長其實是可以不提供給檢察官該使用者ip位置跟個人資料的說
不過既然味x有提告 檢察官 依流程一定會發行政公文給站長
而且一定會約談被告 而且起訴 只是有沒有罪 是法官去裁定
只是pcdvd不像ptt可以直接看user的上站ip

不確定正不正確 就要請略懂通保法的板有來說明一下了



您要的在這裡
蘋果新聞

公然侮辱罪與通保法11-1條
舊 2015-12-25, 10:49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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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orkduck
差很多好嗎?

您可以暢所欲言,但是說的話要有所本(根據)

我支持大家抵制頂新、不買味全的商品 不等於 可以隨意造謠、秒買秒退

因為這是兩碼子的事,這就跟

開車遇到行人闖紅燈是違法,所以我可以撞他?

我發生車禍,對方無照駕駛,所以是對方的錯?

意思一樣。



為什麼你會把秒買秒退跟造謠擺在一起說

秒買秒退沒違法啊
舊 2015-12-25, 10:53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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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三隻馬SP1a
Silent Member
 
三隻馬SP1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Y游
爬文看那些言辭...好像也沒嚴重到要告吧...

對我而言...味全去告...反而讓我對味全更反感...


這下子以後我買東西, 真的要去注意 "頂新" 跟 "味全" 這兩個標誌了...

.

可以宣告自己不買頂新、味全、統一、遠傳,這並不犯法,也不會被告
所以我都是默默的做∼已經好幾年了,講真的政府已經在黑心商人與人民大戰中早就缺席了
那我們又何必去做那麼強烈的抗爭呢?自己持續的拒吃、拒買才是真的,自己保護自己
舊 2015-12-25, 11:12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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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馬SP1a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三隻馬SP1a
可以宣告自己不買頂新、味全、統一、遠傳,這並不犯法,也不會被告
所以我都是默默的做∼已經好幾年了,講真的政府已經在黑心商人與人民大戰中早就缺席了
那我們又何必去做那麼強烈的抗爭呢?自己持續的拒吃、拒買才是真的,自己保護自己
政府可曾有缺席?! 不是一直護航到底嗎?!
舊 2015-12-25, 11:29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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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s2588s
Senior Member
 
s2588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
買兩罐放五天報告一下結果 也算毀謗
這根本白色恐怖 哪來言論自由阿
各位認為這算言論自由 那也沒話說囉

這篇就是詆毀沒錯阿..
該網友後來知道問題搞大了文章自行刪除.
也提不實驗詳細的實測過程.所以才會被告
拍2張圖片附加文字就是實驗
那滿街都是博士了吧
我比意外的是
那個有特定立場.辛勤發文的老兵怎麼沒被味全看上
果然是老兵比較長眼懂得拿捏分寸就是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15-12-26, 12:09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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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s2588s
這篇就是詆毀沒錯阿..
該網友後來知道問題搞大了文章自行刪除.
也提不實驗詳細的實測過程.所以才會被告
拍2張圖片附加文字就是實驗
那滿街都是博士了吧
我比意外的是
那個有特定立場.辛勤發文的老兵怎麼沒被味全看上
果然是老兵比較長眼懂得拿捏分寸就是了

實驗那篇出來的時候老兵還沒發作吧,目前味全也就只有針對那篇而已,打打字那種對味全來說應該不好舉證、也難以認定,要告真的告不完

不過目前滅頂激進者都避重就輕,一直強調是"味全告正義使者"在引導風向,不提造謠詆毀的部分
難道那篇實驗文的造謠詆毀,加上後面散佈者的無中生有,也叫正義使者? 一整個是非不分

此文章於 2015-12-26 12:20 A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5-12-26, 12:18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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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lzarconlony1
*停權中*
 
lzarconlony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引用:
作者s2588s
這篇就是詆毀沒錯阿..
該網友後來知道問題搞大了文章自行刪除.
也提不實驗詳細的實測過程.所以才會被告
拍2張圖片附加文字就是實驗
那滿街都是博士了吧
我比意外的是
那個有特定立場.辛勤發文的老兵怎麼沒被味全看上
果然是老兵比較長眼懂得拿捏分寸就是了


那篇是猜測 不曉得他到底因哪篇被告
有人說水迷宮

實驗不用什麼詳細流程好嗎 買回來擺在那邊 就叫做實驗
你可以質疑實驗不合理 不嚴謹 不OO 不XX 甚至實驗結果不正確

但是實驗絕對沒有"毀謗"
毀謗要主觀 客觀的實驗會說話? 是人嗎

好吧 也許我太多情 試圖把科學素養帶給大家
很多時候實驗不正確/有問題/壞結果 遠遠多於好結果的比例
失敗是成功之母

而且實驗又不用博士 任何人有心都可以做實驗 就花材料費而以
一堆國中高中實驗報告 沒看過嗎

有那種只要做做實驗就可以拿到博士學位的喔? 好大學中真沒看過

後面陸續有其他新聞也找了國內教授做實驗 也就買來擺者
各位對學術研究有大誤解 認為一定要千萬設備頂尖人才才能進行

僅是針對實驗內容而非主觀發言 提出毀謗
先不管這實驗到底OK不OK 本質上就有問題

------
這篇剛好又出現一些帳號 回文偏激
站友跟站友之間有什麼大過節 要這麼激烈?
不能理性討論 幹嘛跑來成人討論區啦
舊 2015-12-26, 12:56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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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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