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
引用:
這點就不想講了 快速道路塞車機車就是鑽車縫 每一台都是這樣還沒看過不鑽的 就連隧道裡塞車照樣給你鑽車縫亂變換車道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
引用:
前面有貼啊.....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
引用:
1. 專用道表示專道專用 以國道上路需要收費的立場而言, 國道中山高或二高至少3線以上, 全國7-800萬輛車輛共享, 所以目前收費標準每公里1.2元計算. 而目前可上國道的紅牌數量和汽車線道相比, 換算下來每公里大概可以收6-70元左右吧, 有人會願意走這種專用道嗎? 另外2.3 年前統計過, 以比例而言黃牌以上的重機騎士較一般機車騎士違規率高出7倍, 這就是為什麼遲遲上不了國道的關鍵.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9
|
弟騎乘黃牌重機已經有幾個月,請讓我來陳述一點感想
就算真的開放上國道,個人”不會”上國道1或3,大型車輛(油罐車、砂石車、後方帆布架堆半天高的貨車)一大堆,開小客車在變換車道我都覺得很危險了,更何況騎機車上去。這是個人感覺,不代表全部人感覺,我比較怕痛跟怕死,所以我不會上去國道。 但是…!因為法規有通過,我覺得也不能找理由禁止或不依法規辦理,可以在限制的路段上試辦,然後上不上由重機騎士自己決定,試辦過後也比較有實際的資料決定以後是要禁止或開放。 那些違規不守規定的事我就不多提了,在台灣用雞腿換駕照的情況下,大家都不遵守,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我會違規但我已經做好被罰的心理準備,比如說在停紅綠燈時我不會停在小客車車道,我會打方向燈換到機車道,但我不會停進機車停等區,也不鑽2台小客車間的車縫,因為我怕A到,為何我寧願違規也不要停在小客車車道?因為怕追撞啊~我親眼看過小客車追撞的事故,所以我絕對不會停在小客車車道,我的車沒潰縮區可以緩衝~這邊是點出現行法規不合理的地方,明明是機車卻要當成小客車看待,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希望以後法規可以修訂的更完善。 接下來說說,我上快速道路的感想,因為重機只有左右後照鏡,所以正後方的車是看不到的,所以我在騎的時候會靠近最外側的邊線騎,一來我從左後照鏡可以看到正後方的車,二來有狀況時我還有機會閃進路肩,在內側車道就完全沒這機會,所以我非常討厭騎在內側車道;有次我依速限騎在外側靠近邊線處,內側有龜車,後方有台趕時間的小客車硬從我跟龜車中間鑽過去,這個舉動相當危險,但趕時間的老兄似乎非常相信自己的技巧,瞬間呼嘯而過,當然我已經閃到路肩去了,命比較重要。這件事只是那位老兄單純的個人行為,不代表每台小客車駕駛都會這樣。 其實我認為大家(4輪的跟2輪的)沒必要互相攻擊,大家都有騎到機車跟開車的機會,角色是會變換的,上路的最終目的不過是平安到達目的地罷了,現在有這麼多爭議,簡單講就是法規不完善所致,大家應該是督促法規制定者,制定更完善的法規,而不是互相攻擊爭鋒相對,感謝您看過落落長的文章,祝您有美好的一天。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2
|
會不會是ETC的問題?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
引用:
那為什麼不修法禁止重機上國道?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67
|
引用:
這就是現階段最尷尬的地方 政府說你是汽車 卻還是覺的你是機車 機車當你是汽車 汽車當你是機車 搞得重機被二輪四輪都討厭 就像剛開放時 重機還要二段式左轉一樣....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
引用:
現在重機還是禁止上高速公路不是嗎? 至於國三甲重機可騎...不過說起來也就岔開話題了, 國三甲算是國道中的"快"速公路, 現在是不能上國道的"高"速公路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
引用:
重機騎士當自己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
引用:
行政命令比法律還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