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
引用:
有些人很喜歡把公領域私領域混為一談,再拿來質問別人,不知道是邏輯觀有問題還是當別人也很天真 叫你用私領域的作法來回答公領域的事情 叫你用公領域的作法來回答私領域的事情 例如質問別人"如果是你家人,你還會XXXX..."這說法就最經典了, 大家討論公領域的觀點,他偏要你回答私領域的想法,現實生活你這樣討論事情,別人不是當你邏輯認知有問題,就是當你來亂的吧 再舉個更簡單的例子 被告家屬在法庭上質問法官"如果是你兒子,你還會這樣判刑嗎...",你看看別人是會覺得法官有問題,還是這家屬來亂的 此文章於 2015-09-27 09:07 AM 被 d61s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
聽說今天中秋節耶...
底下可能會被認為是法律人在象牙塔裡玩的家家酒 不過大多數理論都有點到了 [YOUTUBE]pr1uw3sd8CY[/YOUTUBE] 懶得全貼 清單內可慢慢觀賞 【模擬憲法法庭】死刑廢不廢? 兩被害人家屬不同調 【模擬憲法法庭】死刑廢不廢? 兩被害人家屬不同調 2015/05/11 台北律師公會與前大法官許玉秀籌辦的「模擬憲法法庭」,2015年5月9日持續就「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辯論。兩名犯罪被害人家屬,分別代表正反兩方出庭,就切身經驗,導出對於現階段應否廢除死刑的不同結論。 邱彥瑜 關學琛 / 台北報導 台北律師公會與前大法官許玉秀籌辦的「模擬憲法法庭 (點此看完整影音)」,昨天持續就「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辯論。兩名犯罪被害人家屬,分別代表正反兩方出庭,就切身經驗,導出對於現階段應否廢除死刑的不同結論。 虐童案被害人王昊的姑姑王薇君指出,國家長期忽視被害家屬,現階段廢除死刑只會加深對立;外婆因搶劫遇害的律師李宣毅卻認為,死刑並不能找出犯罪的原因,只會讓國家「執著於殺掉墮落的天使,而不在乎誘惑犯罪的撒旦」。 王薇君的2歲侄子王昊遭虐待死亡。她近年來投入兒童保護、也協助被害者家屬,卻發現被害家屬得不到國家足夠的關懷。即便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執行者卻常缺乏同理心、不夠專業,導致二度傷害。她在此次模擬憲法法庭,以相對機關推薦的法庭之友身分發言。 王薇君:被害人家屬保護不足 廢死時機未到 2015 0509-013-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王薇君:國家沒有積極保護手無寸鐵的幼兒才真的違憲。 王薇君表示曾與廢死聯盟對話,但認為廢死是太遙遠的理想。她認為刑罰仍必須扮演教育社會大眾的角色,並擔憂廢死與被害家屬兩方若繼續對立,「國家其實很開心」,可以逃避該盡的責任。「國家沒有積極保護手無寸鐵的幼兒,是不是才是真的違憲呢?」王薇君數度哽咽,講出對國家的失望。 釋憲聲請方的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則在最後陳述時上台,娓娓道出外婆因搶劫遇害後的心路歷程。案發時李宣毅就讀高中,眼見母親崩潰,開始尋求法律知識,盼望知道犯罪的真相、理由。「是什麼環節讓他跟社會脫節?跟我們脫節?」犯人始終沒有找到,但他開始猜想被害人的生活樣貌:是否職場不順、與家人關係不好、走投無路,或只是想拿點錢花花? 李宣毅:撒旦誘惑天使 國家卻不在意 2015 0509-005-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李宣毅:我要的復仇是幹掉撒旦。但國家對追尋撒旦這件事並不在意。 最終,李宣毅認為,每個犯人都是社會中的一份子,也都曾是純潔的天使,卻被撒旦誘惑而墮落。他以釋憲案主角湯申(湯英伸)為例:身為原住民,遭到雇主壓迫、歧視而憤怒殺人,「國家忽略湯申的憤怒,不反省對湯申的照顧多失敗,卻想要殺掉他掩飾過錯。」湯申案已過去將近30年,但是否有人研究北捷無差別殺人犯鄭捷為什麼墮落?「我要的復仇,是幹掉那個撒旦。但國家對追尋撒旦這件事並不在意,這就是你要的正義嗎?」 反廢死論:清算罪行 應報仍該存在 2015 0509-011-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鄭善印:「應報論」的意義並非為了犯人未來的教化,而是清算已經犯下的罪行。 開南大學法律系教授鄭善印以鑑定人身分出庭。他認為,死刑的教育意義大過於降低犯罪率的可能。專長犯罪學的鄭善印,舉美國研究資料指出,實證資料無法證明人為措施(刑罰)是否能讓犯罪人變好,執行死刑也不會讓犯罪率降低;英國與法國資料也顯示,廢死之後殺人罪犯罪率也並未降低。但他強調,刑罰重點並不在於降低犯罪,而是要傳達「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鄭善印主張「應報論」的意義並非為了犯人未來的教化,而是清算已經犯下的罪行。 2015 0509-010-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岳珍:死刑執行有相關法律規定,不論是麻醉或槍決,手段很人道,「不會比對加害人還要殘暴。」 同為此次法庭鑑定人的律師岳珍則直言:「目前不需要廢死。」維持死刑沒有違反普世價值。她認為台灣司法「量刑謹慎」,被判死刑的都是窮凶惡極、極度反社會人格之人。他們剝奪別人的人性尊嚴,所以才用刑法271條制裁。而且死刑執行有相關法律規定,不論是麻醉或槍決,手段很人道,「不會比對加害人還要殘暴。」許多民眾也反對浪費稅金養這些人。岳珍更擔心,民眾看到重大刑犯出獄,生活將陷入恐懼之中。應該要讓一般人受害者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強姦犯假釋出來都很恐怖,殺人魔出來怎麼辦?」 黃瑞華:笨蛋,問題不在死刑而是環境 2015 0509-015-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黃瑞華質疑,大家多半只關心被告是否與社會永久隔離、根本不在意監獄是否可以教化被告。 儘管歷次民調,司法人員反對廢除死刑的比率甚至高於大眾,但獲邀擔任此次模擬憲法法庭鑑定人的兩名現職法官,黃瑞華、錢建榮,都表達對於死刑的戒慎恐懼。 作為曾經有過死刑判決經驗的法官,黃瑞華說,儘管很掙扎,但仍判下去的理由,首先是因為當時社會還沒有足夠的檢討,而法官來自於社會,會忘記去做反省;況且,大法官目前為止沒有說死刑違憲,法官必須忠誠適用法律。當然,有些犯人的罪行實在太可怕也是原因。但她也質疑,不只是被害人、整個社會包括法官,多半只關心被告是否與社會永久隔離、根本不在意監獄是否可以教化被告。 目前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黃瑞華強調,在法律仍有死刑的狀態下,法官判決死刑與否,並不是輕鬆說說,真正面對一個人,其實很難做出決定。黃瑞華回憶自己審理「林清岳弒親案」的掙扎經驗,提到林清岳生活長期放蕩、殺害父母手段兇殘,案件震驚社會;但法庭中的林清岳低著頭、看起來相當痛苦。她揣想自己若是林清岳,即使回到社會上,想必也活不下去。當她以此詢問林清岳,林清岳也搖搖頭表示活不下去。不過,黃瑞華強調,並非以判決死刑幫林清岳尋求解脫,因為死刑是一種懲罰,也強調在仍未廢死的情況下,無法保證不會再做出死刑判決。 2015 0509-002-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錢建榮:死刑不是一種刑罰、死刑制度除了荒謬還是荒謬。 黃瑞華說,民意將死刑跟正義、公益、良知連結在一起,重視應報、懲罰,完全忽略犯人的教化跟他們回歸社會的可能,與台灣法律標榜「不要應報主義」、「讓受刑人改過向上」相較,大幅落後。進一步來說,她認為死刑存廢的關鍵其實是政治因素。在歷史上,國家披著合法外衣侵害人民性命的事不在少數,像是希特勒大屠殺;即使在台灣,不遠的20年前,仍有「刑法100條」的存在,思想犯、叛亂罪等可以被判死刑。換句話說,司法權若沒有同理心,也可能成為幫兇。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指出,在他的認知當中,死刑不是一種刑罰、死刑制度除了荒謬還是荒謬。自2001至2013年的數據,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者假釋後再犯暴力犯罪率僅分別為2%、3.2%,也都沒有再犯殺人案。死刑對錢建榮來說,不是刑罰,而是報復,甚至波及死囚家屬。法官生涯16年,審理過20件殺人案,他表示無法判斷一個人是否毫無悔改、教化可能,也自認沒遇過最邪惡、最該死的人。 Mai Sato: 民意可靠嗎? 2015 0509-004-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Mai Sato: 越不了解死刑,越支持死刑。 「如果你越不了解死刑,你就越支持死刑;越瞭解其中環節,就會越支持廢除死刑。」 牛津大學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Mai Sato這麼說。跟台灣一樣,日本也有高民意支持死刑,但Sato認為民意調查本身大有問題。 以日本死刑民調為例,許多問題都有引導性質,像是:「死刑在某些情況下不可避免,那你是否認為需要死刑?」「你支持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廢除死刑嗎?」 Sato認為這都在引導民眾傾向保留死刑。此外,年輕族群的回答率不高,但高齡者卻多有問必答,導致抽樣偏誤。 Sato認為民意仍然非常重要,但必須讓民眾接觸更多的資訊,像是死刑的國際趨勢、執行方法、實際執行數據等。除了看見支持或反對的數字,也應該深入了解背後的動機。 羅士翔:死刑讓失序的國家無法治癒 2015 0509-014-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羅士翔:一旦執行死刑,失序的國家則無法被治癒。 常跟廢死連在一起的,還有冤獄。由聲請方推薦的法庭之友,冤獄平反協會代表羅士翔,舉出三個已判死刑、等待執行的案例:徐偉展案(有刑求疑慮的筆錄、偵訊完後身體有傷)、沈鴻霖案(錯誤科學證據)、謝志宏案(不正當訊問、訊問錄音消失),質疑死刑的風險。 羅士翔認為,是不是冤案,並不是任何一個人隨便說了算;然而這些案例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瑕疵,應該趁還有機會的時候,給這些人聲請鑑定、重審的機會,一旦執行死刑,失序的國家則無法被治癒。 顧立雄:我們只是比較幸運 2015 0509-009-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顧立雄:對一個掉下去的人,你跟他說,你應該被終結,這就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性尊嚴。 兩造最終陳述,聲請釋憲方的律師顧立雄憶起他曾救援過的死囚,有成功的案例像是蘇建和、還在救援中的例如邱和順,也有失敗已經被執行的劉炎國。他說,當我們用面對面的近距離去了解一個人所有的一切、然後必須正視對方告訴對方必須死,他認為他永遠也做不到、也不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可以斷然告訴自己:有一個人沒有教化的可能性、必須從群體當中排除。 「也許我們只是比較幸運,沒有遇到一個吸毒的父親、來自於貧窮的家庭,比較幸運是人生的勝利組。」顧立雄說,其實每個人都是在薄冰上面,我們只是運氣比較好沒有掉下去,有些人不幸踩到薄冰上掉了下去。「對一個掉下去的人,你跟他說,你應該被終結、從我們的群體中被徹底剔除,對我來說,這就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性尊嚴。」 范世琦:死刑嚇阻作用仍在 2015 0509-024-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范世琦認為,被害人與國民的情感都應該受到重視。 關係機關的訴訟代理人范世琦,播放一段對岸中國一名成年人反覆踩踏四歲女童的影片,毫無掩飾的凌虐行徑讓現場靜默。 范世琦認為,被害人與國民的情感都應該受到重視。他也從程序上質疑,如果要討論廢除死刑,應該廣邀各界人士辯論、甚至訴諸公投。 范世琦認為現行法律的缺陷,包括冤案、量刑制度模糊不清等等,都可努力解決;但從鄭捷上訴求不死看來,死刑的嚇阻作用仍然存在。 「這真是一場好人與好人的戰爭。」模擬憲法庭庭長,律師羅秉成在言詞辯論結束時說,正反兩方都重視人性,但卻有截然不同的主張。九位大法官將進行討論,5月26日上午10點將對「死刑是否違憲」做出宣判。 2015 0509-016-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模擬憲法法庭審判長羅秉成:「這真是一場好人與好人的戰爭。」 【模擬憲法法庭】死刑違憲判決背後的分歧與共識 【模擬憲法法庭】死刑違憲判決背後的分歧與共識 2015/05/27 2015 0526 模擬憲法法庭 宣判 大法官們 邱彥瑜 / 台北報導 由前大法官許玉秀發起、台北律師公會主辦的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經過5月1日、9日兩天言詞辯論,昨(26)日早上宣判,9位模擬大法官最終以5票贊成、4票反對,宣判我國刑法第33條「死刑做為主刑之一」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與生命權。一票之差顯示正反意見的辯論激烈,分別投下正、反主張的雙方,固然在人性尊嚴等見解上各自有所堅持,但對於現行死刑制度的若干面貌,卻也未必沒有共同的質疑。 9名模擬大法官中,律師羅秉成、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作家張娟芬、律師李荃和等5人同意死刑違憲,中研院法律所助理研究員許家馨、律師李兆環雖不同意死刑違憲,但認同刑法271條「殺人罪得處以死刑」違憲,而警大教授許福生、律師陳淑貞則認為兩條文都合憲,但也認為死刑僅能適用於「最嚴重罪行」,現行死刑判決仍大有問題。 而在刑法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的表決中,卻增至7票同意法條為違憲、2票反對。主要撰寫判決書的大法官、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指出,雖然許家馨、李兆環兩位大法官認為死刑本身不違憲,但認為「殺人者處死刑」違反我國已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6條,規範死刑判決應侷限於「最嚴重罪行」。許家馨意見書中也指出,刑法271條指稱的殺人罪,沒有區分故意、預謀與否,也沒有給法官判準的依據,像是受害者人數、手段兇殘、犯罪動機等,給法官太大的裁量空間。 模擬憲法法庭經歷兩次言詞辯論,除了9位大法官參與外,還有10位鑑定人、兩方律師團,陣容龐大。 模擬憲法法庭經歷兩次言詞辯論,除了9位大法官參與外,還有10位鑑定人、兩方律師團,陣容龐大。 雖在死刑違憲立場有分歧,但9位大法官都對現行死刑判決投不信任票,例如量刑缺乏獨立調查程序、恣意量刑、非最嚴重罪行也判死刑等,都是現行司法判決中急需改善的問題。大法官們一致通過將聲請釋憲的湯申案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其餘已判決死刑定讞的案件,因為死刑缺乏法律效力,最高法院也必須在兩個月內重新啟動審理程序,謹慎檢視判死刑的必要性。大法官們並指出,湯申案審理過程有第三審缺乏言詞辯論、缺乏被告詰問證人程序等違反正當審理程序的審理瑕疵,撤銷高等與最高法院判決。 該案中的原住民青年湯申因不公平待遇而導致殺人悲劇,雖然大法官們一致認為該案死刑判決有瑕疵,但現實中的主角湯英伸早在1987年伏法死亡。「湯申案告訴我們,今天我們認為該死的人,也許20年後,我們都會覺得不該死。」聲請釋憲的律師顧立雄感嘆,當時社會也認為湯英伸案人神共憤,但應該要直視死刑犯的人生,了解複雜的犯罪動機。 為什麼要保障死刑犯的生命? 同意違憲的大法官們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對人性尊嚴跟生命權的保障,雖然人性尊嚴並未明文寫入我國憲法中,但過往多次大法官解釋已經將人性尊嚴列入民主憲政的核心價值。法官們認為,「既然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作為人性尊嚴前提的生命權,同樣絕對不可侵犯」。 許家馨肯定人性尊嚴絕對不可以剝奪,但現實中卻有生命權遭剝奪的例外,像是正當防衛跟戰爭。 許家馨肯定人性尊嚴絕對不可以剝奪,但現實中卻有生命權遭剝奪的例外,像是正當防衛跟戰爭。 不過,這也是反對違憲者的歧見所在。許家馨肯定人性尊嚴絕對不可以剝奪,但現實中卻有生命權遭剝奪的例外,像是正當防衛跟戰爭。既然有了例外,許家馨認為生命權跟人性尊嚴便不是無法分割,剝奪生命權也不必然損害人性尊嚴。那死刑能不能成為下一個例外呢?許家馨認為可以好好討論,如果死刑可以剝奪生命,也必須受到最嚴格條件限制。 但同意違憲的羅秉成不認同此說法,他認為正當防衛、戰爭等理由,都不是國家以公權力單向強制干預,反而是扮演保護、仲裁的角色。羅秉成引用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之言,認為種種例外都有不同基本權利的衝突,但死刑卻沒有緊急性與必要性的兩大衝突特色,因此支持例外的存在,無法用以支持死刑。 許福生則援引公政公約6-1條「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認為重點在於禁止「無理」剝奪。 許福生則援引公政公約6-1條「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認為重點在於禁止「無理」剝奪。 另一名反對的許福生則援引公政公約6-1條「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認為重點在於禁止「無理」剝奪,而非完全禁止剝奪。許福生並舉例過往大法官解釋,認為我國對生命權採取「相對保障原則」,像憲法23條也開放在「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前提下,可以限制基本權利,此限制也不排除剝奪的可能。 高度支持死刑的民意怎麼辦? 放眼廢死爭議,不可忽略關係機關反方提出的民意支持論,有調查指出高達七成民眾支持死刑。不過,社會學背景出身的作家張娟芬指出,死刑民調不應該用完全支持或廢除來詮釋,中研院和中正大學的研究都顯示,有配套措施、替代方案的情況下,民眾選擇支持死刑的比率下降,反映民意認同情節重大的犯罪應該受罰,但不見得是死刑。 張文貞主筆的判決書中也提到,根據牛津大學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Mai Sato的鑑定意見,民調問題設計、抽樣都影響民調結果,當民意可能隨時代變遷,跟剝奪生命的死刑比起來,民意並不是特別重要的公益目的。 雖然民調結果難以採信,但面對普遍反廢死的聲浪,司法權該如何因應? 劉靜怡在意見書中指出,司法應作為人權守護者,保障權利最容易被侵害的少數人,他們無法透過代議民主選出代表自己的候選人,司法制度必須補強少數的代表性。許家馨則認為,即便司法有抵抗多數決的特性,但憲法仍代表全體國民的總意志,是一個「更高的多數決」,尊重多數決意味尊重國民思辨、形塑價值的過程,大法官逕自做出違憲判決,減少社會選擇其他改進方式的可能性。 張娟芬指出,中研院跟中正大學的研究都顯示,有配套措施、替代方案的情況下,民眾選擇支持死刑的比例下降。 張娟芬指出,中研院跟中正大學的研究都顯示,有配套措施、替代方案的情況下,民眾選擇支持死刑的比例下降。 死刑能給社會一個警惕? 在鑑定意見過程中,大多數意見都同意死刑並無明顯嚇阻犯罪的作用。鑑定人、開南大學法律系教授鄭善印認為,死刑功效在於清算罪行的「應報論」。同為鑑定人的伊利諾理工學院教授Michael Davis也指出,當一個理性自決的人犯下明知道有刑罰的行為時,也等同選擇了該處罰,處以刑罰是尊重他的理性選擇。 反對死刑違憲的李兆環也同意這點,她認為應報論並不是傳統「以牙還牙」的觀念。現行應報論認為刑罰是一種「溝通」,把社會價值跟犯罪行為造成的嚴重危害傳達給犯罪者跟社會大眾。許福生也提到,刑罰不具威嚇作用,但懲罰罪犯能夠實現正義,用死刑傳達對殘忍罪行的譴責。 同意違憲的大法官們在判決書中則舉Mai Sato提供的研究數據指出,將近八成受刑人犯罪前並不清楚自己將換來什麼處罰,最嚴重罪行者更高達九成表示犯罪前並不瞭解後果,顯示應報論並非尊重犯罪者理性自決的選擇。此外,大法官們也認為,多重人生經歷交織成複雜的犯罪動機,每一項經歷該如何評價相應的報應?應報論恐怕很難回答這個問題。 許家馨與李兆環都認為死刑並未違憲,但「殺人者處死刑」並未符合最嚴重罪行的規範,因而違憲。 許家馨與李兆環都認為死刑並未違憲,但「殺人者處死刑」並未符合最嚴重罪行的規範,因而違憲。 被害人權益保護 言詞辯論庭上,鑑定人林作逸、法庭之友王薇君、聲請釋憲的律師李宣毅都娓娓道來身為被害家屬的心聲;雖然立場不盡相同,但都點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效力不彰,導致被害家屬權益無人聞問、甚至受到二度傷害。 判決書中肯認國家該因保障生命權而廢除死刑,同樣也該致力犯罪預防跟保護被害人,包括落實被害人補償制度、設立支援組織、保障司法權益等面向。劉靜怡也指出,執行死刑讓被害人家屬跟大眾有一時的「短暫解脫感」,但其實是國家掩飾自身在司法審判跟犯罪人保護制度上的失職。 聲請釋憲的律師李宣毅,結辯時娓娓道來自己外婆遭殺害的心情,他認為死刑只是殺掉墮落的天使,卻放過誘惑的撒旦。 聲請釋憲的律師李宣毅,結辯時娓娓道來自己外婆遭殺害的心情,他認為死刑只是殺掉墮落的天使,卻放過誘惑的撒旦。 和解共生,對話開始 范世琦認為一旦大法官真的宣判,便沒有申訴機會,少數菁英不該只憑情感跟理想就強迫全體國民接受。 范世琦認為一旦大法官真的宣判,便沒有申訴機會,少數菁英不該只憑情感跟理想就強迫全體國民接受。 代表反方的律師范世琦表示,死刑違憲表決只差一票,顯示正反支持度接近,他也認同現行死刑制度相當粗糙,但死刑存廢仍應擴大納入各界討論、民眾討論。范世琦認為一旦大法官真的宣判,便沒有申訴機會,少數菁英不該只憑情感跟理想就強迫全體國民接受。 「走過必留下痕跡」雖然只是模擬法庭,顧立雄仍樂觀看待對現行司法見解的影響。顧立雄指出,模擬法庭畢竟與現行制度有差異,像是個案不能聲請釋憲,除非是聲請的個案判決條文違憲,才能「回饋」該個案有再審機會,其餘案件都不適用,即便哪一天真的宣判死刑違憲,已經被判死刑的案子也都無法重來。但此次的湯申案,也象徵民間司改會近期積極推動的「憲法訴願」制度,盼望侵害人權的個案判決,也有機會向大法官提出憲法訴訟。 回首現實中的死刑爭議,從1985年起,台灣其實已有三次死刑釋憲案都未宣判違憲,這也成為廢死聲音難以再叩關的原因。期間仍有多人聲請,但多達14件聲請不被受理,理由除了既有釋憲理由外,更有大法官援引公政公約6-2條「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作為拒絕受理的依據。羅秉成認為,三號釋憲案都於西元2000年前完成,距今已有一段時間,現在也已簽署兩公約,更有國家人權專家來台審查,認為我國以兩公約為由延遲廢死「太消極」,大法官應考量時空背景改變後,重新討論死刑存廢的重要性。 「廢死不是時尚品,我們不是追逐潮流,或畏懼所謂普世價值而盲目跟從,反對死刑必然得通過自我頑固意識的戰爭,才有覺醒的可能。」羅秉成感嘆,模擬法庭的大法官們在兩週內召開8次會議討論判決,厚達200頁的署名意見書,不但重視正反意見的激烈辯論,也希望透過公開透明的審理程序,能讓正反雙方再靠近一點,尋求對死刑存廢的最大公約數。 「廢死不是時尚品,我們不是追逐潮流,或畏懼所謂普世價值而盲目跟從,反對死刑必然得通過自我頑固意識的戰爭,才有覺醒的可能」羅秉成感嘆。 此文章於 2015-09-27 09:33 AM 被 人生開始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那是否表示你也會覺得你得到了公道與保障? 第二個問題是: 如果廢除了死刑,你的至親之人慘遭殺害,殺人凶手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2年確定。 你是否也會覺得你得到了公道與保障?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
引用:
我還是一樣的答案。 唉,現今的中文跟邏輯教育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還是受教者自己的沈淪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看來是你自己意思表達的問題。 既然在廢除死刑的情形下,你還是可以得到公道及保障,很顯然的,你想要的公道及保障,不是透過死刑來獲得。 那麼死刑就不是你想要的情形下所必需的,也就是說,你前面所問的"我猜很多人想的跟我一樣,沒了死刑,若我的家人被那些人害死了,該怎麼討回公道;我若支持廢死,我和家人的性命能否同樣有保障?"就不是一個問題,因為廢除死刑以後,一樣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公道跟保障。 因此廢死支持者就不需要回答你上面的問題,因為既然與死刑存廢無關,那麼如何得到你想要的公道跟保障,只能問你自己了,因為只有你自己最了解自己想要的,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15-09-27 07:19 PM 被 惡蟲 編輯.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死刑的目的並不是替被害者討回公道。 而是避免加害者進一步傷害更多人。 畢竟普遍社會對於曾經犯下殺人案而被判刑的更生人接納度很低。 不要說台灣,歐美其實也好不到哪裡去。 要找到工作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即使找到要是不小心被發現有前科 ,在生活無以為繼的情況下。很容易再犯。 聽起來很不合理。但沒辦法,除非政府有辦法保證更生人不再犯。 或是有辦法終身監禁,無法用任何方式假釋。不然死刑是唯一的路。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
引用:
其實您可以繼續曲解,然後用您簡單的思維單純以文字去推斷不是二就是一。 我只能說那對推動廢死沒有幫助,我們就靜觀其變吧。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
引用:
應該不是所有人都了解,不過我樂見廢死聯盟搞定主要的幾個關鍵人物,把理念硬上,推動廢死成功。 若一切如意料之中,那就是全民之福,但若有意料之外,那反正台灣也不差這個亂。 就如同我也希望趕快開放讓重機上高速公路,不然整天在那分什麼二輪四輪,就如同看八點檔一樣無趣,想上就讓他上,反正不是好就是壞,整天在那分裂也是虛耗資源。 此文章於 2015-09-28 12:01 AM 被 fannfu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怎麼?現在是元宵節,在猜燈謎呀? 我是惡蟲,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 在這裡爭議死刑的存廢,卻又不把自己的論點講清楚,一個勁的打啞謎,你以為你是誰?大家都要去猜你內心的想法? 現在在我看來,你不過就是一個不敢面對你自己真實心裡想法的人,不斷藉著啞謎躲避問題,因為你怕你的論點被駁倒,只好不斷的用迷霧來掩蓋你自己真實的想法。 你可以不必回答,反正在你弄清楚你到底想說什麼之前,這就是你在這裡呈現出的面貌。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
顧立雄:我們只是比較幸運
2015 0509-009-模擬憲法法庭 死刑 顧立雄:對一個掉下去的人,你跟他說,你應該被終結,這就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性尊嚴。 兩造最終陳述,聲請釋憲方的律師顧立雄憶起他曾救援過的死囚,有成功的案例像是蘇建和、還在救援中的例如邱和順,也有失敗已經被執行的劉炎國。他說,當我們用面對面的近距離去了解一個人所有的一切、然後必須正視對方告訴對方必須死,他認為他永遠也做不到、也不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可以斷然告訴自己:有一個人沒有教化的可能性、必須從群體當中排除。 「也許我們只是比較幸運,沒有遇到一個吸毒的父親、來自於貧窮的家庭,比較幸運是人生的勝利組。」顧立雄說,其實每個人都是在薄冰上面,我們只是運氣比較好沒有掉下去,有些人不幸踩到薄冰上掉了下去。「對一個掉下去的人,你跟他說,你應該被終結、從我們的群體中被徹底剔除,對我來說,這就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性尊嚴。」 ------------------------------------------- 最近又開始讀監獄管理員相關的書籍 其實風向就是這樣 雖然我反對廢死 但是考試時我不得不這樣寫 一定要把監獄寫得多有教化功能之類的 即便跟我心理想的根本是兩碼子事 顧立雄的講法跟家栽之人裡的桑田判事很像 我覺得用在少年兒童是OK的 不過用在成人好像就不太對勁 有的人根本一輩子進出監獄 難道這也全都是社會或家庭害的? 此文章於 2015-09-28 12:46 AM 被 bigDDD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