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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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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個觀點,分享一下…
在已廢死國家… 當歹徒意圖殺人或正在造成傷亡時,可以「預防性」的終結他,來保護民眾…這時不牽涉到廢不廢死… 可是如果沒「終結」成功或是歹徒棄械投降… 這時變成反過來 法律要保障他不死… 也就是說… 對國家來說,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歹徒已經「完成了」犯罪並被拒捕,國家要反過來保障他的生命… 這不是邏輯上整個狗屁不通嗎? 而這就是某聯盟心目中的「理想制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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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此文章於 2015-06-02 11:44 AM 被 a9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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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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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9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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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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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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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這兩個案例,但是試問,在美國有多少個這種案例? 佔比例多重?而且這兩起案例都發生在"很久"以前 那當時的司法與執法環境,科技這些都跟現在相去甚遠 大前提就說了,不是司法制度有問題就應該捨去這個選項 而是應該做到更嚴謹的認定不是嗎? 不然一昧的要吠死吠死的,結果殺人的沒死,反而死了一堆無辜的民眾 多了一堆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要叫誰賠? 再來說要大家一起面對?面他老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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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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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如果有那種確實實行的三振條款 我並不反對廢死 也就是關到死 但問題台灣沒那樣的環境可以實行 人家國外地大物博有那條件 像刺激1995那樣關到最後變廢人那樣 台灣完全沒有那樣的條件阿 像電子腳鐐也是 搞屁? 此文章於 2015-06-02 11:49 A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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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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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鄭案有目擊證人 有監視畫面 確實是無從抵賴 但龔案目前只有自白殺人 所謂的兇刀與傷口經過鑑定之後 難保不會出現如蘇案的辯護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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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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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個二三十年出來這點可是你提的噢. ![]() 現在剛好放出來而已. 我雖然自己也是法律工作者但我不反對死刑噢, 但是我支持死刑不代表我要對相關質疑視而不見. 我理解不可能有完美的判決,但是司法環境確實是亂源之一. (咦,以前總罵恐龍法棺,恐龍撿茬棺的鄉民怎麼碰到死刑突然又相信皇后貞操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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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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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獄卒半夜偷偷從門縫中塞進一丈白綾或丹頂一杯 讓死刑犯自我了斷 這樣的死刑OK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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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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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不懂嗎?意思很簡單啊 把人關進去二三十年後再把你放出來說,對不起,我們搞錯了 跟一開始就把人給砰掉其實也高明不到哪去啊 ![]() 所以我就說了,頭痛不醫頭而先去把蛋蛋割掉是怎麼著? 對司法的不信任,本就應該透過對司法的改革去改善這個環境 我也沒對這司法制度有什麼期待過,但我無法認同吠死這種一廂情願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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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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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目前除了殺了跟關起來之外,有其他解決方案嗎? 我知道一定有爭議,但是這兩種方法之間, 死刑最大爭議點就是不可逆轉性, 因為死了就沒法復活, 什麼時候科技還是跳大神的可以讓冤死的復活這個問題就不成立了, 問題是以前沒有,現在沒有,可見未來看不到. (噢,有人說可以丟冷凍的,那個現在比較像是科幻不是科學的範圍.) 我被斃了,我死後20年家屬拿到冤案賠償,對不起我不知道也看不到更沒享受到. 此文章於 2015-06-02 12:13 PM 被 Stone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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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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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事情的角度很詭異。 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不是容許侵害他人權益,只是對於實施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人不予處罰而已。 所以不存在所謂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這句話,這是句狗屁,更不可能有什麼預防性的終結之類的說法,講這句的話人正當防衛的觀念是不及格。 而是說在以保護自己或他人權益的大前提下,法律上對於實施一定行為的人,並不會處罰,但是如果行為超過法律規範許可的程度,還是會被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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