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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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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昨天看到一個觀點,分享一下…

在已廢死國家…

當歹徒意圖殺人或正在造成傷亡時,可以「預防性」的終結他,來保護民眾…這時不牽涉到廢不廢死

可是如果沒「終結」成功或是歹徒棄械投降…

這時變成反過來 法律要保障他不死

也就是說…

對國家來說,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歹徒已經「完成了」犯罪並被拒捕,國家要反過來保障他的生命…

這不是邏輯上整個狗屁不通嗎?


而這就是某聯盟心目中的「理想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此文章於 2015-06-02 11:44 AM 被 a9607 編輯.
舊 2015-06-02, 11:42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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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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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關鍵字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9條
引用:
作者bigDDD
好像有什麼被害人補償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5-06-02, 11:46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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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現在在線上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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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關個二三十年出來,他至少還有機會獲得國賠.
(美國最近很多這類**殺案件,因為當年判刑的時候DNA不是必要檢驗項目,
現在DNA一驗一翻兩瞪眼,關了二三十年放出來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大吃大喝)
Google關鍵字: Innocence Project
BRYUi-8WEi0
2yV_HLDjMlw
後面這個關了快40年
如果直接殺了,人都死了,家屬鬧也是家屬受益而已啊.

雖然如果罪犯有罪所以納稅人要養廢物二三十年我也很堵爛,
可是今天如果你被冤殺了你OK嗎?

我知道這兩個案例,但是試問,在美國有多少個這種案例?
佔比例多重?而且這兩起案例都發生在"很久"以前
那當時的司法與執法環境,科技這些都跟現在相去甚遠

大前提就說了,不是司法制度有問題就應該捨去這個選項
而是應該做到更嚴謹的認定不是嗎?

不然一昧的要吠死吠死的,結果殺人的沒死,反而死了一堆無辜的民眾
多了一堆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要叫誰賠?
再來說要大家一起面對?面他老木啦!!!
舊 2015-06-02, 11:48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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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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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a9607
昨天看到一個觀點,分享一下…

在已廢死國家…

當歹徒意圖殺人或正在造成傷亡時,可以「預防性」的終結他,來保護民眾…這時不牽涉到廢不廢死…

可是如果沒「終結」成功或是歹徒棄械投降…

這時變成反過來 法律要保障他不死…

也就是說…

對國家來說,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歹徒已經「完成了」犯罪並被拒捕,國家要反過來保障他的生命…

這不是邏輯上整個狗屁不通嗎?


而這就是某聯盟心目中的「理想制度」…



其實如果有那種確實實行的三振條款
我並不反對廢死
也就是關到死
但問題台灣沒那樣的環境可以實行
人家國外地大物博有那條件
像刺激1995那樣關到最後變廢人那樣
台灣完全沒有那樣的條件阿

像電子腳鐐也是
搞屁?

此文章於 2015-06-02 11:49 A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5-06-02, 11:48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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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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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昨天看到一篇法學教授在FB上的反反廢死文...
大致內容如下,他說他每學期教授刑法的時候都會問班上對死刑的看法,
剛開始的時候大概過半學生支持死刑,慢慢的這個數字隨著課程進展降到三分之一.
等到學期末的時候他再加問一句你們相信台灣的司法嗎?
剩下挺死刑的三分之一馬上又不見了一半.

雖然我知道這是很明顯的在偷換概念,
可是我也不敢肯定死刑案件能公正審理.
這確實是個問題,
不是任何死刑案件都有鄭龔這種所謂無從抵賴的情況.

鄭案有目擊證人 有監視畫面 確實是無從抵賴
但龔案目前只有自白殺人 所謂的兇刀與傷口經過鑑定之後
難保不會出現如蘇案的辯護空間....
舊 2015-06-02, 11:56 A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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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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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hoba
我知道這兩個案例,但是試問,在美國有多少個這種案例?
佔比例多重?而且這兩起案例都發生在"很久"以前
那當時的司法與執法環境,科技這些都跟現在相去甚遠

大前提就說了,不是司法制度有問題就應該捨去這個選項
而是應該做到更嚴謹的認定不是嗎?

不然一昧的要吠死吠死的,結果殺人的沒死,反而死了一堆無辜的民眾
多了一堆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要叫誰賠?
再來說要大家一起面對?面他老木啦!!!


關個二三十年出來這點可是你提的噢.
現在剛好放出來而已.

我雖然自己也是法律工作者但我不反對死刑噢,
但是我支持死刑不代表我要對相關質疑視而不見.
我理解不可能有完美的判決,但是司法環境確實是亂源之一.
(咦,以前總罵恐龍法棺,恐龍撿茬棺的鄉民怎麼碰到死刑突然又相信皇后貞操了?)
舊 2015-06-02, 11:57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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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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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a9607
昨天看到一個觀點,分享一下…

在已廢死國家…

當歹徒意圖殺人或正在造成傷亡時,可以「預防性」的終結他,來保護民眾…這時不牽涉到廢不廢死…

可是如果沒「終結」成功或是歹徒棄械投降…

這時變成反過來 法律要保障他不死…

也就是說…

對國家來說,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歹徒已經「完成了」犯罪並被拒捕,國家要反過來保障他的生命…

這不是邏輯上整個狗屁不通嗎?


而這就是某聯盟心目中的「理想制度」…



如果獄卒半夜偷偷從門縫中塞進一丈白綾或丹頂一杯
讓死刑犯自我了斷

這樣的死刑OK嗎?
舊 2015-06-02, 12:04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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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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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關個二三十年出來這點可是你提的噢.
現在剛好放出來而已.

我雖然自己也是法律工作者但我不反對死刑噢,
但是我支持死刑不代表我要對相關質疑視而不見.
我理解不可能有完美的判決,但是司法環境確實是亂源之一.
(咦,以前總罵恐龍法棺,恐龍撿茬棺的鄉民怎麼碰到死刑突然又相信皇后貞操了?)

你看不懂嗎?意思很簡單啊
把人關進去二三十年後再把你放出來說,對不起,我們搞錯了
跟一開始就把人給砰掉其實也高明不到哪去啊

所以我就說了,頭痛不醫頭而先去把蛋蛋割掉是怎麼著?

對司法的不信任,本就應該透過對司法的改革去改善這個環境
我也沒對這司法制度有什麼期待過,但我無法認同吠死這種一廂情願的做法
舊 2015-06-02, 12:06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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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hoba
你看不懂嗎?意思很簡單啊
把人關進去二三十年後再把你放出來說,對不起,我們搞錯了
跟一開始就把人給砰掉其實也高明不到哪去啊



問題是目前除了殺了跟關起來之外,有其他解決方案嗎?
我知道一定有爭議,但是這兩種方法之間,
死刑最大爭議點就是不可逆轉性,
因為死了就沒法復活, 什麼時候科技還是跳大神的可以讓冤死的復活這個問題就不成立了,
問題是以前沒有,現在沒有,可見未來看不到.
(噢,有人說可以丟冷凍的,那個現在比較像是科幻不是科學的範圍.)

我被斃了,我死後20年家屬拿到冤案賠償,對不起我不知道也看不到更沒享受到.

此文章於 2015-06-02 12:13 PM 被 Stone Crab 編輯.
舊 2015-06-02, 12:11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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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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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廢死國家…

當歹徒意圖殺人或正在造成傷亡時,可以「預防性」的終結他,來保護民眾…這時不牽涉到廢不廢死…

可是如果沒「終結」成功或是歹徒棄械投降…

這時變成反過來 法律要保障他不死…

也就是說…

對國家來說,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歹徒已經「完成了」犯罪並被拒捕,國家要反過來保障他的生命…

這不是邏輯上整個狗屁不通嗎?


而這就是某聯盟心目中的「理想制度」…




你看事情的角度很詭異。

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不是容許侵害他人權益,只是對於實施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人不予處罰而已。

所以不存在所謂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這句話,這是句狗屁,更不可能有什麼預防性的終結之類的說法,講這句的話人正當防衛的觀念是不及格。
而是說在以保護自己或他人權益的大前提下,法律上對於實施一定行為的人,並不會處罰,但是如果行為超過法律規範許可的程度,還是會被處罰的。
舊 2015-06-02, 12:19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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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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