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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因為大眾慣於見風轉舵
只在乎個案的評價
不在乎原則的確立
看到這個案子
就覺得法官輕判怎樣怎樣
怎麼不"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看到蘇建和江國慶一類的案子
就又要求法官應該尊重程序正義
一分證據 定一分罪
有這樣的主人
很容易被操弄的

台灣法官本來就沒有原則了,要人家看什麼原則。本來就都是欲加之罪,自己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古早時候一堆被「應注意而未注意」害到一輩子烏有的人有多少?這就是你說的「原則」?你要不要去試一下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滋味?

不要只會在那裡唱高調,因為你不是被那些自以為是的原則害到的人而已。
     
      

此文章於 2015-05-23 10:03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15-05-23, 10:01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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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0547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對岸北京八九年前也有幾個青少年只因為太無聊就把一名婦女活活虐死的。。。
居然也是也沒一個判死刑。。。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ent_6310602.htm
 

此文章於 2015-05-23 10:09 PM 被 yz0547 編輯.
舊 2015-05-23, 10:04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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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0547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Adsmt
原來批評法官標準不一,自相矛盾,法條自由解釋就叫偏激。
不好意思,我覺得你這才叫偏激。
我想你應該不是法官,這應該是台灣人的大幸了。

你的偏激
不在於你批評法官
連總統都可以被批評了
法官為什麼不行??

你的偏激在於
你認為法官的自由心證
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憑什麼??
就看得那麼準嗎??

我也覺得
幸好我不是法官
因為我不覺得
自己就能看多準
舊 2015-05-23, 10:06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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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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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你的偏激
不在於你批評法官
連總統都可以被批評了
法官為什麼不行??
你的偏激在於
你認為法官的自由心證
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說到底你根本就是在故意曲解我的語意,還說的頭頭是到。
請問我有這麼說嗎?
我是說,法官的自由心證都是欲加之罪,所謂法條怎樣怎樣,都是他自己在解釋,他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所以才判出一堆自相矛盾的案例。

顛倒是非,你這才叫偏激吧?

此文章於 2015-05-23 10:10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15-05-23, 10:09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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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Adsmt
台灣法官本來就沒有原則了,要人家看什麼原則。本來就都是欲加之罪,自己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古早時候一堆被「應注意而未注意」害到一輩子烏有的人有多少?這就是你說的「原則」?你要不要去試一下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滋味?

不要只會在那裡唱高調,因為你不是被那些自以為是的原則害到的人而已。

那你知道"應注意而未注意" 讓多少受害人因此不用一輩子烏有嗎??
舊 2015-05-23, 10:11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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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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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那你知道"應注意而未注意" 讓多少受害人因此不用一輩子烏有嗎??

自己違規違法,結果加害人變受害人?
什麼時候守法的人可以因為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變成加害人了?
舊 2015-05-23, 10:14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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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Adsmt
說到底你根本就是在故意曲解我的語意,還說的頭頭是到。
請問我有這麼說嗎?
我是說,法官的自由心證都是欲加之罪,所謂法條怎樣怎樣,都是他自己在解釋,他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所以才判出一堆自相矛盾的案例。

顛倒是非,你這才叫偏激吧?

你又怎麼確信
我是"故意"曲解呢??

你怎麼不說
有可能是你詞不達意
又或者是我理解力不足呢??

就是那種"啊~~~你一定是怎樣怎樣"
有沒有覺得 你遇到的法官
根本也不聽你解釋
就擺出一副"啊~~~你一定是怎樣怎樣"
有沒有覺得跟你自己很像??

與其說是偏激
不如說是傲慢
所有的證據都自己腦補了
那還需要律師與檢察官詰問做什麼??
又何須有當事人陳述的意義??

我家裡有長輩就是法官
我自己還是讀法律的
雖然我後來回家接我爸的小生意
但遇到那位當法官的長輩
我都虧他"你那麼兇 誰敢跟你討論啊??"
舊 2015-05-23, 10:25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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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Adsmt
自己違規違法,結果加害人變受害人?
什麼時候守法的人可以因為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變成加害人了?

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多注意
卻以為自己已經夠注意
所以不用理會受害人

車禍現場不就很多這種型的三寶
"我有打方向燈ㄟ"
"我開很慢了喔"

這種人
不也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去定罪嗎??
舊 2015-05-23, 10:29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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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多注意
卻以為自己已經夠注意
所以不用理會受害人

車禍現場不就很多這種型的三寶
"我有打方向燈ㄟ"
"我開很慢了喔"

這種人
不也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去定罪嗎??

不對
1.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或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輛
2.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有分別的...

但是恐龍跟三寶會不會分就不知道了,不然怎麼叫恐龍跟三寶呢?
補上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
誰能比我盧?三寶的撞車自白
建議先不要看完整版劇透,等看完回頭再看一次更好笑
舊 2015-05-23, 11:09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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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hoba
不對
1.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或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輛
2.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有分別的...

但是恐龍跟三寶會不會分就不知道了,不然怎麼叫恐龍跟三寶呢?
補上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
誰能比我盧?三寶的撞車自白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d=283882&page=1)
建議先不要看完整版劇透,等看完回頭再看一次更好笑


真是太好笑了
舊 2015-05-23, 11:52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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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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