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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我老實說,那種人走路不看路、闖紅燈、直接穿越路口不走斑馬線,今天沒被計程車撞,改天還是會被其他車撞,差別只差在被誰撞而已,如果駕駛為了閃她反而被追撞或者撞上安全島,不知道可不可以向女方求償???


這才是今天走到這地步的原因
不知道計程車司機可不可以向女方家屬提出損害賠償,車子壞了要修,修車期間沒有收入,這些都需要向女方家屬提出的求償才對;還有被男的打傷的精神賠償和醫療賠償
問題是可以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還是有差的...
因為這種人不論走在路上或是騎車、開車,基本上都是一樣症狀。

當大環境認為這樣是正常的時候,您若無力與整個價值扭曲的社會抗衡時...
通常也只能選擇自保。

所以說如果有個選項是不用煞車直接輾過去也不用被究責,我應該會毫不考慮的踩油門。
     
      

此文章於 2014-03-16 12:34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4-03-16, 12:31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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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暴君
抱歉

就汽車保險公司的業務與我的對談

他們研究過近幾年交通事故的判決書

現在實務上而言

路口有交通號誌,行經時又沒有減速而發生事故,又被判決需負擔肇事責任的例子中

1.是闖紅燈,這不用說,完全責任

2.深夜與凌晨時間,交通號誌轉為黃燈或紅燈連續閃爍,表示行經時依然需要減速

3.超速,這多少要負一定比例的責任

若是綠燈直行,時速合乎規定,擁有路權,無需負擔肇事責任

除非你證據不足,沒有影像證明,那則由法官認定

跟你所說的情況有所不同

不知道你說的例子是指那幾場事故?

可否給我資訊,讓我去查一下判決書呢?

其他網兄所提行車時需要特別注意小心的建議,
主要不是著重在法規與實際法庭上的責任歸屬,
而是一旦捲入事故中,惹得一身腥是難免的,尤其在對方有傷亡時更是如此,
為了自己好,當然還是以避免事故為優先。
 
舊 2014-03-16, 12:47 AM #9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rainwens
其他網兄所提行車時需要特別注意小心的建議,
主要不是著重在法規與實際法庭上的責任歸屬,
而是一旦捲入事故中,惹得一身腥是難免的,尤其在對方有傷亡時更是如此,
為了自己好,當然還是以避免事故為優先。

這我可以理解

但舉凡事故發生就把防衛駕駛觀念給無限上綱的話,就會顯得撟枉過正

那等於無論有錯無錯主因次因,都能用個「應注意未注意」來判你有罪

其實我也可以貼個法官用"信賴保護原則"而判定駕駛無罪的案例

但這樣就跟路口減速這一開始的議題離題了
舊 2014-03-16, 01:00 AM #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暴君

所以我前面已經說了,路口減速不可以無限上綱

知道汽車能隨時煞停的車速嗎?

答案是時速30公里而已

有人開車經...


只針對這一點
我敢保證絕對是錯誤的
不管怎樣都需要反應時間
此外開始制動到停止也有差異
妳用的輪胎 煞車皮 煞車盤等都會有影響
更多的問題是出在行人出來的時間
此外衣服那些也有差異
例如這年頭很多半夜騎腳踏車卻沒燈的
然後衣服跟車身也不反光顯眼
就算反光 也要到一個距離內才會明顯
說真的 真的要讓妳撞上 多的是方法
運意氣不好就撞到了
連走路或跑步都可能會撞到人
被撞到的也可能會死了
因此無限上綱這個 很要不得
如果無超速 無違規 我覺得他是無責任的
防衛性駕駛? 那是否需要防衛性走路 防衛性過馬路?
舊 2014-03-16, 01:52 AM #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iceAndWolf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暴君
這我可以理解

但舉凡事故發生就把防衛駕駛觀念給無限上綱的話,就會顯得撟枉過正

那等於無論有錯無錯主因次因,都能用個「應注意未注意」來判你有罪

其實我也可以貼個法官用"信賴保護原則"而判定駕駛無罪的案例

但這樣就跟路口減速這一開始的議題離題了

這部分倒也是,有些東西要分開來談
超出法規規範的額外注意,拿來作為保護自身的建議是好事,
但若拿來當譴責對方肇事的理由,就有點過了~
就跟財不露白與女性深夜出門注意穿著的呼籲一樣。
舊 2014-03-16, 02:16 A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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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我老實說,那種人走路不看路、闖紅燈、直接穿越路口不走斑馬線,今天沒被計程車撞,改天還是會被其他車撞,差別只差在被誰撞而已,如果駕駛為了閃她反而被追撞或者撞上安全島,不知道可不可以向女方求償???


這才是今天走到這地步的原因
不知道計程車司機可不可以向女方家屬提出損害賠償,車子壞了要修,修車期間沒有收入,這些都需要向女方家屬提出的求償才對;還有被男的打傷的精神賠償和醫療賠償


司機如果夠狠 就能這麼做...........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4-03-16, 07:39 AM #9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angel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6
引用:
作者semmy
倒底是哪一條法規規定汽車經過有紅綠燈號誌的路口要減速的?能提供一下法源依據嗎?還是各位自我感覺?

你不減速也沒關係,
不過如果遇到闖紅燈的砂石車等大型車,
到時你就要七天後才能回家?
要拿自己的命睹嗎?
舊 2014-03-16, 09:08 AM #9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gelman離線中  
angel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6
死的因為不是自己家人
所以就會拿法條來說理?
但如果死的是自己家人,
我相信100%沒有人會說自己家人死的好?
人是肉做的,
汽車是鐵做的,
汽車行經路口本來就要注意行人,
在市區到處都是人,
也到處都是汽車,
開車開那麼快撞死人,
根本就是蓄意謀殺了,
如果汽車經過路口有減速,
也許那女生就不會死,
人都死了還在消費,
最好保佑你家人不會被這種車撞死,
不然看別人怎麼消費你家人你會做何感受?
如果這樣開車都沒事?
以後在路上看到人也可以直接撞死嗎?
人權應該優先於路權才對。

此文章於 2014-03-16 09:17 AM 被 angelman 編輯.
舊 2014-03-16, 09:15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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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man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angelman
你不減速也沒關係,
不過如果遇到闖紅燈的砂石車等大型車,
到時你就要七天後才能回家?
要拿自己的命睹嗎?

好吧

假設路口減速變成強制的法條規範好了

那請問要減到多少呢?

時速40公里時,從發現到停止也需20公尺的反應距離

若在快到路口時才發現有砂石車而緊急煞車,車停下那時你剛好在路口中央,照樣難逃被撞

30公里的話呢? 大約是13公尺,運氣好的話能閃過,運氣不好則是車頭被撞

20公里呢? 那樣不用7公尺,差不多能完全閃過了

那以後經過路口時,要所有車輛都必須減速至20公里嗎?

我很好奇到時台灣交通會是什麼情形,上路大概只能用煎熬來形容
舊 2014-03-16, 09:22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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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angel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6
引用:
作者給我一次機會
男友憑什麼向司機揮拳
司機可以去驗傷告對方傷害吧~~~
現在是不是只要死人就可以顛倒是非
我看以後應該會出現一堆缺錢直接出門給車撞
有很高的機會可以拿幾百萬的保險賠償,順便揍對方幾拳
在指責對方為什麼車開那麼快,狠心傷害一個家庭

如果你家人被撞死,
你會不會跟肇事司機說對不起再來說別人?
家人死了無法復生,
肇事司機被揍一拳抹個藥幾天就好了,
你要選那個?
舊 2014-03-16, 09:24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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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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