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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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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39
衝回房內取槍「反擊」正當防衛難成立?

律師林銘龍認為正當防衛會難成立?空氣槍又不是隨身攜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3/2xsh5.html

媽遭家暴砍滿臉血 19歲孝女 開8槍救母
更新日期:2011/08/30 06:30 蘋果日報
【蔡進男╱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19歲少女昨目睹母親遭同居男友持刀割傷、滿臉是血,還大喊:「妹妹救命!」少女不顧安危,肉身力抗護母,卻慘遭割傷頸部,她一怒之下,衝回房內取出裝鋼珠的空氣槍,朝母親男友連開8槍,4顆鋼珠擊中他臉部、4顆卡進胸口,少女趁隙帶母親逃離現場並報警,3人送醫均無生命危險。但少女開槍護母的行為已觸法,恐面臨3年以下徒刑。


警方調查,少女歐宜汶(19歲)為保護母親歐碧茹(44歲),開槍打傷母親的同居男友簡財春(51歲),她的左頸被簡持刀割傷15公分刀傷、深2公分,其母則被簡割傷左額,下巴也被劃出10公分、深約1公分傷口。


肉身抵抗遭割頸


警方表示,昨凌晨2時許,簡男喝得醉醺醺返家,由於歐母先前曾提醒他不要喝太多,於是出言質問:「你怎麼又喝這麼多?」兩人為此口角,歐母見情況不對勁,轉身欲離開臥房,卻被簡男阻擋,並抓起一旁美工刀朝她額頭及下巴揮去,當時在另間房內的歐女聽聞爭吵聲前去察看,見母親滿臉是血,便對簡大喊:「你不要再打了!」並衝上前以肉身護母。


簡男拿著美工刀對母女倆一陣亂揮,其間割傷歐女頸部,歐母嚇得大喊:「趕快逃啊!」但她不聽勸言奮力抗簡男,簡男則發狂似地抓起房內花瓶、枕頭等物砸向母女倆,歐女不顧頸部不斷淌血,想起友人送給她的一把空氣槍,隨即轉身跑回房內取槍,她朝簡男一陣亂射後,又再度與他拉扯抵抗,直到他筋疲力盡後,她才趁機抓著母親逃下樓並報警。


稱「不知有子彈」


母女倆逃出後,由獲報到場的警消送醫治療,警方隨後上樓察看,簡男見警員到來,自知闖下大禍,半蹲高舉雙手「投降」,讓警方銬上手銬帶回警局,簡男身上無明顯傷痕,卻不斷哀求說:「我不舒服,送我去看醫生好不好?」他送醫後經X光檢查,才發現他臉上人中、下巴、鼻子、額頭有4顆卡在肉裡的鋼珠,胸口也卡著4顆鋼珠。


警方在醫院為歐姓母女製作筆錄,歐女稱,打傷簡男的空氣槍是友人贈送,她辯稱:「我不知道裡面有沒有子彈!」開槍後隨手將空氣槍丟在地上。警方調查發現,她在今年3月曾為友人率眾直搗警局,不但砸破警局玻璃,其友人還打傷一名警察。警方昨已將空氣槍送驗,釐清其殺傷力是否超過20焦耳,初步將簡男朝殺人未遂罪、歐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但須待簡男清醒完成筆錄後,才能將兩人送辦。


難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林銘龍則指出,歐女恐涉及《刑法》本刑3年以下的傷害罪,甚至是殺人未遂罪嫌,差異在於有無殺人動機,若她遭簡男割傷,立即以手邊空氣槍反擊,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 、「義憤犯案」,得不罰或減輕刑責,但她衝回房內取槍「反擊」意味較深,主張正當防衛或義憤犯案恐較難成立。

林銘龍說,一般人都認知頸部有大動脈,砍殺該處易致死,簡男持刀割傷歐女頸部、歐母額頭及下巴,恐涉及傷害或殺人未遂問題,兩者差異在於有無殺人動機,若認定為殺人未遂,最重得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此案,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分析,若孩童自幼目睹家暴發生,恐因年幼不敢吭聲,但長大後,「尤其是長女或長子通常會有爆發性的動作」,認為歐母受暴恐非首次,而歐女恐因幼時就目睹母親受暴,加上個性較為火爆,才有如此以暴制暴反應。
     
      

此文章於 2011-08-30 04:32 PM 被 dododo 編輯.
舊 2011-08-30, 04:3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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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do離線中  
jason54088
Basic Member
 
jason540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8
這則新聞教導我們, 要放在隨手可得的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8-30, 04:5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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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54088離線中  
淺藍凶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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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藍凶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最好空氣槍推的動鋼珠
明明就是瓦斯槍~

所以隨身帶著槍,
反擊就沒關係了,是嗎~
舊 2011-08-30, 05:0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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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藍凶兆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法律有很多一法無以通用所造成的荒謬之處
明知有罪而無法可罰,明知無罪卻依法處罰...
本來這些可以讓英明的司法人員予以補正
不過通常變成司法人員貪污以及律師賺黑錢的手段
事實真相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法條上面有沒有罪
舊 2011-08-30, 05:1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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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uynma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79
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女主角因這件事被起訴,
警方也只是要查空氣槍殺傷力是否過大吧。

莫名其妙的標題。





這家人有夠複雜....

此文章於 2011-08-30 05:18 PM 被 uynmas 編輯.
舊 2011-08-30, 05:1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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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nmas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uynmas
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女主角因這件事被起訴,
警方也只是要查空氣槍殺傷力是否過大吧。

莫名其妙的標題。





這家人有夠複雜....

要當妓者就是要會懂得下標題
舊 2011-08-30, 05:1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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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這個因該要算正當防衛吧,正常來看。女生打的贏 拿刀的男生嗎!?

要是今天那個女的不拿槍,死的就是這對母女了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8-30, 05:2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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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野口隆史
Elite Member
 
野口隆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36
引用:
警方在醫院為歐姓母女製作筆錄,歐女稱,打傷簡男的空氣槍是友人贈送,她辯稱:「我不知道里面有沒有子彈!」開槍後隨手將空氣槍丟在地上。警方調查發現,她在今年3月曾為友人率眾直搗警局,不但砸破警局玻璃,其友人還打傷一名警察。警方昨已將空氣槍送驗,釐清其殺傷力是否超過20焦耳,初步將簡男朝殺人未遂罪、歐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但須待簡男清醒完成筆錄後,才能將兩人送辦。

我覺得這少女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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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8-30, 05:2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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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離線中  
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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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D...%98%B2%E5%8D%AB

我建議看看甚麼叫做正當防衛會比較好
舊 2011-08-30, 05:2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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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sY
Advance Member
 
Lucas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27
是不是正當防衛跟被起訴的違反敲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舊 2011-08-30, 06:1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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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s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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