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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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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5%問題, 可以這樣嗎?
最近家裡廁所因漏水重新整修, 請人來處理.
廠商開好工程明細給我, 報價約20萬(以下用20萬簡稱). 分兩次付款, 六成和四成, 因為做得看起來沒什麼問題我就付尾款了. 可是當我付完尾款索要發票後, 廠商開給我的發票是20萬+5%的金額, 也就是21萬. 並跟我要求, 如果要拿這張發票需要再付他1萬元. 當下我是拒絕廠商, 我認為我付給廠商的就是只有20萬元, 怎麼可以開21萬的發票給我, 再要求我額外支付1萬元的稅金. 應該要開立總金額為20萬元的發票. 且我印象沒錯的話, 幾年前新聞有說開立發票者應該是不能主張自己開給出來的報價單是未稅價, 避免消費者有不支付稅金較省錢的想法. 目前我還沒拿到發票, 談不攏. 因報價單上並無說明是含稅還是未稅價, 想請問各位板大, 有什麼方法可以治這個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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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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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就談一下吧 看是兩邊各分攤一下 55拆還是怎樣 如果你真的很在意那張發票的話
施工報價前 沒先嗆好 後面再來說 那就很難喬了 畢竟這屬於人工 吃手法混飯吃的 不是買賣物品那種的 如果施工後你覺得手法細你又滿意的話 那就這樣吧 何必呢? 讓自己也讓他人好過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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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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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典型的含稅不含稅的問題啊 如果事前言明含稅20萬,那就是 付20萬、拿到一張20萬的發票 如果沒說定20萬是含稅,那麼開立發票的時候就是開21萬(20萬一式的款項+1萬的5%稅金) 你都說了報價單上沒註明含稅與否,那說要「治」廠商可能站不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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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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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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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9成以上的施工水電行都沒有開發票...
報價當然都是不含稅... 你要他開也是可以...善良的跟你要5% 有些要去跟人買發票開給你的...也有聽過7%的 你要找正規連鎖品牌施工...就是含稅價 但一般也都比較貴... 合不合理...我也沒啥意見...只是台灣的通俗習慣吧 一般人也比較無所謂...除非是公司要核銷報帳之類的...施工前就會主動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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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效能機 CPU : R9 5900X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570S Aorus Elite AX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1TB SSD 螢幕: BDM4350 監控伺服器系統 CPU : E5 2699V3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99-E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ST3000DM001)x4 RAID0 螢幕: AOC 39 曲面 + PHILIPS 43" 4K 此文章於 2022-09-23 03:56 AM 被 imgg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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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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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報價單沒寫含稅就是開發票要補而已, 沒有什麼騙你的.
的確是很多人寧可不拿發票省錢, 所以都先給不含稅的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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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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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蠻好奇一件事, 這個說法是, 預設報價單上的價格是未稅, 你看到的價格本來就是未稅 那為什麼不是, 預設報價單上的價格是含稅, 你看到的價格本來應該就是含稅的價格? 不知道真的上法院, 那法律上的見解是什麼? 因為報價單上含稅的也很常見, 有些會單獨 列出稅是多少, 有些不會, 價格就是含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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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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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有的說法都可以跳過忽略,選我正解。
依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你只要是非營業人,除非另有約定(合約、文字、口頭都算,但對造需要證明)不然約定之金額都是稅內含,你拿到的發票是二聯式的。 違反上開法條規定開立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之情事,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惟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二十萬銷售金額罰鍰兩千元,另外還要更正發票二聯式稅內含給你,損失一萬二,得不償失,而且國稅局抓這個輕輕鬆鬆就有業績,把這些內容節錄給廠商看,看他要不要賭賺一萬還是賠一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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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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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小心一點的會註明不含稅, 或下面總金額, 稅多少, 給付金額, 列出來.
不過樓上網友說的也沒錯, 如果當初紀錄沒有這麼清楚, 廠商得吞下去. 但我心裡那把尺說的是: 這種事情的"倫理"上而言, 通常是廠商會先給不含稅金額. 要抓住這點去為難對方當然OK, 我個人是不會如此做. (這不是廠商蓄意欺騙) 說真的這麼多年, 即使是必然會開發票的公司, 當初報價也都是不含稅. 備註一句到時候要營業稅(如果對方有想到, 或小心點的公司會乾脆備註常駐). PS. 我兩種情況都遇過, 也都做過 (意思就是讓對方"這次"先按金額開發票) 但因為要繼續在這裡打滾, 會安排下一個case的部分過去讓對方補血還有和緩交情. 規定 & 倫理. 其實是很微妙的. 43... (說多了麻煩) 此文章於 2022-09-23 06:34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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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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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是明文寫在那裡 但坊間很多地方都嘛逃漏稅 行之有年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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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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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民間消費一次性且一個整體金額, 問題並不大. 但很多報價要不是交期變動, 就是數量變動, 要不就是條件. 所以不會一開始就含稅金額, 或是先按照開發票後, 退/改. 總之會很麻煩. 發票留在最後, 金額加上去, 是最常見的作法. === 理論/規範/與實務的差別. 但我沒甚麼意見任何人要以什麼作法為主. 我自己會挑發票最後開, 統整後金額加上去. (即使我99.999%時候都是當採購方) ... 這是一種倫理啊~ 何必給雙方更多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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