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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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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Lightbulb [經驗]那些你不知道的法律事情--前科 !!!!!

前科 ?

說個法律事情好了

實際上的事情



大家的印象書本的說法是不同的

書本與法律上大家的印象是

無罪 / 和解的不起訴判決就是 沒前科

實際上 在警方的紀錄內

只要有人報案

對你提出刑事的指控 (毀謗/妨礙名譽.....)

然後你至警局製作筆錄

(基本上.根據目前警方的技巧.幾乎90%都會讓你自動前往製作)

最後還蓋了指印

那你在警方的資料庫內

就是 ---- 有前科

比較進階的說

就是


只要有經過移送“法院”的程序,基本上就是有“前科”紀錄了。

簡單的例子來解釋好了,

狀況一:

酒駕0.55拒測=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NT90000)=交通費違規=無刑事前科。

狀況二:

酒駕0.18受測=公共危險罪=刑事前科。

差別在一個須經過法院判決程序,一則不用。
     
      

此文章於 2014-08-03 07:59 PM 被 公不 編輯.
舊 2014-08-03, 07:5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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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離線中  
enn1000
Basic Member
 
enn1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9
所以酒駕拒測才是正確選擇
 
舊 2014-08-03, 08:0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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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n1000離線中  
Feldwebel
Regular Member
 
Feldweb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87
拒測警察有直接請法院送你法院傳票的權利
不要賣這種小聰明比較好
舊 2014-08-03, 08:0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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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dwebel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6
你知不知道你在講的是什麼東西
看起來是打相反了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4-08-03, 08:0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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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Jiun Yu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公不
狀況一:

酒駕0.55拒測=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NT90000)=交通費違規=無刑事前科。

你拒測警察可以委托醫院驗血,到時候一樣是露餡吃官司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引用:
作者公不
狀況二:

酒駕0.18受測=公共危險罪=刑事前科。

差別在一個須經過法院判決程序,一則不用。

酒測值 0.25 以上才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但如果是酒駕肇事的話就直接背公共危險罪,哪怕你的酒測值只有 0.01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784&mp=108191

此文章於 2014-08-03 08:27 PM 被 Jiun Yu 編輯.
舊 2014-08-03, 08:2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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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 Yu離線中  
公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你知不知道你在講的是什麼東西
看起來是打相反了


引用:
作者Jiun Yu
你拒測警察可以委托醫院驗血,到時候一樣是露餡吃官司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酒測值 0.25 以上才是觸犯公共危險罪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784&mp=108191


信不信隨你們

有膽量的

試試看

在網路上po些看似針對性的文章

讓人提告後在法院和解後看看

是我說的對

還是大家學的對
舊 2014-08-03, 08:2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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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懼測有時會被送醫抽精。
舊 2014-08-03, 08:2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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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bass1.
Advance Member
 
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豪洨~所以我申請出來的良民證是假的就是?
在還沒申請過良民之前有兩起公然侮辱不起訴,兩起打架傷人也不起訴,
沒前科耶......
舊 2014-08-03, 08:3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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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公不
前科 ?

說個法律事情好了

實際上的事情



大家的印象書本的說法是不同的

書本與法律上大家的印象是

無罪 / 和解的不起訴判決就是 沒前科

實際上 在警方的紀錄內

只要有人報案

對你提出刑事的指控 (毀謗/妨礙名譽.....)

然後你至警局製作筆錄

(基本上.根據目前警方的技巧.幾乎90%都會讓你自動前往製作)

最後還蓋了指印

那你在警方的資料庫內

就是 ---- 有前科

比較進階的說

就是


只要有經過移送“法院”的程序,基本上就是有“前科”紀錄了。

簡單的例子來解釋好了,

狀況一:

酒駕0.55拒測=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NT90000)=交通費違規=無刑事前科。

狀況二:

酒駕0.18受測=公共危險罪=刑事前科。

差別在一個須經過法院判決程序,一則不用。

所以我想要讓某人有前科,我只要去警察局告他毀謗或妨礙名譽就行了?
這種智障言論也有人會信?

我想,信的人肯定是智障!
舊 2014-08-03, 08:3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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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bass1.
豪洨~所以我申請出來的良民證是假的就是?
在還沒申請過良民之前有兩起公然侮辱不起訴,兩起打架傷人也不起訴,
沒前科耶......


簡單來說, 警察是否列管跟涉及的的刑案有關.

你請的到良民證意思是警察不認為你跟治安有關.

但是卻有沒前科但是列管三年的, 也不是當兵在特種單位,
完全就是被告公訴重刑後, 告訴人用其他方式搓掉, 但有記錄, 所以列管.

但這不是前科, 這叫列管治安人口.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4-08-03, 08:3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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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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