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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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民法」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法制化第一步
婚姻平權修法今天初審通過,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將「民法」972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但全案仍須經朝野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採納尤美女版本的971之1條平等適用原則,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民法972條部分,則通過民進黨立委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雙方」條文,新增第二項「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此外,婚姻平權後續的民法及相關草案,也送交朝野協商,亦即未來專法也可以納入朝野協商討論。 =============================================== 該給人家的 就該給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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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02:4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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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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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雙方
難道三方是真愛也不行? 該給人家的 就該給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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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03:0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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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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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人有遺弓者, 而不肯索, 曰: 『 荊人遺之, 荊人得之, 又何索焉? 』 孔子聞之曰: 『 去其「荊」 而可矣。 』老聃聞之曰: 『 去其「 人」 而可矣。
與其男女改雙方 何不乾脆刪掉 剩下當事人就好... |
2016-12-26, 03:1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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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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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雙方兩字忒也保守礙眼了些。要就一次到位,不用反覆修法。不過按照老聃的想法,連「人」都可以去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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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03:2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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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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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和 7天假該給的你不給
給這有屁用 |
2016-12-26, 03:3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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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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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可以自己和自己結婚,讓眾人都可以是已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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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03:4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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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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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將亡???
而且是“溫水煮青蛙”般的漸進式∼∼∼ |
2016-12-26, 03:5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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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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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雞蛋的沒…
雞屎放不停… |
2016-12-26, 04:1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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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新莊市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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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自然,就是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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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04:2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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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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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 最近雞蛋好像也要漲價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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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04:3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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