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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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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女方.........
5年不養家 妻休了懶夫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19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陳姓男子95年間與鄭姓女子結婚後,陳男好吃懶做,常工作1、2個月就嫌累而辭職,工作非常不穩定,賺的薪水也全部供自己玩樂花用,完全不照顧家中2名幼子,鄭女氣得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陳男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判准。 30多歲鄭姓女子向法官主張說,兩人95年底結婚,陳男婚後收入不穩定,縱有收入,仍是供己身吃喝玩樂花用,而未支出家庭生活、子女扶養費用,家計全由她獨自工作負擔。 鄭女說,結婚5年,陳男常在找工作,找到工作做1、2個月就常嫌累而不做,每天都要喝酒,相當沒有家庭責任感。 法官傳喚男女雙方的家屬作證,都說陳男很不顧家,陳男也不願到庭為自己辯護。法官認為,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兩人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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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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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是反過來
女方應該不會這麼笨不到庭為自己辯駁 當然是離婚也要弄到贍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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