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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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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1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文信、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位在台就學的張姓韓籍交換學生,前年在上完夜店後酒駕肇事,撞死早餐店老闆陳先生,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雙方並以賠償七百多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日前張姓韓生刑期服滿,但賠償金只賠了卅萬元,明天移民署便要將他遣送回國;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原來,根據我國《刑法》,外國人在台犯罪,只要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就得以驅逐出境。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現行法律未要求外國人善盡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一旦離台,便難以追償,台灣恐成外國人的「犯罪天堂」。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在記者會上泣不成聲。陳先生的兒子說,兩年來數度向總統府及法務部陳情,但未獲重視,就連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陳歐珀則痛批,「政府官官相護,護到外國人去了!」 內政部移民署專員王守華指出,移民署接獲地檢署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刑期已告一段落、假釋出獄,現在在移民署暫時收容中,準備驅逐出國。目前依規定,若移民署沒接獲司法機關其他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已無權在台居留,但只要司法機關通知,就會馬上配合,限制韓國學生出國。 法務部昨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在七日撤銷驅逐出境處分,但檢察官無法將他限制出境。檢察司長宋國業建議家屬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以韓籍男子有可能故意不履行義務,且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得依債權人的聲請或依職權限制韓籍男子住居。 http://tw.news.yahoo.com/%E6%92%9E%...-213000376.html 現在是怎樣?撞死人,寧願被關而不賠錢? 然后說.....林杯沒錢,不然是要怎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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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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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形就算是本國人也一樣,只要脫完產,賴皮不還對方也很難怎樣,
除非"委託"其他人代收還有點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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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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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是犯刑法,不會因為你賠錢就不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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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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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民法好像沒什麼屁用的感覺
可以確定拿到錢後才和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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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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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來個加強版, 確定拿到民事賠償後, 再服刑和解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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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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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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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和解也不會怎麼樣,牢都坐完了,政府沒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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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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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出來這個國家真的問題很多
大家都「依法行政」。但是就覺得那不對 唉好爛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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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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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含狗,還是隻來台灣的流浪狗,不是應該送去流浪動物之家,經7天沒人要認養
就直接送去安樂死就好啦 不過XX工程師會出來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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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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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脫產→…
不都是例行公事嗎?早就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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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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