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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o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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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小弟有法律上的需求,有熟讀法律的大大指點嗎?(跪)

事情是這樣的,A有個以前的好友B,原本是很好很好的,
可是現在不好了,B就把A以前因為很要好的時候告訴她
的私事po在網誌而且連結到FB讓A身邊所有朋友都看到她
的私事及秘密,重點還用字母署名A的名字(注音輸入法),
況且B在文中只要有認識的親友都可以知道她在說誰,因為
她們以前就是這麼要好,如此明指暗示的讓A很痛苦.....

賤民想請教的是,這樣B是否有觸法了?假設有,
能有大哥神人可以列舉條文讓賤民了解? 跪求了!
     
      
舊 2011-08-12, 01:0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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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olna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如果沒有扯到人身功擊…

我看難度很高
 
舊 2011-08-12, 01: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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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rocoln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如果沒有扯到人身功擊…

我看難度很高


有喔.....只是我說出來也等於是幫兇了,
是女人私房的事情又加油添醋的指責
舊 2011-08-12, 01:4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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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olna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我只覺得要告很難

應該會由310條妨礙名譽罪出發

可是要能夠舉證對方是有意這麼做,再者,被公布在網路上的事情要能夠證明是一件不必受公評之事
舊 2011-08-12, 01:5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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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離線中  
_CHANEL_
New Member
 
_CHANEL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她是你女友嗎??

....
舊 2011-08-12, 01:5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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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HANEL_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不要在這浪費時間了新朋友 , 在這問不出什麼東西的 , 鄉民又不是大律師..

反正問完你也不會再來..

直接接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可能比較有你想要的答案...
舊 2011-08-12, 02:0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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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不要在這浪費時間了新朋友 , 在這問不出什麼東西的 , 鄉民又不是大律師..

反正問完你也不會再來..

直接接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可能比較有你想要的答案...

不會啊

討論一下法律,其實是保護自己

台灣人,法律知識太少,又愛自己解釋法律
舊 2011-08-12, 02:0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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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BMC
不會啊

討論一下法律,其實是保護自己

台灣人,法律知識太少,又愛自己解釋法律


這裡是78區...

不是法律研究區..

ok...
舊 2011-08-12, 02:0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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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這裡是78區...

不是法律研究區..

ok...

好吧,也可以78的討論法律
舊 2011-08-12, 02:0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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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民法第195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8條第一項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18條第二項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這裡的人都排斥懂法律的
所以我一點都不懂法律
只是午睡時夢到的
舊 2011-08-12, 02:1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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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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