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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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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新聞)球評遭撞截肢 遊覽車判賠千萬

美國職棒球評趙豪城,前年初穿越馬路時遭遊覽車撞傷,導致右手截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遊覽車公司及司機應連帶賠償趙豪城新台幣132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間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遊覽車司機11月徒刑確定。

趙豪城在中華電信MOD愛爾達體育台負責講評美國職棒,他於民國98年1月間吃完公司尾牙後,在當時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北新路口穿越馬路時,遭遊覽車撞倒,並被拖行一段距離,當場昏迷。

根據法院判決,趙豪城被送醫急救後,醫生發現他全身多處骨折,最後將他右手截肢,裝上義肢。趙豪城事後對遊覽車公司及司機提起民、刑事告訴,不過警消對趙豪城酒測,也發現趙的酒測值達1.2。

遊覽車公司因而主張,趙豪城在酒醉後,未走行人穿越道,任意闖紅燈穿越馬路,才導致車禍,且趙在復原後繼續工作,遊覽車公司及駕駛無需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交通法規,汽車駕駛人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趙闖紅燈,反而是遊覽車確實沒有禮讓趙。法官認定遊覽車公司及駕駛需為車禍負全責。全案可上訴。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4621018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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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達1.2,已經快要神智不清了吧
法官能不能要求當事人灌酒到酒測值達1.2,再測試當事人的行為能力

我覺得喝了酒最好有人帶,不然在馬路上,無論開車,走路都是害人
     
      
__________________
錢難賺,郤花的快........
舊 2011-01-11, 09:2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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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在節目上完全看不出來
 
舊 2011-01-11, 09:36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 andy1106 >>.離線中  
dillas
Basic Member
 
dilla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krisca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交通法規,汽車駕駛人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趙闖紅燈,反而是遊覽車確實沒有禮讓趙。法官認定遊覽車公司及駕駛需為車禍負全責。全案可上訴。

小弟對這句話比較好奇

遊覽車公司主張對方沒有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如果這是真的
那這樣以後車子開在路上不就要覽趴捏緊點
不然隨便遇到一個穿越馬路的就自求多福了
__________________
1998年
炎熱的夏天
不知不覺中
深深的愛上了ZARD


雖然女神已離我而去
但是她會一直活在我的心裡
舊 2011-01-11, 09:45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illas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dillas
小弟對這句話比較好奇

遊覽車公司主張對方沒有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如果這是真的
那這樣以後車子開在路上不就要覽趴捏緊點
不然隨便遇到一個穿越馬路的就自求多福了


行人穿越道(包括天橋/地下道)100m範圍內行人直接穿越道路算行人違規(但不一定代表駕駛可以完全免責 ),不在以上範圍時就難說了,還是得看肇事鑑定才說得準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01-11, 09:54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細節不了解~不想評論,不過那個主張的後半段真的很令人無言

>>遊覽車公司因而主張,趙豪城在酒醉後,未走行人穿越道,任意闖紅燈穿越馬路,才導致車禍,且趙在復原後繼續工作,遊覽車公司及駕駛無需賠償

橘色部份真的是OOXX,不然負責人來給人撞看看
反正老闆永遠都是老闆,斷手斷腳的收入也不會少,所以不用賠償

能不能繼續工作是人家的能力、價值、以及公司的佛心
像這種的荒謬的脫罪主張真的是要加重處罰,連斟酌寫出來的文字都能如此...
不過台灣司法界也不可能有這一天吧,人總是要生活的麻,不用花錢的飯菜沒人會嫌奢侈的

此文章於 2011-01-11 10:14 A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1-01-11, 10:11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losbye離線中  
炸彈魔
*停權中*
 
炸彈魔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都是廢話
文章: 43
馬路上的魔神仔真多

此文章於 2011-01-11 10:29 AM 被 炸彈魔 編輯.
舊 2011-01-11, 10:27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炸彈魔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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