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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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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三讀 增人道精神 虐待或宰殺貓狗 最重罰百萬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1500384,00.html
林諭林/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大幅加重虐待動物罰則。未來虐待動物、為了經濟目的宰殺貓狗或販賣貓狗屠體,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並公布違法者姓名、照片,五年內三度觸法,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新版動保法首度納入「人道屠宰」精神,雞、豬等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前,禁止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執行運送動物業務必須取得證書,並接受在職講習。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在新版動保法公布後六個月內,訂定「畜禽人道宰殺準則」,且內容要包括畜禽裝卸、繫留、驅趕、致昏及放血等相關福利規定。屆時若業者違反人道宰殺準則,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五年內違反二次以上者,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者是為了經濟利用目的去宰殺貓狗,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未經許可,使用補獸夾、爆料物、毒物、電器氣等方式捕捉動物,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 這次修法也加強飼主對飼養寵物的責任,所飼養動物遭虐待傷亡、棄養動物,可處飼主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還可沒收該寵物,並禁止該飼主繼續至各級機關動物收容所領養動物,也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與寄養業。 此外,新版動保法新增禁止「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的《夜市條款》,未來在夜市進行夾兔子、釣烏龜、鬥雞等虐待動物的遊戲、賭博交換,最重可處廿五萬元罰款。 針對寵物買賣,新法也規定寵物買賣業者,若違法取得寵物來源,可處四萬元至廿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且可公布業者姓名、名稱或照片,另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刊登廣告宣傳時,必須標示其許可證字號,保障民眾購買寵物權益。 立院同時決議,要求農委會應逐步推動犬貓血統登錄及遺傳疾病篩檢制度。 至於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原規定應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新法新增罰則,違者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 =================== 這條法律通過一定會有很多人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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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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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等會就會有人跳出來為豬牛羊雞鴨...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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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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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吃素就好了,為什麼要訂個貓狗特別條款? 貓他是生命 豬也是生命 貓的生命比豬來的重要? 不要忘記人也是動物 也可以給予人道宰殺就沒有罪嗎 此文章於 2007-12-15 08:16 AM 被 色即是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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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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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會不會有小強保護法
不准打小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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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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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版動保法首度納入「人道屠宰」精神,雞、豬等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前,禁止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執行運送動物業務必須取得證書,並接受在職講習。
這邊是沒人看到歐........ 人歐....大概是所有動物最低下的吧。(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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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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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打抱不平的,反正牛肉好吃,豬肉好吃,為了合理化,就說它們是經濟動物,
為了吃的心安理德,就說我們給他們所謂人道宰殺就是給他們最好的福利了,不能殺狗 和貓,就純粹只是因為把貓狗當寵物的人比較多而已,人多就有聲音,更何況這些動物 大家都沒習慣把它們當作食物來源...,反正法規出來,也沒多少人反對,又能賺些選票, 這沒什麼不好的,總之就是人類是動物界的主宰,我想吃你,那你被我吃是應該的,我看 你可愛,那你就會受較多的好處,其實人和人之間也差不多是這樣的...,人美人帥就是 感覺好處比較多...(有點酸酸的-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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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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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動物要人道宰殺
寵物....要保護.... 那我從國外進口狗肉不知合不合法? 應該有一定的市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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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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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的重點並不是禁止宰殺貓狗,因為這法令在不知多少年前就已經有了,但人通常只會看到自己想看的...不過針對這點還是簡單說一下。貓狗為寵物是目前台灣社會普遍的觀念,基於社會共識,以及平凡人類在於情感上必然的私心,所以給予親近我們的動物較多的感情,因而訂定禁止宰殺貓狗的法律。沒有錯,這就是人類的私心。不過人本來就不是聖人,有情感就會有私心。若某國家的情況剛好是小強老鼠代換貓狗,那若該國禁止宰殺小強老鼠也可以理解。
雖然很多人會想在貓狗的部份「鑽研」(好聽點的講法),但我倒不覺得這種價值觀的差異有必要一直鑽。放開心胸來看,這次修法其實很多地方都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比如: ①加重虐待傷害動物和棄養動物的刑責與罰則(期望能減少流浪動物和其被虐待的情況) ②加強飼主對飼養寵物的責任(很多人養了又不好好養,隨便亂放養或甚至棄養) ③加強對寵物買賣和業者的規範(黑心繁殖場太多了,早該嚴格要求繁殖場的品質和販賣業者的來源與認證。當然能以認養代替購買最好) ④實驗動物不當運用的罰則(沒辦法,人類文明,包含應用在動物本身的醫療與科技,都需要一部分的犧牲來推動進步,但還是希望能盡量減少實驗動物的苦難。記得國外就會有動保組織監督,以免有過當的情況) ⑤推行人道屠宰(簡單說,既然都是要死就讓牠好走一點,盡量減少痛苦) 其實很多人大概對於這些不太在乎,但我覺得甘地說的一句話有些道理-「The greatness of a nation and its moral progress can be judged by the way its animals are tre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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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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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成立動物保鑣 有專門處理的單位
動物寵物可以吃 但是不可以虐待 吃到肚子裡是消他們業障 基於佛教精神 我不入地獄 誰入地獄 此文章於 2007-12-15 09:12 AM 被 mizuno2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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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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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這些法律以後應該會走向像阿本的電宰方式,然後都是店面賣冷凍內品吧。
有看過怎麼殺豬直接綁起來放血再殺的人留(看過吃豬肉都有點心驚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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