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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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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超速的罰金是怎樣算阿?
限速50公里我大約85公里被測速照像機拍到,
地點在台中外環道路,因為之前有聽說立法院在修法 要把超速的罰金調高,新的法條通過了嗎? 駕駛人超速逾越五十公里者,以飆車條款開罰, 罰金較目前多五到十倍。 台北市自90年8月20日起,強制所有車輛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7時打開大燈,同時對為遵守的駕駛人展開取締,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新台幣600~1200元罰款。另外,自九月一日起將全面取締以下幾項違規事件,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汽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小客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小客車附載幼童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上,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以下再附上幾項新交通罰緩規定: 1. 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 2. 超速由1200∼2400元調為6000元,此外每超速1公里增加100元。 例如限速60公里卻開80公里,則需付6000+(80-60)*100=8000元 3.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即日起罰緩1500元 4. 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即日起罰緩3000元 此文章於 2005-03-16 04:13 AM 被 SUGO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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