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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涉受賄 韓檢聲押
2018-03-20 02:23聯合報 東京記者蔡佩芳/十九日電
南韓檢方十九日向法院聲請逮捕令,請求收押南韓前總統李明博。二○○八年至二○一三年擔任總統的李明博,被控貪汙、濫權等十二項罪名,檢方懷疑他從國家情報院、商界和其他來源收受賄款共一百一十億韓元(約台幣三億元)。他十四日在接受檢方約談時幾乎全盤否認犯行,只坦承曾收受國家情報院十萬美元(約台幣三百萬元),訊後返家。 李明博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後,南韓第四個被法院申請收押的前總統。 韓聯社報導,檢方表示,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收受兩任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費」名義提供的十七點五億韓元(約台幣五千萬元)賄賂,還涉嫌收受三星電子以代付律師費為名提供的五百萬美元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總額超過一百一十億韓元。 檢方並認為李明博涉嫌透過由其實際控制、由他的長子掛名負責人的DAS汽車零件公司,掌握總額三百五十億韓元黑錢,涉嫌逃漏稅,另涉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幫助DAS在美國打官司,並隱匿總統府相關檔案。檢方認為,本案涉賄金額巨大,且李明博拒不認罪,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申請將他收押。 首爾法院最快廿一日召開羈押庭,因案卷龐雜,最快可能要隔天清晨才能決定是否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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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1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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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逮捕前總統的效率,台灣都不如南韓。
一個還在逛夜市吃小吃,一個頭腦清楚,還可以站台。 兩個關在一起當室友,那畫面太美了! 扁說:我是學長,以後馬桶都你洗。 馬說: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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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12:4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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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首爾中央區地方法院今(22)日晚間批准檢方提請的逮捕令,決定拘捕前總統李明博。
《韓聯社》報導,現年76歲的李明博因涉嫌受賄逾110億韓元(約3億新台幣),日前被檢方傳喚接受長達21小時的訊問調查。檢方19日提請法院批准拘捕李明博,因李不願出席逮捕必要性審查,法院今日直接通過書面審查決定是否對其進行批捕。 李明博涉嫌在任內,從國家情報機構、企業和其他方面收受賄賂約110億韓元,他也被指控貪汙和濫權,涉嫌通過由其實際控制的DAS公司逃稅數十億韓元,侵吞350億韓元(約9.5億新台幣),但他只承認從國家情報院受賄10萬美元等小部分事實。 檢方認為李明博否認大多指控,以有拉攏串供或毀滅證據之虞申請逮捕令,法院今日晚間批准。李明博至少面臨12項指控,如果被判有罪,恐面臨長達45年監禁。 李明博於2008年至2013年擔任總統,是繼全斗煥、盧泰愚、盧武鉉和朴槿惠後,第5位遭檢方調查的南韓前總統,也是繼全斗煥、盧泰愚和朴槿惠後,第4位被捕的前總統。 |
2018-03-23, 04: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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