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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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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這麼好當,不用查證就可寫新聞?
蔡英文與李登輝根本不會參加林飛帆婚禮。
記者不用查證,就可寫新聞? 打個電話問蔡英文與李登輝的發言人,或林飛帆本人, 有這麼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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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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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危害是有可能超過70年以上的。
抗戰期間的1945年,中華民國記者魏景蒙在重慶發表一篇特稿,宣稱在立春之所可以立蛋, 是因這日因太陽引力與地球引力的兩力互拉可使蛋立起來。 1947年,中谷宇吉郎發表〈立春ソ卵〉,解釋立蛋的原理是因為雞蛋殼在細鉛筆芯的截面積 內,就有三個以上平均零點二公釐高度的粗糙突起點,可作豎立的三個支撐點,技巧在於找 到鈍端的平衡處。 ---wiki 記者就是有辦法讓無知打敗科學。今天,仍然是進行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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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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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未經查證..就寫新聞...是偽造文書罪..要關1年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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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日向家院子裡帳棚內
文章: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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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十五、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要件為何? 多半民眾所說且常遇到的偽造文書罪指的都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行為有二個,一個是偽造私文書,另外一個是變造私文書,且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始可能構成本罪。以下分別討論本罪之成立要件: 1. 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製作虛偽的私文書。所謂「虛偽的私文書」是指非出於私文書上所示的作成名義人的文書,也就是說對外足以詐騙別人,使別人認為此虛偽的文書,是與作成名義人具有同一性的文書。 (1) 行為人必須是沒有製作權的人,而假冒或捏造他人名義製作私文書。 (2) 作成名義人的同一性 2. 變造私文書:是指無權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擅自更改真實文書的內容,故原本變造行為的客體必須是真實的私文書。 (1) 無權修改內容者的竄改:行為人必須是沒有權限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 (2) 就真實文書加以竄改:行為人必須就本來為真實的私文書加以竄改,所以說變造文書是指不變更原有文書的本質,僅就文書的內容加以更改。 (3) 真實文書的文書品質並未消失:真實私文書的內容精行為人竄改後,其證明資格和文書品質,並沒有因此而完全消失,始屬變造。如果已經完全消失的話,則屬偽造。 3. 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足以生損害並不以實際上真的發生損害為必要,只要有足生損害之可能,即可。 4.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偽造或變造私文書的故意。 ..................................................................... 無中生有亂報的新聞 像上面說的立蛋這些可以解釋成創作文章 所以新聞怎麼報都沒有記者會被抓去關! 你如果認為是偽造文書我百分百支持你去告幾個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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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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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查證就亂寫新聞.構成偽造文書罪..是根據如下
3. 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足以生損害並不以實際上真的發生損害為必要,只要有足生損害之可能,即可。 此文章於 2017-06-09 10:14 PM 被 kgct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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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日向家院子裡帳棚內
文章: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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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變造或偽造私文書 這個是要舉證 也要法官能認定 總之 快點去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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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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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林飛帆是不是老早就有精神疾病重症..請問是不是精神妄想幻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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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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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人數300-400人,變成警力300-400人.....彰化有那麼多警察嗎?
黑道 權貴 大官 的婚喪喜慶,找警察維安都不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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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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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2017年2月17日宣佈,七名在雨傘運動期間襲擊圍毆示威者
曾健超的香港員警,全部判監兩年,不可緩刑。 示威者有沒犯法自有法院審理,警察不可用私刑----送給台灣的靠北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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