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
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 要求保障同性婚姻
引用:
看來反同支同又要再好好戰一次了 |
||||||||
2017-05-24, 04:11 PM
#1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
為什麼解釋書裡面提了釋字第242號、第362號、釋字第365號、第552號、第554號、第647號,
就不提釋字第 490 號 ??? |
||
2017-05-24, 04:54 PM
#2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
我覺得這是驅勢
會反對的 就我的認知 除了宗教因素 就是老人家比較守舊那代(戰後嬰兒潮) 跟我同世代的,或更新世代 或許雖然不認同同性婚姻 但也不會反對... 非理性的偏激者 都是非黑即白,非藍即綠 用很標準的二分法 卻刻意去忽略這個世界還有其它顏色... 甚至說那什麼... 有同性婚姻世界就會毀滅這種屁話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戒之慎之 |
2017-05-25, 09:44 AM
#3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
根本不用戰
如果有人祝你全家都是同性戀請問這是罵你還是稱讚你 |
2017-05-25, 10:44 AM
#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
引用:
我家就不是啊,怎麼了嗎? 就算是,那又怎樣? 好吧,不包括我,要來祝我家其他人都是同性戀,那,又怎樣呢? 此文章於 2017-05-25 01:17 PM 被 micall.lee 編輯. |
|
2017-05-25, 01:15 PM
#5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8
|
引用:
這是這樣講的人加諸自己的偏見和惡意 並不代表同性戀有什麼對錯的問題 難道我說祝你小孩身高都150cm 就表示身高150cm的人有錯嗎 還是我只是在表示我對矮的人有歧視? |
|
2017-05-25, 09:56 PM
#6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0
|
根據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同性戀是身體DAN遺傳出現嚴重問題..故同性戀結婚..嚴重違反社會秩序..已嚴重違反憲法第22條之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是違憲的大法官解釋條文..故同性戀結婚及認養小孩是違反憲法及民法..要關監獄3年
|
2017-05-26, 03:15 PM
#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
引用:
|
|
2017-05-26, 10:21 PM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