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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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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相關法律請教
請教賢達
某小朋友任教國小級任老師 縣府約從民國100年規定老師帶領學生校外教學也必須交同樣的費用 但縣府事後會補助部分費用 但某校一直未給老師這筆補助款 本來區區幾百元她也不以為意 但最近她可能不知怎樣去得罪了校長 她說校長要搞她 所以她曾寫信問縣府,各校校外教學補助款是否已申請及撥款? 縣府回答已在七月撥款 因此她曾經由同事暗示主任此事 後來主任才在11月補發最近一年的補助款 從100~103年的補助款卻未說明為何未發。 因為她想保留一些事證以為自保,又擔心事情拖久了失去時效, 問我以下問題: 1.唯一一次補助款發放時是用紙本,請領取者簽名, 這個紙本簽收領據的保存年限是幾年? 2. 她擔心100~103年的補助款簽收領據已被假刻印章或簽名, 鬧僵時可以要求校方查看嗎? 3. 如果校方說100~103年的補助款沒申請, 是否有過失責任? 這三個問題希望有網友告知答案,我在轉達她, 也希望網友提供能比較圓滿處理此事的意見。 謝謝。 此文章於 2017-03-25 11:06 AM 被 welive-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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