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
真的不懂這些官員在想些什麼....
看到千萬超跑成一塊廢鐵這個新聞真的覺得好浪費,這台車不是很貴嗎?看新聞後了解到車主違法,所以相關單位依法扣車,既然車子已經被查扣了,那可以拍賣啊,拍賣後的錢可以充實國庫或幫助困難的人....
明明有很多人連飯都沒得吃,政府不也一直說沒錢,連國民年金都要漲,為什麼要選擇這麼浪費的辦法處理這台車?把車子弄成報廢,到底教會了我們這個社會什麼?我不解有什麼幫助?真的不懂這些官員到底在想些什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161214/1011802/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栄
文章: 87
|
不依法行事就是瀆職...
|
||
![]()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的上面..
文章: 5,854
|
![]() 引用:
正解.......................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
|
這不就和很多國家銷毀非法走私象牙一樣的道理嗎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
引用:
在臉書爆料公社上也有人貼。 我的看法是現在是法治社會,不要再繼續以人治思維來看。 對我們來說,留給執法單位自由心證來決定處理法律上的問題遠遠嚴重過他們所創造的好處。 拍賣可以,執行單位,監督單位,執行細節,帳目會計等需要立法機構來成立相關單位與定立執行細節。 說真的,二手超跑在政府預算上真的不算什麼。拍賣的錢挖段馬路就沒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
那銷毀毒品做啥, 拍賣後在拿到市面上賣就好
還要有官方認證保證吸不死嗎?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7
|
覺得浪費?
那就對了,這本來就是銷毀的用意 銷毀就是要讓它無法以可能的任何形式回到原擁有者或相關者手上(即無法造成轉售/讓之可能),也無法以某些代價找打手/手套取回,以求對原使用者形成最大損失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 ![]() ![]() ![]() ![]()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此文章於 2016-12-14 11:51 PM 被 艾克萊爾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
好啦,我知道啦,我了解都是依法行政,只是覺得法律是死的,很多事明明都可以用更好,更合理的方式去解決,但最後都是選擇最粗糙的方式解決...
那像這個case,是不是應該可以考慮修法,比方相關單位沒收後,一定期限內車主不處理,相關單位就可以接管然後拍賣,要限制原車主不能買回,這個拍賣的錢就可以用來充實國庫,如此不是很好嗎?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
引用:
限制原車主不能買回? 根本不可能吧 |
|
![]()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的上面..
文章: 5,854
|
![]() 引用:
看你的描述... 這種作法肯定問題一大堆... 此例一開, 簡單的事情都會變得很複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