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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be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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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非賣品電影光碟買賣問題

最近買新電視送了兩張卡通的藍光光碟
玩具總動員3 跟 動物方城市
家裡沒藍光光碟也沒興趣看

盒子上雖然寫著「非賣品」
但我的認知這個應該是用來防止經銷商把贈品拿來當正品賣

不過為了避免惹上麻煩
還是想來這邊問一下這種東西拿去網路賣掉會有問題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11-10, 04:1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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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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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有正當貨源的證明
應該是不會有啥問題吧...

網路上還不是一堆人在賣贈品
二手區不就有個神人

不然大不了把「非賣品」字樣給碼掉
 
舊 2016-11-10, 04: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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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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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px?ID=2&aid=496
唱片公司到底能不能主張電台或其員工轉賣CD侵害其著作權?這些唱片公司特製的宣傳CD為甚麼不可以任意流通呢?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權利。 」著作權人雖然享有散布權,但第五十九條之一又規定:「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此為著作權法制所承認的「第一次銷售原則」或「耗盡原則」,祇要是原版的CD,任何轉售都不會構成著作侵害著作權。
本案的癥結在於,電台或其員工到底有沒有取得宣傳CD的所有權?唱片公司為宣傳,特製CD交給該電台播放,是以非賣品方式進行。唱片公司應該可以主張,他們並沒有將宣傳CD的所有權交給電台,而是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授權電台在節目中播放,所以,電台只能依照唱片公司授權的方法使用CD,沒有取得宣傳CD的所有權,當然就不能主張要依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轉售宣傳CD。為了保護自身權益,唱片公司應該進一步在宣傳CD上標明,「授權電台節目宣傳播送使用,不得轉售」,則在網路買到該非賣品的宣傳CD之人,就不能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進而也不能以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身分,再加以轉售。
舊 2016-11-10, 04:2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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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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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496
唱片公司到底能不能主張電台或其員工轉賣CD侵害其著作權?這些唱片公司特製的宣傳CD為甚麼不可以任意流通呢?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權利。 」著作權人雖然享有散布權,但第五十九條之一又規定:「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此為著作權法制所承認的「第一次銷售原則」或「耗盡原則」,祇要是原版的CD,任何轉售都不會構成著作侵害著作權。
本案的癥結在於,電台或其員工到底有沒有取得宣傳CD的所有權?唱片公司為宣傳,特製CD交給該電台播放,是以非賣品方式進行。唱片公司應該可以主張,他們並沒有將宣傳CD的所...

這是指宣傳品吧

樓主的是買東西附贈的
應該不算宣傳品吧
舊 2016-11-10, 04:3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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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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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賣牙籤送藍光 你懂的
舊 2016-11-10, 04:3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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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太陽離線中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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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101000
這是指宣傳品吧
樓主的是買東西附贈的
應該不算宣傳品吧

買東西(我猜應該是相關雜誌?)附上的, 上面還標明非賣品, 不算宣傳品??
如果改成
=========
電影公司可以主張,他們並沒有將附件光碟的所有權交給消費者,而是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授權消費者在家中播放,所以,消費者只能依照電影公司授權的方法使用光碟,沒有取得宣傳光碟的所有權,當然就不能主張要依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轉售附件光碟。為了保護自身權益,電影公司已在宣傳光碟上標明,「授權個人家庭使用,不得轉售」
=========
這樣就很清楚了吧...
拍賣上有, 不見得代表這合法, 只是公司要不要抓, 要不要告而已...
舊 2016-11-10, 04:4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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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bells
Basic Member
 
campbell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曬太陽
賣牙籤送藍光 你懂的

也是啦∼∼
只說不能「轉賣」沒有說不能「轉送」....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11-10, 04:4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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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campbells
最近買新電視送了兩張卡通的藍光光碟
玩具總動員3 跟 動物方城市
家裡沒藍光光碟也沒興趣看

盒子上雖然寫著「非賣品」
但我的認知這個應該是用來防止經銷商把贈品拿來當正品賣

不過為了避免惹上麻煩
還是想來這邊問一下這種東西拿去網路賣掉會有問題嗎?

上面都寫了『非賣品』了,您還要用您的想法去賭嗎。
拿來送吧,然後運費很巧的剛好是光碟的價格。

此文章於 2016-11-10 05:10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16-11-10, 05:0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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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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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
非賣品是指廠商不能把這拿來賣吧,一般人如果買回家就是自己的了

誰管得著你要賣人還是送人
舊 2016-11-10, 05:1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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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7
之前新聞有報過把這些贈品類的非賣品拿去網拍賣不違法
還有人把演唱會送的非賣品DVD拿去網拍賣,把門票錢賺回來xd

不過前提就是你要確認你的是正版,國內發行的

拿去拍賣最好寫清楚,免得釣魚亂槍打鳥找上你

此文章於 2016-11-10 05:54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6-11-10, 05:4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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