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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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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好棒棒]吳敏誠殺兩任女友案 最高院以再犯率不高判無期確定
2016-06-24 11:0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男子吳敏誠23年前持刀刺死女友入獄,他出獄後不滿在托育中心當老師的黃姓女友提分手,懷疑對方另結新歡,7年前再當街槍殺黃女。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三審判決,依殺人等罪判處吳敏誠無期徒刑定讞,本案是最高法院開生死辯論庭的首例。 最高法院判決吳敏誠免死的理由在於,一般犯罪者已被他們的家庭徹底拋棄,吳敏誠卻很不同。不論是吳敏誠的前妻、女兒或弟弟,吳家人都願意他再回家庭,而家庭關係對於吳敏誠能否再社會化非常重要。 合議庭指出,若吳敏誠長期監禁至25至30年或刑期滿時,他將是70歲垂垂老矣的老人,這樣的年紀難謀得工作,他很有可能返回家中,吳也說他的心願就是照顧家庭。此外,吳的前妻曾提到吳善於家務;他的小女兒也承諾照顧父親,「不論他做了什麼,他仍舊是我們的好爸爸」;吳的弟弟保證只要能力所及願意照顧哥哥。法官認為就此看來,吳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很高。 已婚的吳敏誠1993年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但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8年定讞。吳服刑不到3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 吳敏誠2006年透過婚友設介紹與黃姓女老師交往,吳不滿黃女提分手,對方退還他贈送的手機、手表後避不見面,他2009年12月1日赴台北市某托育中心找黃女,持槍當街射殺黃女;第一槍未中,吳再朝黃女耳後「行刑式」開第二槍,被害人送醫不治。 一審判吳敏誠無期徒刑,但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他死刑。 更三審調查,吳敏誠出生就有脣顎裂顏面外觀缺陷,他身材矮小,自幼受嘲笑,造成他個性內向、不喜歡社交,有嚴重自卑感。吳無法控制情緒,容易與人起衝突,又因父親對母親施暴、動輒體罰子女,從小目睹父親用暴力解決親密關係的衝突,他與人發生爭執才會訴諸暴力。 更三審指出,吳敏誠因外表缺陷,他為了使黃姓女老師產生足夠信任感及安定感,用物質消費取悅黃女。交往期間,吳經常向親友借貸、向銀行信貸或信用卡貸款,他積欠卡債、信貸又失業,承受極大經濟壓力,與黃女感情生變後萌生殺人犯意。 更三審查出,吳敏誠犯下兩次殺人罪,但兩件案件間隔16年,這16年間他從未對前妻施暴,也鮮少打小孩,表示他不願意讓自己的家庭變成他原生家庭的樣子;若他能依附家庭,傷害性將會降低。合議庭審酌吳承認犯罪、有高度再社會化的可能、再犯風險不高,且他日前賠償死者家屬共220萬元,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今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我記得新聞畫面是他拿改造手槍當街槍擊女友頭部 二審.更一.更二都是死刑~更三直接大逆轉? 誰說70歲的人就不會拿槍拿刀殺人? 法官的推論能力真是無極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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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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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無誤
為了不判死啥鬼理由都說得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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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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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這種判決已經不是新聞了
法官怎麼沒提非最殘忍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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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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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幼稚園成績很好....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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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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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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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幼稚園沒在算成績的吧 應該是畢業表演擔任主角獲得滿堂彩 法官看了當時的表演影片極為感動 因此認定可教化,改判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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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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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等這個案子的判決
說實在的,台灣這些搞法律的,常常一副"你們不懂"的高傲姿態 我相信他們這個案子也是會以一種嘴臉說法的 其實在還沒看內容之前,我也覺得法官會以被告年事以高來脫罪 只是沒想到他的前妻子女也願意這樣幫, 兩手一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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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 ![]()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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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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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可治這群司法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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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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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宅宅至今沒交過半個女友 此人如法官所說有如此多的外在和人格缺憾,居然有個前妻,之後還交了兩個女友 第二個還是女老師 即使怎麼借款滿足女友的物質享受,有殺人前科,有暴力傾向 怎麼一而再交到女朋友? 不喜歡社交? 但是交女友卻很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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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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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也許法官有考慮到兇手有賠了家屬錢財,還算有心,並沒有擺出一付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那死樣子。 所以就讓他逃過死刑了.... ![]() 但是,假設死者家屬拒收這筆錢,希望法官能判他死刑,那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會乖乖照辦嗎?這也很難說。 而我個人是認為,最高法院的法官傾向於最好是能讓雙方處於兩利的狀態,首先是讓受害者家屬拿到些許賠償,而非最終一無所得,二來是讓兇手也付出了長期坐牢,失去自由的代價,但不需以死償命。法官覺得這算是對雙方都最有利的狀態,對兩者都有好處。 以上是我的腦補,有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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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此文章於 2016-06-24 02:29 PM 被 manticorej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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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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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灣應該要推...法官負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既然依法官的推論判斷....日後出問題,法官應該負保證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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