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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果子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04
收到傳票,請問這樣需要出庭嗎?

前鎮子被搶走一支手機,最後犯人有抓到
也已經出庭過一次(搶奪)

今天又收到傳票,但傳票的"附記"
『若無意見得不到庭』準備程序傳票一件。
準備程序說明書一件、範圍被害人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一件、使用通譯聲請書。

備註:準備程序

看不太懂意思
這樣到底是否需要出庭呢?

     
      
舊 2016-06-03, 10:3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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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果子狸離線中  
anderson1127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所謂的傳票,就是要你到開庭地點,不然就不叫傳票!!

還是出庭去吧,看起來你是被害人....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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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6-03, 10:4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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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1127現在在線上  
micall.lee
*停權中*
 
micall.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超級果子狸
前鎮子被搶走一支手機,最後犯人有抓到
也已經出庭過一次(搶奪)

今天又收到傳票,但傳票的"附記"
『若無意見得不到庭』準備程序傳票一件。
準備程序說明書一件、範圍被害人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一件、使用通譯聲請書。

備註:準備程序

看不太懂意思
這樣到底是否需要出庭呢?

http://i.imgur.com/kXCG9rQ.jpg

幫你加上逗點就清楚多了:「若無意見,得不到庭」

我想這樣就是代表你不一定要去,除非你有其他意見

當然你可以打電話過去問一下確認,公文上面應該有承辦人與電話
舊 2016-06-03, 10:4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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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MPEP
*停權中*
 
MP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看你希不希望犯人受到懲罰呀

如果覺得犯人可教化,那就不用出庭

如果希望犯人受到懲罰,就出庭跟法官說當時犯人使用手段激烈態度暴戾無停止可能,你實際面臨人身自由受到完全限制,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若有傷害則難以回復,而當場被迫違反自身意願使得生命財產受犯人擺布,你精神受創甚深尚無回復可能,至今仍無法平心回想案發當時情景且看到犯人會感到身心恐懼難以支持,平日生活對陌生人感到恐懼,居於家中與家人相處仍感到威脅隨時發生,看法官會不會判的重一點

此文章於 2016-06-03 11:09 AM 被 MPEP 編輯.
舊 2016-06-03, 11:0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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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離線中  
bird2005
*停權中*
 
bird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搶奪

不知是不是公訴罪
坐個幾年是跑不掉的
大大真倒霉遇到搶奪

真恐怖 我現在出門
一定會點行車記錄器
舊 2016-06-03, 11:3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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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離線中  
夢遺落在地上
New Member
 
夢遺落在地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您的住址: 草叢裡
文章: 0
意思是:如果你沒有其他意見 可以不用到庭
舊 2016-06-03, 11:4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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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遺落在地上離線中  
超級果子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04
請問跑程序的意思是讓法官去判? 還是所謂的"可教化"而輕判,類似和解?

因為朋友也欲過類似的狀況
他說... 懶的跑法院,就讓程序自己跑
這樣他就可以不用出庭跑法院了

我也是想這麼做,跑法院真的很麻煩
而且也不知道還要跑幾次

但若因此輕判,我就考慮親自跑法院了,因為超不爽的 = =||
舊 2016-06-03, 11:5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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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果子狸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準備程序是一些訴訟程序事項上的安排,主角是檢察官,因為不會問關於案件事實部份,也就是不會訊問證人,所以被害人到不到場並不是很重要。

但是如果被告選擇認罪,而法院也認為檢察官起訴事證明確,也可能不傳喚證人就逕予判決。
如果樓主對於被告的刑期有所意見,以寄送書狀陳明的方式比較好,不用跑這一趟,也可以達到表示自己意見的目的,不過法院判決未必會依循被害人意見就是了。
舊 2016-06-03, 12:2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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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朱聞蒼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bird2005
搶奪

不知是不是公訴罪
坐個幾年是跑不掉的
大大真倒霉遇到搶奪

真恐怖 我現在出門
一定會點行車記錄器


蛙腦病又惡化了嗎?搶奪是刑事案件不是公訴難道是告訴乃論,除非被害者不願

報案,有人舉報或是報案就是公訴,加害者持兇器搶奪則是加重搶奪,刑期更

重。又不是傷害這種告訴乃論的,重傷害就是非告訴乃論的。
舊 2016-06-03, 01:1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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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聞蒼日離線中  
Russel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29
直接找專業的免費法津諮詢比較快~


簡單回覆~~~~~
我上次是在線上找"法律諮詢家"和離家近的地方法院有免費法津諮詢
傳票上應該有書記官連絡電話~

二方面都說我可不用去~

問之前我超緊張的(人生第一次上法院)怕不去被法官問會有污問問題?

知道可不用去就不鳥他.

過幾天嫌疑犯(犯人?)主動找我要和解,換他緊張了(法院逼的)
舊 2016-06-03, 01:2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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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e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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