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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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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廢死聯盟可以轉型成促死聯盟比較容易推動
我是很認真的想過這個問題
人不能選擇自己的出生,但是應該有權力選擇自己的死亡 廢死聯盟認為,罪犯也有人權,國家不應透過罪罰剝奪他人生命, 然而好幾起案例,都是因為生存不下去了,但是沒勇氣自殺所以選擇殺人求死或關一輩子,這表示他們本意是想死或是永遠與社會脫離,但因為某些原因,可能怕痛所以選擇另一種路? 但這路又被廢死聯盟堵住,造成罪犯求生不能(被處無期無法回到社會)求死又不成(被暫緩處死刑),這算真的人權嗎? 此外要講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因為死亡只能透過國家代為主張,偏偏廢死又要去干涉國家的運作,侵害被害者人權 所以廢死根本是兩面都不討好,唯一好處就是可以道貌岸然的裝成偽君子,過過乾癮 倒不如轉型成促死聯盟 既然犯罪是社會的責任,讓一些對社會心灰意冷的人或犯人可以自主選擇安樂死,我覺得這是一條解決問題的部分途徑,強把這些人留著可能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國家要照顧這些人,也要犧牲部分經費,如果能把這些經費省下,好好用來教育下一代,或是給予弱勢一些支持不是更好? 這些人已經成年,可能因為某些緣故,對生命已經沒有意義,又不知該如何處置,一直積累下去造成怨懟,因而隨機無故殺人 如果可以有個官方機構 讓成年人進去,跟保險一樣,簽署該簽署的文件,並且要有一個執行完的受知人(自我意識的表達),七天審閱期之後,讓他無痛苦的自我了斷並告知受知人,這不是另一種的人權伸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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