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7年逃漏稅2.4億 開庭出招 魏應充打悲情牌 捐1億盼緩刑

引用:
作者中國時報
頂新案一審獲判無罪的魏應充,19日下午又因大統混油案時涉及的逃漏稅案到彰化地方法院出庭,他認罪並表示願意捐出1億元的公益捐,並打悲情牌說「公司需要我」,請求法官予以判刑6個月,並給予緩刑的自新機會。

彰化地檢署2012年偵辦大統混油案,查出頂新製油報繳營業稅時浮報進貨成本與低報賣油利潤的案外案,頂新從2006年到2012年涉及逃漏稅達2億4870萬元,差額都存入魏應充在銀行的私人帳戶,全案遭國稅局裁罰1億6822萬元,並依違返《商業會計法》與《稅捐稽徵法 》偵辦。

當庭求情:公司需要我

另外,頂新公司會計陳錫勳,沒有登載上述差額,導致公司財務報表不實,幫助公司逃漏營業稅2900多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2億1940萬元,一併被依共犯起訴審理。案發後,頂新公司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款與罰款。

魏應充在頂新案獲判無罪後,首度重返彰化地方法院,精神不錯,但似乎還有點緊張。他向法官說,公司為了營運方便,才設內外帳,並提供私人帳戶及印章給會計部門,強調,該私人帳戶進進出出,並不瞭解細目,但都是營業用,「不會進入私人口袋」。

他並向法官求情說,「我已經補繳稅款和罰款,頂新公司在經歷食安風暴後,員工惶惶不安,我身為負責人,有重整的責任和義務 」,建請「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判6個月徒刑,並可緩刑,我也願意繳1億元的公益捐。」

沒被逮 檢:恐還在逃稅

頂新逃漏稅案的合議庭審判長,與頂新案審判長都是法官吳永梁,庭訊結束後,吳永梁裁定全案2月18日下午4點宣判。

彰化地檢署承辦察官施教文說,魏應充如果只判6個月有期徒刑,還給予緩刑,刑責太輕,因為,頂新公司長期用內帳逃漏稅,如果不是檢方追查大統混油案意外發現,到現在可能「還在逃」。


繳錢就可以了事?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6-01-20, 08:44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v2離線中  
五四三
Major Member
 
五四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93
逃2.4億 繳1億

因該加倍罰吧

小老百姓 會這麼爽嗎
 
舊 2016-01-20, 08:53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五四三離線中  
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這下小英上台應該會拿它來開刀,以快人心
舊 2016-01-20, 08:54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老濕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頂新撤資回台灣。准于緩刑。
舊 2016-01-20, 08:59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G.Y.O.O離線中  
Wake
*停權中*
 
W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有辦法把司法狗趕出來關進大牢再說
舊 2016-01-20, 09:00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ake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不待裁罰、直接跟你買,就是看你沒有,用錢砸給你死
舊 2016-01-20, 09:16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ival離線中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0
黑油案可以說證據不足了事
現在都認罪了,還給他緩刑的話
看法官想一想再被罵一次
舊 2016-01-20, 09:17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goncat離線中  
alexchao
Advance Member
 
alexch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dragoncat
黑油案可以說證據不足了事
現在都認罪了,還給他緩刑的話
看法官想一想再被罵一次


法官獨立審判,沒在怕你罵的ok
這些刁民有法官懂嗎???認罪,道歉有悔意,被告老媽死太久,被告老爸死好幾個
被告中風身體不好,被告1滴1000的油喝太多............所以重判3個月,緩刑2年結案

此文章於 2016-01-20 09:26 AM 被 alexchao 編輯.
舊 2016-01-20, 09:24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exchao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稅捐稽徵法 民國104年01月14日

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重罰三萬。依法審判謝謝指教。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6-01-20, 09:33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xmtr200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應該要找人去查查每個法官和他的親戚的財產和所領的薪水加總 有沒有差太多
有的話,就該嚴查財產來源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1-20, 09:37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mtr2002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5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