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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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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晚寄!
強者朋友今天遇到了~晚寄一個多月
http://blog.udn.com/wong2006/15483866 如果是上班必經路,又晚寄一年那還得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416/3416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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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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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寄一年應該是不用罰了,超過三個月應該是免罰,但監理站還是會硬來,可以上法院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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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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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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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超速的大多是慣犯,只會在有超速照相的地點減速,存著僥幸心理,
根本沒把限速標示看在眼裡, 繳罰單剛好而已,少在那雞雞歪歪. 用路人本來就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不是等到收到罸單, 才要改善. 議員應該做的是監督相關單位, 交通的規劃, 不是在那替選民狡辯, 還提那什麼本末倒置的方案, 真是沒水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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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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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台灣很多路的速限都不合理, 如果每個人都照著速限開的話,那豈不是到處都變成機動式停車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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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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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記得有一次也是經過某條路兩次結果罰單相隔一個多月才寄來 一開始抗辯對方是先寄速限的告示牌給我看 再申訴他是拿法條壓我 上面寫三個月內寄達他都沒事 再申訴法官就跟你講一模一樣的話 他說不管有沒有照像你都該遵守交通規則 其實繳罰單是還好 不過希望他可以把這些經費拿去補強道路 有的路弄得實在很爛 ![]() 還有這個三個月真的有商榷的餘地 可以去看看這個三個月是什麼時候制定的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我猜他這個三個月其實真正的時代背景是在中國大陸 ![]() 此文章於 2016-01-14 10:06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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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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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王議員的表現我認為一直以來都滿掉漆的 但是公家單位行政效率不彰確實應該要想辦法改善 當然 該罰的還是要罰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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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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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超速是不對~ 先打針 ![]() 有看過那二張單是時速7x公里被拍到的, 機車族要騎到這速度應該不少吧(鬧區是不太可能) 只是被罰到這麼多張~真有點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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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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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寄還好,沒有二段待轉被開單的路口在繳完罰單後該路口就把待轉區塗掉變的免待轉才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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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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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就是超速
罰單晚寄歸晚寄 一碼歸一碼 不能混在一起談 如果是測速桿前方沒有警示牌 或是流動測速槍前方也沒有警示 那就可以申訴 否則 超速就是超速 罰單乖乖繳納 下次騎慢一點 我不是正義魔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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