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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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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決定證所稅政策
大家覺得稅改一直吵不停,混淆人民,浪費國家資源,是不是政府在背後計劃著什麼啊?~~~~~~~~~~~~~~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000080&cid=1206 近來證券商和股市投資人將國內股市不振的原因指向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徵,讓股民人心惶惶,資金逃離。而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首席財經智囊林全,近日更公開表示,現行的證所稅絕對有問題,尤其是大戶條款及IPO課稅,當然對台灣經濟不利。 林全指出,長期以來台灣並無證所稅,大家對如何申報有很多疑慮,實務執行上很多也沒有解釋,而且大戶不知如何申報,尤其申報後怕資金曝光,這些問題都要面對。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也有話要說,他說,目前根本沒有對上市上櫃公司課徵證所稅,所以現在有沒有廢掉也沒影響。而且立法院上會期修的大戶條款也延後3年才實施,所以目前也沒有對大戶有課徵證所稅,股市動能不足而牽拖證所稅,是模糊焦點。 到底應不應該課徵證所稅,正反雙方的理由都很充分,那麼決策者要如何決定呢?這讓我想起多年前美國總統的一個故事。話說美國總統要聘請某位財經人士,擔任白宮的首席經濟顧問,當時輿論出現許多批評,指出這位顧問既無什麼學術地位,也不曾有什麼財經政策的建樹,不知為何得到總統青睞。後來白宮方面如此說明:因為這位顧問講的話,總統都聽得懂。總統不可能什麼事都了解,因此必須有人用總統了解的語言向總統報告。 大家如果不健忘,課徵證所稅是馬總統競選連任時,所標榜「公平正義」政策中的重點項目,既然如此,無論如何也要提出課徵證所稅的架構。至於後來鬧得紛紛擾擾,不斷的限縮課徵範圍或延後執行時程,就是不敢提「廢除證所稅」。 我猜,因為廢除證所稅的後果會如何,恐怕沒有人可以向總統講清楚。 我國的證券市場和證所稅牽涉的股民眾多,與國外課徵資本利得稅的環境和歷史,有很大的不同,20多年前,當時的財政部長郭婉容亦曾力圖恢復課徵證所稅,後來因為政治壓力太大而告失敗。20多年過去,證所稅捲土重來,過去質疑的問題,至今依舊存在難以解決。 那到底應不應該課徵證所稅?依目前情勢判斷,不論財政部、金管會、立法委員、學者等,都有各自的立場,卻沒有一個中立的總統顧問,可以將課徵證所稅的利弊得失和執行優先次序,簡單清楚的向決策者表達,以至於從2012年證所稅吵鬧至今,愈弄愈模糊也愈混淆。一個證所稅政策天天被朝野兩黨拿來檢討,真是浪費國家資源,搞成這樣,就很難說是好政策了。 至此,又讓我想起老子道德經的一句話「治大國,若烹小鮮」,以白話文翻譯如下:治理大國不可輕易擾民,要像煎魚一般,煎到夠熟了才能翻面再煎,否則很容易煎到魚肉破碎而不成魚形。但也不能完全不去翻動,否則魚就燒焦了。 看來古之為政者,很早就有領悟,政策改革的時機是否成熟很重要,否則不論什麼好政策都會變成難以收拾的殘局。證所稅政策的施行,就是一個值得反省檢討的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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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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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板上很多賺錢要繳所的稅的喔.....
拉長個數年你就知道厲害了~ ![]() 我的結論是...隨便啦~~反正不玩了~ 你是要殺雞還是拔毛要想清楚~ ![]() 此文章於 2015-08-16 03:21 AM 被 ck789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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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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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買房、買賣股票賺的錢都是資本利得, 資本利得併入個人所得,繳所得稅, 其他的零零碎碎的稅都廢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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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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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方法實用 問題是 1.有錢人不喜歡 2. 馬先生不高興(因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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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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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子對小民有利,對有錢人不利 所以必定不會通過 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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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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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推算過很多種所得,發現算不太出來。 但計算資產倒是很簡單,可以精確到以秒計算,所以我比較偏向收資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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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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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得稅是有所得時繳的稅, 可以是薪資、可以是利息、股票、股利或是房屋買賣時的利潤。 當然可以有配套的法規讓你抵扣賠錢時的損失。 我是偏向簡單一點, 健保稅、證所稅什麼的應該統統廢掉, 證交稅應該再降低。 資產稅,看你怎麼定義它,只要不成為逃稅的缺口都可以。 賺得越多應該要繳稅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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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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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資產的確比較好定義,所得定義超困難的,有時換個會計準則,賺錢就會變賠錢。 光是一檔股票的買賣過程,不斷加碼或攤平,再加上配股配息,要如何計算所得? 每一秒的股票總值反而很好計算。同理,存款總值與房價總值也很好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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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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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是我的建議, 股票的買賣,即使不斷加碼或攤平, 只要有一個準則,是很容易計算的, 反正原則就是單股賣出的金額減掉單股買入金額的差額,如果是正的就是利得, 配股的部份,當賣掉的得到的現金就應該全部是利得,(也就是取得金額為0) 配息就直接算入所得。 股票如果沒有賣出就不課稅, 每年繳稅前證交所寄一份證券交易的明細和利得金額給股民, 給大家報稅。 房屋的部份也是由賣出金額減買入金額來計算所得, 如果沒有交易就沒有所得也不用繳這部份的所得稅。 但是要交房屋稅。 你提到“換個會計準則,賺錢就會變賠錢”的部份我不懂, 可以舉一個例子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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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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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憶如就任前說 證所稅會損失國家2000億稅收
在馬英九壓力下 還是低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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