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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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珣珣媽:車禍對方閃紅燈沒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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珣珣媽:車禍對方閃紅燈沒停

發稿時間:2015/05/17 16:54 最新更新:2015/05/17 16:54

嘉義市慈馨媽媽表揚,吳湘怡(前左)和女兒珣珣(前右)。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17日電)新北市立聯合醫院醫師洪浩雲在臉書貼文質疑「珣珣媽」,「人家車子都開過一半了你還能攔腰撞上」。珣珣媽今天說,「對方閃紅燈於支線道無停車再開」。

住在嘉義縣民雄鄉的5歲女童珣珣,民國102年1月間因車禍,造成頸部以下癱瘓,住院治療400多天後,奇蹟似逐漸好轉,隔年4月底返回民雄老家。

洪浩雲對於珣珣媽獲得「慈馨媽媽」獎一事,日前在臉書貼文說,「既然把自己的女兒搞成癱瘓都可以拿獎,那我母親為這國家栽培出一個外科醫師,有什麼理由沒有資格獲獎?」

洪浩雲也貼出車禍現場照片說,「珣珣媽在主要幹道,但是人家車子都開過一半了你還能攔腰撞上,我真不懂這樣能說是『中華電信肇事』!?然後駕駛人沒事可以下車,把孩子抱著到處走....頸椎都不保護,癱瘓怪誰!?」


圖取自洪浩雲臉書
圖取自洪浩雲臉書
對於車禍向中華電信求償一事,珣珣媽說,「根據車禍肇事鑒定報告的責任對方閃紅燈於支線道無停車再開,我方閃黃燈為主幹道無減速,加上無使用安全座椅」。

珣珣媽表示,「賠償金額由中華電信公司全額支付,當時曾經碰面的總經理和到庭上的副總皆口頭確認車禍對方的林先生完全不用支付賠償金額」。

大家不要再亂傳了~
小心被告!
     
      
舊 2015-05-18, 04:3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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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9*113離線中  
scm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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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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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9219*113
大家不要再亂傳了~
小心被告!



「根據車禍肇事鑒定報告的責任對方閃紅燈於支線道無停車再開,我方閃黃燈為主幹道無減速,加上無使用安全座椅」。

所以;重點還真的是,他媽搞殘自己女兒沒錯丫.....
 
舊 2015-05-18, 04:5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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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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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Thumbs up

誰亂傳了?講的每件事都是事實啊

1.吳女士開車撞中華電工程車(肇事次因)
2.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座椅
3.讓小朋友坐前座(有無繫安全帶未知)
4.事故後把小孩抱下車晃來晃去
5.受償金額 660 萬( e04,這碗三寶飯足貴!!!)

以上有哪件事不是事實的?

誰賠的很重要嗎?台灣人的法制觀念實在是...保險是做什麼用的?
僱主又是幹什麼吃的?講白一點,今天是撿到中華電這種軟柿子
如果是個一窮二白的老頭,讓法官判到底,有沒有 600 就很難說了
舊 2015-05-18, 05:0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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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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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巡巡他老木真的是三寶無誤
誰遇到誰倒楣
舊 2015-05-18, 05:0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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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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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9
人家閃紅燈沒停車都過了一半了,表示你閃黃燈也沒減速確認有無來車再通過,
很明顯的就是自婊自己也有過失。接下來對小孩的舉動至今,都是個爛咖
才會有的行為。筍子真是可憐被這樣的咖生到。

此文章於 2015-05-18 05:09 PM 被 bass1. 編輯.
舊 2015-05-18, 05:0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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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  
蔡辛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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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溫室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hoba
誰亂傳了?講的每件事都是事實啊

1.吳女士開車撞中華電工程車(肇事次因)
2.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座椅
3.讓小朋友坐前座(有無繫安全帶未知)
4.事故後把小孩抱下車晃來晃去
5.受償金額 660 萬( e04,這碗三寶飯足貴!!!)

以上有哪件事不是事實的?

誰賠的很重要嗎?台灣人的法制觀念實在是...保險是做什麼用的?
僱主又是幹什麼吃的?講白一點,今天是撿到中華電這種軟柿子
如果是個一窮二白的老頭,讓法官判到底,有沒有 600 就很難說了

有一大半是那個開中華電信車的駕駛要自己賠的
舊 2015-05-18, 05:1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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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辛錓離線中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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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scm577
「根據車禍肇事鑒定報告的責任對方閃紅燈於支線道無停車再開,我方閃黃燈為主幹道無減速,加上無使用安全座椅」。

所以;重點還真的是,他媽搞殘自己女兒沒錯丫.....
吳女士盡挑對自己有利的話講,來看看判決書節錄的部份
引用:
駕駛車牌
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中華電信工程車),沿嘉義
市東區忠孝一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忠孝一街與保順路
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應遵守燈光
號誌,而閃光紅燈表示其應停車再開,即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
得續行,而其行進方向之忠孝一街係屬支道,另保順路方屬
幹道,是其應禮讓行駛於保順路之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
全時,方得續行,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
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
事,竟疏於注意,貿然通過上開交岔路口,適有吳○怡駕駛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搭載其女張姓女童(99年3
月生,姓名年籍詳卷,下稱張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第69條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刑事案件被害人兒童
身分之資訊),沿保順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前揭交岔路口時,
亦疏未注意幼童應使用安全座椅等安全設備於車輛後座,且
疏未減速慢行,貿然前行
,致甲○○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貨車
右側車身與吳○怡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車頭發生碰撞,張童
因車禍衝擊,受有脊椎外傷併脊髓完全性損傷,導致四肢癱
瘓之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之重傷害。因認被告係涉犯刑法
第284條第2項後段之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等語。


上述可是法院認證的,有本事去告

這個是電視台轉錄的監視器畫面:


各位有經驗的駕駛朋友們,你會這樣開車嗎?
舊 2015-05-18, 05:1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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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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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蔡辛錓
有一大半是那個開中華電信車的駕駛要自己賠的

引用:
珣珣媽表示,「賠償金額由中華電信公司全額支付,當時曾經碰面的總經理和到庭上的副總皆口頭確認車禍對方的林先生完全不用支付賠償金額」。

你覺得我們能/該信誰?
舊 2015-05-18, 05:1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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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引用:
作者hoba
你覺得我們能/該信誰?

中華電的老頭自己也賠不出來是真
六百耶
之前酒駕的撞爛我家我開16萬調解砍半變8萬還給分期分一兩次就人間蒸發
要我我會相信中華自己口袋掏錢出來賠
因為中華電很有錢
600對他來講真的沒什麼
舊 2015-05-18, 05:2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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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scm57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這件輕度肇事的車禍的事件說明了一件事,兒還小莫坐前座,安全座椅該用還是要用別為了怕麻煩害了孩子一生
一個媽沒事孩子殘的事件結論!
舊 2015-05-18, 05:2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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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57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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