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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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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著作權蟑螂挑撥訴訟起訴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2015年04月10日12:21 台中一名39歲洪姓男子專門上網購買盜版軟體或影音著作,再挑撥著作權人由他擔任訴訟代理人提告,以刑逼民收取和解金後和著作權人五五拆帳朋分利益,自2000年至2012年間共替數十家公司提告60案,行為仿若「著作權蟑螂」,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律師法》將洪男起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指出,所謂「著作權蟑螂」通常是指某些電腦軟體、唱片、電視、電影等公司或影音著作人,自行或委託「賞金獵人」利用釣魚等方式,針對比較容易蒐證的末端通路或單純上網下載的民眾,大量提出刑事告訴,逼迫對方賠錢和解,過去還曾因此導致一名公務員自殺身亡,但像本案洪男自行蒐購盜版品,再找著作權人挑撥唆使訴訟而被起訴的案件,應是全國首例。 起訴指出,洪男上網購買盜版的電視、電影光牒後,再遊說享有該著作權商品的公司提出訴訟,雙方並達成合意,由洪男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訊,直到取得和解金,再與公司五五拆帳,每件獲利約2萬至5萬元不等。 檢方認定,洪男的行為分別觸犯《律師法》非律師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及《刑法》意圖漁利挑唆訴訟罪,今將他起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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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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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 : 不要擋了律師的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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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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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運氣不錯,沒告到黑道,這些盜版的,有些是黑道在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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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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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蟑螂也是有眼睛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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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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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這種應該是專門找小咖的...只賣一兩張那種.....這種才有和解金可以拿 ![]() 像網拍賣看過的二手港劇韓劇....或是舊款的Xbox PS2.順便附上1~2片的台片讓購買者試驗機器是好的.........etc........ 怕留下前科所以才同意和解金才會5~10萬...再55分帳........一般黑道才不管前科哩!! 因為已經夠多了...增加一點官方認證也沒差... 此文章於 2015-04-10 01:41 PM 被 aaaa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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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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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什麼沒有就黑道最多 這個蟑螂律師也可以找黑道,或他自己本身就是黑道律師 而且黑道玩的是法外邊緣,碰到法的,躲得比一般老百姓還遠 律師專門搞法的,在黑道眼裡都是當成軍師或智囊那樣在尊敬,除非這律師自己有把柄在黑道手上,或牽扯利益極大,不然黑道找律師麻煩真的少見 說什麼黑道多猛多凶不怕法律,都是因為後面有個冤大頭在付律師費、和解金、安家費、保護費,如果沒有冤大頭幫他付這些錢,一樣屁滾尿流在警察局就跟你拜託求饒啦 像張錫銘、陳進興那種亡命之徒才叫做凶狠不怕法律的,別太美化一般黑道的膽識了 此文章於 2015-04-10 01:55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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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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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過一些謠言,聽說某著名著作權蟑螂因為不甚惹到黑道,被拿槍抵著簽本票,所以賠了很多錢,為了補回這些錢,他就更無所不用其極找冤大頭來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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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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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製販售光碟是公訴罪,所以黑道也不會太明目張膽。也是小量小量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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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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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懷疑法官會判有罪嗎?
他的行為雖然挺下流的 但罪名是否成立恐怕有得爭 話說回來 如果他有律師身分 這樣做大概就合法了 所以律師就是合法的蟑螂嘛 ![]() 此文章於 2015-04-10 02:22 PM 被 vdalanhs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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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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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根本不是律師 "洪男的行為分別觸犯《律師法》非律師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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