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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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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最嚴重」輔大女學生白骨案 主嫌判免死
「不算最嚴重」輔大女學生白骨案 主嫌判免死
徵信業者黃文進欺騙陳姓女大學生感情,詐騙她的售屋款後,設局殺害被害人後棄屍。黃又性侵感情受挫的王女、以及下藥迷昏美容師後性侵拍**照,台中高分院查出他精心策畫,製造不在場證明,到案後無悔意,今天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合議庭認為黃文進(40歲)雖惡性重大,實應處以嚴厲之刑,但他殺害被害人的手段,較諸前年初發生的菲律賓「蘇祿軍」殺害馬來西亞警察,以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的處決,顯非屬最嚴重的犯罪,尚無與世永遠隔離的必要。 ******************************************************************** 以後我國大概會以IS為標準,沒比IS狠就不會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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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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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應該被收買了吧 以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的處決 這哪有殘酷
古代的凌遲處死 才是嚴重手法 所以都可以處 無期徒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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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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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死高官大概也就這回事了...
死法官大概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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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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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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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殺害被害人的手段,較諸前年初發生的菲律賓「蘇祿軍」殺害馬來西亞警察,以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的處決,顯非屬最嚴重的犯罪,尚無與世永遠隔離的必要。"
講這種話對被害家屬真的是二次傷害 只是要求殺死自己親人的惡徒接受應有的懲罰過分嗎,法官竟然講這些543在享受當聖人的功德 此文章於 2015-03-20 05:49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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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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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官真的是越來越.....
明知道人民對他們很多的不滿了 還是依然故我 像官員人民有彈劾罷免權 可是人民拿那些法官沒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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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間五十年、 下天のうち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如くなり。 一度生を得て、 滅せぬ者のあるべき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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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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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二審
三審應該還有機會再逆轉改判死刑 (不像一般常玩的模式是一二審死刑 , 到三審逆轉改無期) 不過之前另一個先殺了兩人後關不到八年就出來 結果出來不到一個月馬上又殺了一人的那隻 就確定真的是不用判死沒得逆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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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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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死刑已經被歐洲洋人綁架了,除非特殊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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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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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那些腦殘的恐龍法官都不會遇到這種事情....沒天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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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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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絕對不會不懂一般大眾的想法跟輿論可能的走向
當你必須偏執地做一個決定 而你也沒有自認可用服人的規則、案例 那誰能寫出不荒謬的論述? 至於為何會陷入這樣的情境大家就自己判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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