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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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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藥物與食品的規範
如果有一種東西,有治療的效果,但是販售的時候說這是食品,並且沒有說他的某某某效果,只有在產品名字取得會讓人聯想到有某種療效的感覺
這種算是犯法嗎? 會有這種情形是不是藥品的規範比食品更嚴格,所以商人才使用這種方式來規避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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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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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法疑慮
好像是食藥署吧 上面有很多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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