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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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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依法仍不得宣傳 違著罰款10~100萬

提醒大家 依法仍不得宣傳 違著罰款10~100萬

提醒大家 依法仍不得宣傳 違著罰款10~100萬

提醒大家 依法仍不得宣傳 違著罰款10~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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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1-08, 01:0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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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0
完全看不懂在講什麼,是指割闌尾第一名那一位的事嗎?
 

此文章於 2015-01-08 01:27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5-01-08, 01:2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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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pp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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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引用:
作者z29112027
完全看不懂在講什麼,是指割闌尾第一名那一位的事嗎?


依法仍不得宣傳 我沒100萬 謹慎一點
舊 2015-01-08, 01:4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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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小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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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76
奇怪?人民有機會可以行使憲法所賦予但從沒有真正落實過的罷免權,照理說應該放鞭炮慶祝,為什麼「法律」可以訂出違反憲法精神的法條?

另外,選舉權的相反為罷免權,為什麼選舉時可以大肆宣傳,罷免時卻連宣傳都不可以?一個公職人員做得不好,應可受「公」評才對啊,所謂的公,就是指公開,三人以上,為什麼法律只要人民以「口耳私底下相傳」來評斷、傳播公職人員做得不好,這是什麼道理可以說來聞香一下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6 條第三項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
活動。

此文章於 2015-01-08 01:51 PM 被 藍色小鴨 編輯.
舊 2015-01-08, 01:4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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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小鴨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不然只好申請釋憲
只是法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過當初選舉可宣傳罷免不能宣傳不知道是哪個豬頭設計的法案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內幕?

此文章於 2015-01-08 01:53 P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5-01-08, 01:4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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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M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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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我有在FB上進行宣導說政令宣導說不得宣導說2/14罷免蔡正元XD

此文章於 2015-01-08 01:59 PM 被 MPEP 編輯.
舊 2015-01-08, 01:5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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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離線中  
pp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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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我只知道抹人選後逃去大陸 又一臉沒事的回來 一整個有鬼
舊 2015-01-08, 01:5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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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oq離線中  
T磨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bigDDD
不然只好申請釋憲
只是法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過當初選舉可宣傳罷免不能宣禪不知道是哪個豬頭設計的反案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內幕?


豬頭?! 你錯很大吧, 就是因為很精明 才會把罷免門檻定到你完全無法達成,
沒看現在選上的 不管如何擺爛 只要當事人 毫無修恥心, 一樣安安穩穩的 當到任期滿.
舊 2015-01-08, 01:5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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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離線中  
renemilktea
*停權中*
 
renemilkte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提醒大家不要宣傳

這個高招
舊 2015-01-08, 01:5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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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ilktea離線中  
藍色小鴨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76
引用:
作者藍色小鴨
奇怪?人民有機會可以行使憲法所賦予但從沒有真正落實過的罷免權,照理說應該放鞭炮慶祝,為什麼「法律」可以訂出違反憲法精神的法條?

另外,選舉權的相反為罷免權,為什麼選舉時可以大肆宣傳,罷免時卻連宣傳都不可以?一個公職人員做得不好,應可受「公」評才對啊,所謂的公,就是指公開,三人以上,為什麼法律只要人民以「口耳私底下相傳」來評斷、傳播公職人員做得不好,這是什麼道理可以說來聞香一下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6 條第三項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
活動。


編輯時間已過,補充一下:
此篇為純討論憲法與法律,無指涉何人、何時、何事。






靠腰,何止蘭尾,簡直就是惡性腫瘤。惡性腫瘤,不割嗎?
舊 2015-01-08, 01:5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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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小鴨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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