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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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醃頭判無期 陳嫌搖頭:不接受
震驚全國的鹽漬人頭案凶嫌陳佳富涉嫌殺妹分屍滅跡,昨日被嘉義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
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理由是台灣已簽署國際公約重視生命權,再以陳母求情,且陳嫌從 小受家暴,人格扭曲、國家未予適當教化。然而陳嫌聆判後神色蒼白、搖頭晃腦,不斷低喃 「不是我,我沒罪,不能接受」。 裝瘋賣傻 精神鑑定識破 醃頭案發生在去年3月15日,陳佳富為詐領保險金殺害胞妹陳婉婷,分屍滅屍,又故佈疑陣 將死者僅剩的頭顱以鹽漬,丟棄於嘉義縣水上鄉璿宿上天宮公廁,並留字條誘使警方調查死 者身分,行徑駭人聽聞。陳嫌被檢方依殺人、毀屍、詐欺等罪起訴,並求處極刑(死刑)。 案經近1年審理,昨日宣判,陳嫌因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毀損屍體罪判有 期徒刑2年;詐欺取財既遂罪(詐領身心障礙補助)判有期徒刑6月,另有3罪詐欺取財未遂 罪各判4月(詐領低收入戶補助)、1年10月(詐領南山人壽)、1年6月(詐領國泰人 壽),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兩公約、人道關懷量刑 法院首次開庭時,陳嫌口吐白沫、裝瘋賣傻,一度由精神科醫師周士雍蒞庭觀察研判他有多 重人格、解離現象,但法官將陳嫌送台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為「沒有瘋,犯罪行為時有辨識 行為能力,也有接受審判的能力」,法官採信此鑑定結論。 審判長張道周昨宣判表示,陳嫌犯罪手法駭人聽聞,不顧親情,殺害至親,構思縝密殺人及 棄屍計畫,且令死者屍骨無存,屍身至今下落不明,無法入土為安,檢察官求處極刑。 但法官著眼於《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認為我 國對生命權給予最大尊重,此外,陳嫌沒有重大暴力犯罪前科,從小受家暴長大,兄、妹均 罹患嚴重精神病症,人格扭曲其來有自,加上考量陳母既是被告也是被害人家屬,飽受親情 煎熬等人道關懷,故而做出無期徒刑判決。 廖道成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法院援引人權公約,考量被告的精神疾病,若被告真有犯刑, 則量刑尚稱公允,但被告不服判決,法扶仍會提上訴。 與律師閒聊 談剁雞噤聲 檢方則認為,我國有死刑,判陳嫌無期徒刑,若假釋出獄有再犯之虞,不排除上訴,以爭取 上訴審中判死的機會。嘉義地院也會依職權提起上訴。 據了解,陳嫌羈押於嘉義看守所期間,鮮少與獄友互動,最愛看報紙了解自己的案件進展, 偶爾也看書,與家人通信,母親及弟弟曾去探望他。 陳嫌對辯護律師廖道成頗為信賴,兩人會閒聊,廖曾欲與他討論自己在家料理雞肉的刀法, 陳嫌十分敏感,噤口不談。 https://tw.news.yahoo.com/%E9%86%83...-220135978.html ![]() ![]() ![]() 原來公約可以凌駕於我國法律之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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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東別旁...
文章: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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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牠有頭可以搖...
牠妹呢??? 可以拒絕被閹頭嗎??? 死死別浪費我的稅金了 牠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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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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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尊重生命才要把毒瘤剷除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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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重訓健身增肌討論串,想成為猛男或線條美女的一起來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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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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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兩公約是我國法律沒錯......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I002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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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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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
我知道宣言可以決定某個小島的命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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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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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第 8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 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 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這兩年內有修法廢止死刑 ? 該法官去 Google 一下..就是知道 他很重視人權 此文章於 2014-07-01 12:54 PM 被 malad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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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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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還是可科處死刑。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條 人人皆有天賦生存權,此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凡未廢除死刑國家,非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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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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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殺一個真的算不上是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 等以後放出來多殺幾個之後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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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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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約根本是個屁啦 各國簽了公約後回國立法追認有把不適合國情的條文"凍結"不用 美國也有簽,為何美國還有很多州沒廢除死刑? 聯合國或是歐盟敢不敢要美國全部州都要遵守公約廢死? 此文章於 2014-07-01 01:31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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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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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未要求廢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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