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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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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檢當門神 收賄46萬重判13年
-字 +字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偉信、王己由、蔡依珍╱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3月21日 上午5:55 寄給朋友 相關內容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本報資料照片)看相片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蔡依珍╱綜合報導】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被控在任內收受賭博電玩業者賄賂46萬元,未舉發業者違法進行包庇。案件纏訟20年、8次更審,最高法院昨天審結,認定邱踐踏檢察官名器自肥,惡性重大,不容輕言寬宥,昨日依貪汙罪將他重判13年、褫奪公權10年確定。 邱鎮北:心亂如麻 邱鎮北得知判決結果相當驚訝,說自己心亂如麻,不知道要說什麼;友人也說,邱日前曾談起官司表示非常冤枉,有機會就會力爭到底。邱目前為執業律師,未來除須入監服刑外,也喪失律師資格。 邱鎮北曾偵辦從大陸劫持民航機到韓國的卓長仁等人所涉擄人勒贖案。他在79年12月至81年10月間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期間,認識經營賭博電玩的李金滿、林錫哲,雙方交往密切。 包庇串供 歷審有罪 邱常到桃園市民生路林錫哲經營的香港茶行泡茶聊天,他在明知李、林經營賭博性電玩店的情況下,自甘充當其「門神」,任憑業者招喚,前往酒店接受招待,藉以襯托電玩業者的身份。 邱鎮北聽從李、林使喚,代為查明偵查案件的資訊,以為陳報並加以包庇,再伺機從中獲取不法利益46萬元。貪汙案於83年7月間爆發後,邱立即與李、林串供,進而教唆他們作偽證,以反覆不一的供述,致案件爭訟長達20年,不過,歷審均判他有罪。 拒不認罪 不予減刑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邱犯行明確,並指邱受國家社會的培育,竟仗恃執法官員身份伺機需索,辱職汙權的程度,實較一般公務員為甚,其對司法官箴、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期待,傷害至鉅,應從重量刑,以維法紀並儆傚尤。 合議庭指出,基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案件繫屬滿8年,被告可聲請減刑;但由於邱鎮北堅稱自己無罪,迄今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沒有減刑的必要,依貪汙罪判刑13年,並追繳46萬元賄款,全案定讞。 台灣的司法愈來愈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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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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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看到裡面的官司纏訟20年...
我嘴角就不禁失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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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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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官司居然能纏訟這麼久
且法官、檢察官這些,既然國家以高薪養廉、職位保障等等特殊禮遇來讓他們得以 不受外在影響行使職權,那另一方面就該以更高的刑責來賞罰並行,不然是領爽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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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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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ㄟ.....是怎麼個踐踏法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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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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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你踐踏我們檢察官的名器!!! 眾檢察官:衣蝶衣蝶亞美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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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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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他們賺飽了,就不會貪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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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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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種判刑比例不知道怎麼算的
檢察官判這樣重,014不是檢察官就無所謂 美河市的百億到頭來會不會又無疾而終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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