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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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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腐蝕司法案例 令人心寒
2011年08月11日 中國時報-社論
過去一周以來,司法審判系統接連傳出三起遭受嚴厲批評的事件。先是最高法院以罕見的效率,不足兩個月即駁回邱和順擄人勒贖案之上訴,八月初遞出判決,邱和順被判決死刑定讞。此案纏訟二十四年,更審十一次,此次迅速審結,民間司改會指責乃是《速審法》殺人,引起注目。 此案之後,又出現一起烏龍案件,更三審時被判有罪處以無期徒刑而捨棄上訴的重刑犯陳泰益,因高院法官未按照法律規定依職權上訴,竟被發監執行八年之後,始由其他的法官發現,本案是審判、檢察及監獄三方共同犯了錯誤,才重新提訊後再為羈押,並依職權向最高法院補為上訴。 此案起訴迄今近十年,未定讞而被告已服刑八年。由於當年審檢監三方的連續疏失,並不能適用制定在後的《速審法》。錯誤已經鑄成,上訴只怕也是過場。國人看到了司法機關犯下了匪夷所思的錯誤,離譜的程度,遠遠超出訴訟制度的想像。 第三個事件,則是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子肇事逃逸關說,被公懲會懲戒休職六個月後申請復職;若是任其回任,非經其同意尚不能降調下級法院,只能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懲會間選擇其回任處所。司法院祕書長及地院法官均已呼籲蕭仰歸知所進退,否則任由一位為子關說審判的法官,不論是回任最高法院,或是進入才不久前令其休職的公懲會擔任委員,或擔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終審法院還能讓社會看得起嗎? 不久之前,司法院提出聽審制度的構想,做為司法改革的要目;前次推出的司法改革重要措施,則是《速審法》。然而,這三起事件所顯示出來的嚴重問題,都不是聽審制度所能濟事者,其中還有兩件暴露了《速審法》的不到之處。司法體系沉疴已深,如何振衰起蔽?司法院責無旁貸。 這三起事例的共同特徵是,執法系統人員均犯下了職務上的嚴重錯誤。邱和順案的終審判決中確認當年確有刑求取供的情形,最高法院的態度近乎掩耳盜鈴,只選擇極為有限的筆錄排除在證據之外,而聲稱其餘的自白均因不能證明刑求存在,即予推論為可採;對於審判外的警方書面勘查報告做為證據,雖然指明原判決不妥,但仍審酌其報告適當,認有證據能力。 此案所以歷經十一次更審不能定讞,其實是因為除了共犯間的自白之外,既無屍體,又無被告指紋,一干物證,卻多憑「不能因有不符之處即謂不是物證」之類的話語進行推論,似可看出法院對於刑求早已見怪不怪。 但是,這樣的判決態度,能夠防止刑求嗎?警方刑求,畢竟定罪成功了,還會受到懲戒嗎?採證無能、徒憑刑求得來的自白追訴犯罪的執法者,審判系統曲意縱容、袒護、配合,難道不是刑求的共犯結構?邱和順案定讞了,最高法院認定當初曾為刑求的人員,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陳泰益案,也可問類似的問題:導致未定讞被告入監服刑八年的審檢獄方人員,會負起任何責任嗎?司法院正在討論如何懲處「肇事」的法官,檢察與監獄體系,法務部方面的說法,似乎認為實質影響不大,明明看到也知道執法系統中有人犯下嚴重而不可漠視的錯誤,卻無勇氣依法追究相關的責任,算不算官官相護呢? 再看看公懲會是怎樣輕柔對待關說法官蕭仰歸的!公懲會委員議決休職六個月,是否並不介意蕭仰歸可能因此而有機會在復職後成為他們的同僚?執法系統縱容違法的同僚,難道不就在默示甘願同流合汙?不能正己,焉能正人;不能正己的執法系統,會剩下多少公信力呢? 最可怕的是,這一切都呈現出一種自己人犯罪則推定無罪,一般人犯罪則推定有罪的差別。其實讀一讀《速審法》,也就知道問題有多嚴重了!十一審不能定罪的死刑犯,有了《速審法》,兩個月就能定罪處死了,這會是推定無罪的結果嗎?《速審法》規定要獲得更審無罪判決三次,才能阻止檢方繼續上訴,這是推定無罪嗎?有了這種基本態度的區別,當然就是執法者犯罪輕輕放過,一般人則用自白推論有罪就能判處死刑了。司法院贊成這種司法文化嗎?我們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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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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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社論還真是有力
接著馬上就逼出了關說法官自動退休及 法院院長自動辭官的新聞 看來最最最無力的還是各位僅能在這兒嗆聲的小鄉民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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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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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憲法改成陪審制,把有罪無罪的決定權從法官手上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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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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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業務過失,或是瀆職,檢察官為何不主動偵辦?
辦幾個法官或是檢察官,也許可以肅清風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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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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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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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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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庭三十年" & "羈押魚肉" 兩本書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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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吼吼吼吼吼吼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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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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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巧不成書, 是嗎 ![]() 那也真是太湊巧了, 而且又湊巧遇到快選總統的時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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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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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社論只提出三件案子算是客氣了。前幾天我在別的主題串就大概整理過司法系統如何製造冤案: http://pcdvd.com.tw/showpost.php?p=...07&postcount=12 基本上,那種拖很久沒有法官敢判下去的案子,都是一開始從檢警調就開始爛掉了。各位看過法官 推翻上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死刑,卻又不敢當庭收押被告,讓他們走出法院的例子嗎?。蘇建和案 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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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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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用電腦取代比較好 http://big5.huaxia.com/thpl/mtlj/2011/07/2515754.html “司法院”為回應外界對“恐龍法官”的指責,推出“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及“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盼減少輕判爭議。但這項作法,已有人戲謔形容為“電腦不只可以選花生,也可以幫法官判刑”,質疑聲浪不小。 這套量刑資訊系統,蒐集過去四年來判決有罪的五千多件性侵害案,依適用法條、加重減輕、犯罪態樣、前案記錄、所生損害、犯後態度等六大類,並分析出年齡、是否攜帶兇器等227個量刑因子。未來法官判案時,只要輸入關鍵字,便可得知相似案件的處刑範圍,希望能校正量刑盲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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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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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藏百卷 讓刑案睡過時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7/2/2x0ox.html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八年來藏匿逾百件刑案卷證,讓案子「睡覺」,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其中五案已逾行刑權時效,被告被判刑確定,卻不能再抓去關。楊是否涉及貪瀆,政風已展開調查。 桃園地院今年六月發現常毓生有「藏卷」情形,向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楊鼎章回報,徹查發現「代誌大條」,常毓生捅的樓子比預期大很多,昨天發函要求從嚴議處。常毓生可能被記兩大過免職,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移送法辦。 高院認為,常毓生藏卷百件形同「黑案」,令人不可思議,顯示行政監督過鬆;昨天亡羊補牢,通令各法院科室主管每個月業務檢查,要確實查點書記官的卷櫃,甚至要交互審核,避免「自己查自己,自己掩護自己」。 今年六月,有高院法官接到桃園地院送上來的交通案件聲明異議抗告案,發現提出抗告距今已二年,十分奇怪。向院長楊鼎章反映,楊要求桃院查明。桃院才回報,發現常毓生涉嫌藏卷,將他調職,靜候調查。 依法院作業流程,書記官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但常毓生未處理卷證就按「確認」結案,因為他兼任查核股長,藏卷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 楊鼎章院長下令組成專案小組清查,並向司法院報告,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面對事實徹查真相。 高院清查後發現,常毓生藏的案卷多達一百十一個案子,桃園地院緊急善後,該上訴的送上訴,該執行的送執行;但有五件已確定的案子判刑一年以下,案卷已「睡」超過七年,由於行刑權時效消滅,檢察官不能再抓被告去關。 常毓生接受調查時,辯稱自己懶惰才未送卷。但熟悉書記官作業程序的法界人士認為,整卷沒那麼困難,常毓生寧冒行政、刑事責任把卷留下來,與常情不合,應該深入追查。 據了解,桃園地院院長呂永福為負責任,已經口頭請辭。司法院認為,常毓生的違法行為長達八年,將於全案徹查完畢後再議處。 很好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我終於知道他們實務上是怎麼操作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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