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126&docid=1177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0年5月25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0)年5月25日第1020次委員會議通過,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之HD高畫質數位棒Windows Media Center專用版之商品外包裝、海報及99年6月號e生活月刊刊載之商品內容及價格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除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天線及遙控器為電視數位棒之必要或重要配備,依一般交易慣例,主產品本應即與該等發揮基本功能之重要或必要配備一併銷售;惟圓剛公司卻在銷售之HD高畫質數位棒Windows Media Center專用版之商品外包裝、海報及99年6月號e生活月刊分別刊載「贈品價值$1198 Media Center專用遙控器$799 高感度雙開天線$399」、「加碼贈送:$399高感度雙開天線」、「贈市價$799 Windows Media Center專用遙控器」及「HD高畫質數位棒特價$1299附高質感MCE專用遙控器(市價$799)」。 同時,在右上方標示遙控器實照與「贈」之字樣,足使消費者誤認該贈品對於系爭商品總售價具有相當幅度之價格折扣,而與之交易。另天線及遙控器本應為系爭電視數位棒之必要或重要配備,被檢舉人於系爭商品內包裝僅配備一套天線或遙控器(其為發揮系爭商品功能之必需),被檢舉人並無額外多附一套天線或遙控器。被檢舉人卻表示為「贈品」、「加贈」、「贈」,核就商品內容及價格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審酌圓剛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不當利益;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 先說明,不是小弟去檢舉的... 只是今天剛好收到公平會這個電子報(個人有訂閱)!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598
|
這一支嗎?
http://shopping.pchome.com.tw/?mod=...A46837299&c=A15 東西看起來很不錯,難怪有人眼紅去檢舉,那兩樣 "贈品" 拆開來賣,確實跟數位棒 本體價格接近,有讓人覺得光 "贈品" 就物超所值,對個人而言遙控器不算是很重要的配件, 甚至根本沒在用,但有些廠商給的就像塑膠玩具,不耐用的樣子,這一點圓剛跟康博就做 得不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