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
上次至今~才過多久~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
有何特別之處? 該不會你沒讀過國中?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0
|
媒體最喜歡報導這種相對弱勢的新聞,藉以營造悲情來搏得收視率
卻不深切反省為什麼不去霸凌別人偏要去霸凌他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的 btw. 之前還有看過某台的新聞說老師霸凌學生,真的是腦殘媒體!那叫體罰不叫霸凌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滅絕希望的世界
文章: 750
|
那個紅鞋女孩早有預謀的樣子
別人錄影前就先戴好口罩 開頭先做好暖身體操 然後同伴打一下她就趁亂去踹幾腳,真粗殘 ![]()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
收尋了一下.....原來我LAG了 ....
1. 此事件,於事發當日(5/5)十點十分發生,訓導處於十點十八分­已獲報,將加害人及被害人帶離現場,積極介入調查處理,並於十點­三十分聯絡家長到校,共同處理此一事件­。本日,雙方家長已達和解­共職。 2. 隔日下午(5/6)本校訓導處因發現已有相關影片流傳,再度請雙­方家長到校處理相關事項,並且,全力追查影片流向。當日,下午五­點半雙方家長口頭和解,受害同學亦願意­原諒加害同學,加害同學深­感悔意。 3. 5/9輔導室介入輔導五位同學,協助同學身心調適。放學前集合全­體學生說明事件處理經過,並提醒學生遇有衝突應立即向學校反應。­本校已與桃園縣警察局少年隊連繫,桃園­縣楊梅分局將於5/10到­校訪談。 4. 本事件,屬於學生因處理情緒不當而產生過度反應的衝突事件,事後­學生深表悔恨。學校於第一時間積極介入輔導處理,受害同學與其家­長均表示,願意給加害同學改進機會。 楊明國中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
由於這部影片的內容違反 YouTube 的服務條款,因此已遭到移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