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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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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基法的規定
某家公司加班費用計算如下
勞基法規定 加班2小時內 加班費用為1.33倍 加班2小時以上 4小時內 加班費用為1.66倍 故如一個月上班22天,其標準工時為8.5 X 22=187 某員加班時數 如在 22X2=44小時內 其加班費用均為1.33倍 如上班總時數為 200小時 其加班費用為 (200-187)X1.33 如在 44小時以上 88小時以內 其加班費用為1.66倍 如上班總時數為 250小時 其加班費用為 (280-187-44)X1.66+44X1.33 雖然我知道現在很多人都是責任制,小弟也是 但是我總覺得這個公司的加班費計算怪怪的 這樣有符合勞基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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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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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你合不合,有給你就要偷笑了,敢反應不要緊 ,到時候看真正吃虧的是誰! 反正現在公司都這種心態 ![]() PS:除非其他人都算正確,就你的少算這種反應才沒差! 此文章於 2010-09-24 10:13 PM 被 53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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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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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合法,企業主擺明吃定員工不敢告,最常見的為下列兩項。
1.多數企業還有補休歸零 2.多數企業根本不給加班費也無補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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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號機 2010.1.9 正式服役 2021 微升級續撐 AMD Athlon II X4 620 + Cooler Master S524 GA-MA785GT-UD3H + Adata DDR3 1600 2G x 2 + Kingston DDR3 1600 4G x 2 WD1003FZEX 1TB(黑標) + WD20PURZ 2TB(紫標) + HDT725032VLA360 320g Asus GT 710 + Chimei 24VD + Seasonic GX-550 + Zippy WK-730 Clooer Master PAC-T01-E1 + Edifier MR5 順發卡號 : 0 1 5 6 8 9 0 0 歡迎使用 家庭劇院 LG UM7600PWA + PolkAudio RTi6 x 2 + CSi25 + PSW10 + PhonoMaster PM-470 攝影器材 Canon PowerShot G7 + LA-DC58H + WC-DC58B + S23 Pl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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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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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算法,會不會是你自己理解錯誤,不知道假日加班有沒有算在內
如果我們公司用這種算法,加班費會比勞基法規定的還高 勞基法規定,當日超時加班兩小時內就是1.33倍,四小時內就前兩小時1.33倍 後兩小時1.6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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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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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算錯, 依規定是兩小時內1.33倍, 超過二小時到四小時部分, 是1.66倍
理論上是要按日計算沒錯, 但以整個的工時來算, 算起來結果也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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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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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每日加班時數都一定>=2小時,不然每日計和每月總計結果應該不一樣唷∼如下例 假設每小時薪資100元,第一天加班3小時,第二天加班2小時,第三天加班1小時 如果以每日計算 第一天加班費=(100*1.33*2)+ (100*1.66*1) 第二天加班費=100*1.33*2 第三天加班費=100*1.33*1 如果以月計算 等於=100*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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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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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也說,公司實施責任制之認定, 需經事先報勞委會核准, 不是公司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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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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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總時數是不對的,應該逐日計算.
其實如果有工會就比較容易反映/爭取這些事: 如不合理/不合法的加班費計算/獎金制度/扣薪制度, 追討資遣費,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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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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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證據先留好,要離職時再一次全部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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