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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修羅國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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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國家主席跟中國總理...
請問這兩個職務
相對於台灣的哪兩個職務?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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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末救世主傳說 ![]() 『レяソ墓標ズ名ゾゆヘセ!!死エスヘタ𨧻ゆソ荒野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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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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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區會給您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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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及個人圖示設定關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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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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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統&行政院院長 ![]() 國家主席=總統?? 中國國務院總理=行政院院長?? 天曉得.....這樣應該不算違規吧 政治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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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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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家主席=總統?? 一個接班來的 一個民選的 天壤之別阿 此文章於 2005-03-26 08:20 PM 被 hga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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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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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小弟寫的不太清楚,不過只是要表達 主席跟總理的差別,另外總統不一定都民選的 這點可能需要陳清一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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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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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國家的體制和別的國家不太相同。以中國來說,權力是
軍委主席>總書紀>國家總理。但通常前二者會是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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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修羅國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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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主席=國家主席嗎?
![]() 現在是胡錦濤身兼軍委主席跟總書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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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末救世主傳說 ![]() 『レяソ墓標ズ名ゾゆヘセ!!死エスヘタ𨧻ゆソ荒野ザ!!』 此文章於 2005-03-26 08:39 PM 被 alesli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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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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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問題不能直接說等不等於, 而應該是說兼不兼任的問題。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中共憲法第79條到 94條這幾條條文是在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憲政體制。 就我的印象中,軍委主席可以掌控軍隊資源 所以國家主席到最後都會兼軍委主席,這樣所有 權力才會握在手上,說錯了不要罵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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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修羅國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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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結論到底是....?
國家主席胡錦濤就是大陸的最高等級領導人? 國家總理溫家寶大概等於我國內行政院長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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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末救世主傳說 ![]() 『レяソ墓標ズ名ゾゆヘセ!!死エスヘタ𨧻ゆソ荒野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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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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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這樣沒錯,國家主席提名國務院總理 再由人大表決通過,感覺起來有點像以前 總統提名行政院院長要經立法院表決意思一樣 另外國家主席的職權 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國務院總理的職權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 2.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4.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5.編製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6.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7.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8.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9.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10.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11.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12.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13.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佈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14.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16.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份地區的戒嚴﹔ 17.審定行政機構的編製﹐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1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參考參考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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