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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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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光頭傳影片全入罪!綠政府文字獄 警嘆民主國怎辦這種案
罵光頭傳影片全入罪!綠政府文字獄 警嘆民主國怎辦這種案
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承穎、姜宜菁、卜敏正、林伯驊、張宏業、陳金松/連線報導 2019年8月8日 上午10:23 罵光頭傳影片全入罪!綠政府文字獄 警嘆民主國怎辦這種案 我應該會被列為在PCDVD頭號要抓住的罪犯吧?????? 我最愛批評民進黨政府了 我願意為中華民國光榮犧牲 來抓我吧! ![]() 此文章於 2019-08-11 09:28 PM 被 冬之炎陽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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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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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治的精神應該多了解一下
你可以批評,但是不能造謠,不能無中生有 不管是哪個黨派,我支持積極處罰造謠者 台灣的選舉制度就是被這種互相抹黑的手段給搞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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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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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假消息讓人恐懼 違背言論自由
律師高毓謙說,人民在表述意見,有時候意見和事實交錯,如果司法單位主動調查,即便事後不起訴,仍會使民眾恐懼,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立場,尤其言論有時是抽象,內容也很龐雜,很難界定。 高說,政府可以設置平台澄清,不該隨便濫用司法資源,如果選舉期間要動用人力去調查不利政府的訊息,是損耗司法資源;即便警方用社維法查假消息,但動不動用社維法辦人民,是警察權的擴張,反而破壞社會安寧。 律師王振名說,言論自由的保障和打假訊息要取得平衡,避免造成寒蟬效應,尤其以發動犯罪偵查作為手段,更要謹慎。檢警調偵辦假訊息案不能只單憑一個訊息、影片等事證論罪,要審視其消息來源、分享的社團是否為公開或特定,以及分享的頻率,綜合客觀的事實和主觀的意圖再來論是否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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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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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想當年
馬政府怎麼被鋪天蓋地的謠言所擊敗 今天 蔡政府不讓前朝舊事重演, 自也是理所當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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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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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有包括造謠嗎?
馬英九不也告了馮光遠所說的「特殊性關係」? 我支持用積極提吿來嚇阻這種行為,不管是哪個陣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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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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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說蔡身邊哪個不貪污的,怎麼還不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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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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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當然不在言論自由範圍
大多數人在網路上的評論與討論, 大多都是聽來或憑印象 內容多是對錯參雜 你要如何界定這是謠言?? 就像蘇貞昌說 "高雄市長韓國瑜講話都是江湖味,開口就是酒味" 這到底算不算謠言? 馬英九告馮光遠案, 那馮光遠真的太可惡了 看馬政府都不會告人, 從影射和金溥聰有同性戀 到最後大剌剌在電視上公開不斷放送 不告他要告誰? 況且從李登輝時代到現在, 你有看過一個政府這樣不斷告人的嗎? 就算陳水扁時代和國民黨搞得水火不容, 陳水扁政府也沒這樣到處告人 (我對陳水扁強關批評他的電視台, 是絕對的鄙視) 光陳菊辦公室告一個19歲學生, 這就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更不要講近期蘇貞昌指控調查官散布假消息以及檢調以國安理由所控告國民 個人對於蔡政府近期頻繁控告國民的舉動, 非常難以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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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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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陳水扁強關批評他的電視台"這一句就知道,這一篇是造謠者在替造謠者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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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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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關整個電視台
頂多關一個節目 我印象中 陳水扁、馬英九都沒有強關電視節目過 馬英九蛋蛋圖、泳裝照被人亂改 到處張貼也沒告人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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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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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也沒告改圖的啊
現在告的全是造謠之輩(而且也不是全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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