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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B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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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B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靜香家
文章: 327
[討論]蘋果和三星你比較欣賞那家企業風格?

轉貼自:www.huxiu.com/article/3078/1.html 蠻深入的一篇剖析

三星暫時輸了。在這場歷時16個月、包含多個戰場與回合的智能機訴訟大戰中。
10億美元的賠償金,對於模仿者三星來說是個教訓,但從另一方面,它也是張珍貴的 「門票」——它意味著後來者三星在短短幾年間,就加入到全球頂尖手機制造商的玩 家行列中。
三星暫時輸了,但不要嘲笑三星。首先,從更大的層面,這是蘋果對Android標准的 狙擊,並非僅針對三星,由三星而下,其它的Android廠商應該感到震懾。其次,通過回顧三星與蘋果的糾葛,我們可以看到,這是一個讓人尊敬而生畏的韓國對手,它擁有的核心技術、它不屈不撓的精神與氣勢,都足以保證它在「後10億美元罰款」時期還有更強大的潛在能量。

曾經親密過
像所有的商界恩怨一樣,三星與蘋果並非生而為敵人、也不會永遠是朋友。
作為蘋果產品核心部件的主要供應商,三星是蘋果關系最密切的商界伙伴之一。據韓國媒體報道,蘋果2012年計劃向三星采購的零件金額,可能達到110億美元,這將創下新高。雖然蘋果也試圖通過其它采購與投資手段減低對三星的依賴, 但預估至少在2014年前,蘋果的采購金額都將會持續增加。因為客觀來看,三星的零部件,從價格、技術、送貨准時和應變突發狀況能力各方面,是世上少有能滿足蘋果所有嚴格要求的廠商。
它們支持了彼此的崛起。《朝鮮日報》曾報道稱,
2005年蘋果推出超輕薄MP3播放機iPod Nano,如果沒有三星的合作是不可能的。當時三星電子公司總管半導體的總經理黃昌圭會見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史蒂夫•喬布斯, 建議「以破格價格提供閃存片」,大規模交易才得以實現。隨後,蘋果以競爭公司產 品的半價推出iPod Nano,包攬了MP3播放器市場。
而2011年10月,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之子李在鎔在參加喬布斯的追思活動前也表示:
他本人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喬布斯曾最先打電話來安慰。2005年兩家公司曾有一筆大單交易,兩人當時關系迅速拉近,甚至在家共進晚餐。此前有報道稱,李在鎔每年都 會探訪蘋果總部一兩次,喬布斯還通過拆解iPhone為其講解智能手機工作原理。
三星與蘋果的親密關系,直到蘋果在2007年推出了iPhone、2010年推出iPad,開始發生變化。而隨著三星在2011年4月推出它的新旗艦手機Galaxy SII ,短短半年內在全球的銷量超過1000萬台,而且隱隱有超過蘋果成為全球第一大智能手機商的趨勢(結果三星在2011年11月份做到了),蘋果坐不住了……
下面,虎嗅就為你大略盤點過去這6個月中,蘋果與三星盤根錯節的訴訟對攻史,助你全盤了解這場世紀之戰的劇情,請不要暈。

一、蘋果打響第一槍,訴因:相似性
2011年4月15日,蘋果發動了侵權訴訟,指出三星所生產一系列的手持智能型裝置涉嫌抄襲了蘋果公司的產品設計,其中Galaxy系列的手持式智能型裝置更是在外型以及 軟件接口上,涉嫌抄襲了許多蘋果獨特的產品技術。蘋果對三星提出16項指控,包括不正當得利、侵犯商標權和侵犯10項專利。蘋果認為,三星設計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 時沒有創制及發展屬於自己獨特的科技及風格,反而選擇抄襲蘋果的科技,包括客戶 界面及創新風格,「相似絕非巧合」。
這次訴訟由蘋果在北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發起,要求禁止三星在美國銷售4款產品 Galaxy S 4G、Infuse 4G、Droid Charge和Galaxy Tab 10.1。

二、三星反訴:倚仗通訊技術優勢、毫不畏懼、化被動為主動、不依不饒
就在蘋果開打訴訟第一槍後,三星一點猶豫沒有,迅即開始反攻。
同樣在2011年4月,三星分別在韓國首爾、日本東京以及德國慕尼黑起訴了蘋果,對 蘋果公司提出10項專利侵權訴訟,包括有關3G傳輸優化與低功率數據傳輸技術,這些技術都廣泛的被iPad以及iPhone等行動數據裝置采用,且涉及許 多數據裝置的核心價值。
4月27日,三星更打到蘋果老家,向美國北加州聯邦法院對蘋果公司提出侵權訴訟, 要求下令蘋果公司停止繼續侵犯三星的專利技術(技術種類與它在韓日德三國的訴告類似),並且要求蘋果對於過去的侵權行為做出賠償。
蘋果iPhone/iPad 處理器 A5 都是由三星所制造、三星擁有不少3G通訊技術專利,正是三星能不畏蘋果、反訴蘋果的底氣所在。
在美國訴訟中,三星甚至提出要求:「要求檢查蘋果尚未曝光或發表上市的產品。」氣勢非常盛。
6月17日,美國北加州聯邦法院法官Lucy H. Koh拒絕三星請求,認為三星要求檢查蘋果 尚未曝光或發表上市的產品,顯然是有失公平。

2011年6月28日,三星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及Delaware法院控告蘋果,並且在美國ITC提出禁制令,要求對蘋果涉嫌產品禁止進口。提出5項專利指控蘋果侵權。6月29日,三星又在英國與意大利兩地法院上告,控告蘋果有關iPod、iPad、iPhone 等產品侵權。

當然,三星能打到美國去,蘋果就不能打到三星大本營嗎?2011年6月22日,蘋果在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對三星提出侵權控訴,指出三星 Galaxy S 、Galaxy S2、Galaxy tab等產品有涉嫌抄襲iPhone 3G。蘋果還要求三星賠償1億韓元。

三、蘋果主攻勢:在全球各地發起對三星產品的禁售令,有勝有負,一波三折
1、美國禁售令被駁回
7月5日蘋果再告三星,戰力層級提高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同時提出7項重量 級核心專利。要求美國ITC下令禁止三星Galaxy系列手機與平板機產品進口美國。
對此,Lucy法官2011年12月在判決書表示:「無法明確看出三星的被控產品,造成蘋 果無可挽回的傷害或失衡的情況」。所以,法院駁回蘋果要求三星產品在美國禁售。
專利博客網Foss Patents認為,蘋果高估了外觀設計專利的攻擊力。事實上,外觀設 計專利的有效范圍是狹宰的,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是不清楚的。所以,蘋果采取「外觀設計專利」的訴訟戰略難以展現戰斗力,是造成這次挫敗的主因。

此外根據法庭文件顯示,蘋果曾向諾基亞和IBM提供蘋果操作系統iOS軟件的專利授權,並在2010年11月的和解談判中試圖向三星電子提供該專利授權。法庭的意思是:既然蘋果你此前向其它公司提供過這一專利的授權,這意味著三星可以以合理的專利費來補償你的損失。

2、在歐洲小勝
與在自己國家受到的「挫折」相比,蘋果在歐洲可謂小勝。
在蘋果的控告下,8月9日德國杜塞道夫地方法院發出對三星Galaxy的臨時禁令,禁止三星的Galaxy系列產品輸入除荷蘭以外的歐盟會員國。
蘋果在歐洲能贏的重要武器是蘋果在歐盟注冊了設計專利號000181607。

但僅幾天後,8月16日,三星抗告成功,德國法院暫時部分解除禁令,將禁止令的范圍縮小至德國與荷蘭。
此前6月,蘋果已特意向荷蘭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三星智能手機和平板計算機共侵犯了 蘋果的3項技術專利及1項設計專利,提出申請禁止銷售及進口相關產品。
有分析認為,蘋果之所以在歐洲選擇荷蘭法院起訴,因為荷蘭是三星電子向歐洲出口產 品的一個重要的分銷中心,打擊銷售管道網絡,迫使三星電子不得不重建其物流體系 。相關人士指出,這是國際訴訟中的一條重要經驗。
8月24日荷蘭海牙地方法院發出禁售令,禁止三星電子的Galaxy S、Galaxy S II、 Galaxy Ace等三款智能型手機在荷蘭境內進行銷售。不過,三星的其它智能手機及平板Galaxy TAB 10.1等則未被列入禁售名單。

9月9日,德國Dusseldorf法院駁回了三星推翻禁令的申請 ,禁止三星平板電腦Galaxy Tab 10.1在德國禁售。審判長Johanna Brueckner-Hofmann宣判時表示:消費者普遍存在印象,Galaxy Tab 10.1的外觀和蘋果在歐洲保護的設計很相近;就外觀設計而言,三星的平板電腦沒有與蘋果保持足夠距離。
事實上,法庭並未實際去比較三星的Galaxy平板電腦和蘋果iPad,而是從蘋果在西班牙注冊的歐盟設計專利而論 。可見,蘋果在歐盟注冊的設計專利非常管用。

同時,在澳大利亞,由於蘋果的狙擊,三星也不得不把平板產品在當地的銷售一再延後。

對待蘋果階段性、局部性狙擊成功,三星沒有放棄,在9月份、10月份,三星相繼在 法國、澳大利亞、日本法院起訴蘋果,跟上文提到的指控差不多,同樣是指其iPhone、 iPad專利侵權。
同時,三星於9月30日向蘋果提議,三星承諾將協助加速聽證程序,換取蘋果同意三 星Galaxy 10.1平板計算機立即在澳大利亞推出,因為眼看著Galaxy 10.1的商業生命在 一月一月地減少,三星著急啊!但是該提議遭蘋果拒絕。10月13日,澳大利亞法官同 意蘋果要求而做出裁定:暫時禁止三星Galaxy Tab 10.1平板機在澳洲銷售。評論人士指出,這是典型的以專利戰阻擾對手的競爭產品上市。

3、三星在澳大利亞小逆轉
直到2011年11月25日舉辦聽證會後,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才推翻了10月份本國法院對三 星Galaxy Tab 10.1發出的臨時禁制令。12月9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宣布駁回蘋果對三星的禁售令上訴。從而三星Galaxy 10.1平板計算機趕上聖誕期,全面登陸澳大利亞。
這是三星對蘋果全球「禁售」包圍的一場勝利突圍,與此同時,蘋果在美國的禁售三 星產品的要求也被駁回。這無疑增強了三星對於抵抗蘋果公司的自信。
年底,三星執行長崔志成接受《韓國時報》采訪時表示,三星將於 2012 年加大應對蘋果法律訴訟的力度,為此,特別設置 2 億美元的專用基金。

需要加注的是:整個2011年下來,蘋果對三星實現了部分禁售訴求,而三星告蘋果侵權及 禁售訴求在全球各地都沒有成功,均被當地法院駁回。

四、2012年大戰,蘋果卷土重來,改變策略
2012年2月8日,蘋果繼前年首訴後,再次向北加州聯邦法院控告三星侵犯其八項專利 及18種電子消費產品侵權。其中,還請求法院對侵權產品Samsung Galaxy Nexus下達 初步禁售令。本次蘋果是利用2011年12月剛獲得的兩項新專利,還有之前運用過的兩項專利。
由此可見,蘋果此番卷土重來,改變了策略——以蘋果最強的功能專利來打三星,而並非設計專利。
這場持續數月的專利拉鋸戰就此開始。

4月18日,三星反訴蘋果侵犯8項專利。在這8項專利技術中,其中五項專利由三星自 主申請獲得,而另外的三項專利則由三星在2011年9月間從日立和其它公司購買取得。
此後,在這過程中,主審法官Lucy Koh多次希望三星跟蘋果能在90天庭審前談判中達成場外和解。雙方亦應法官要求被動舉行庭審前和解會議,5月21日,蘋果CEO庫克和三星 CEO崔志成5月21日在洛杉磯會面9小時,22日再度會談7小時。但是無果。

盡管庫克曾稱他不喜歡訴訟(「我向來討厭打官司,而且會繼續討厭下去。」),但 實際上蘋果這次官司打得前所未有的賣力,為了應對三星的專利反訴訟,負責蘋果對三星電子訴訟案的美國兩家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和 Wilmer Hale,新增聘用了73名韓裔美國律師及20名文件審閱員,以解決大量的韓文文件。
2012年6月26日,蘋果取得一大勝利,在美取得對三星產品的禁售令!這是怎麼回事呢?此前我們介紹 了,2011年年底北加州法院駁回蘋果對三星產品的禁售令,蘋果不服隨後上訴到美國 聯邦上訴法院(CAFC),CAFC同意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2012年6月26日,北加州法院以蘋果擁有一項設計專利(USD504889)為由,同意蘋果申請,發出GALAXY Tab 10.1禁售令。

三星照例表現得不屈不撓。發出禁售令後5小時,三星立即向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上訴 。幾天之後,6月29日,美國地方法院再發有利於蘋果的禁售令,以Siri專利為理由,對三星Galaxy Nexus實行美國市場禁售。觀察者認為,蘋果此舉主要為拖住Android 進入4G市場的擴展速度。
蘋果連獲對三星產品的在美禁售令,似乎已暗示了在接下來的庭審中,三星的應訟命運凶多吉少。

7月23日,蘋果向三星要求總計25.25億美元(其中包括蘋果認為三星非正當獲利的20億美金)的專利侵權賠償金。7月30日,蘋果三星的世紀大戰進入開庭審理階段,陪審團成員共有9名成員(7男2女) ,成員包括機械工程師、無業電玩程序員、單車零售店經理、AT&T經理、一般工人等 。
兩家公司為了獲取勝利,不惜展示大量內部文件做證據 (一向看守秘密的蘋果,也披露 了許多不為人所知的經營事實),展開了精彩的攻防。

為了便於讀者快速簡捷了解攻防要點,虎嗅根據多方新聞報道與實際情況,虛擬出台詞如下(台詞中的事實表述確切, 語氣及表述形式為虛擬)
蘋果:「三星你只用了3個月就抄襲了我花了4年才研究出的結果!」
三星:「你還好意思說!你自己在設計iPhone 的時候都抄襲索尼『extrudo 』的。 」
蘋果:「那你的手機為什麼要長得和我家iPhone 一樣? 」
三星:「這是智能手機的大發展趨勢。」
蘋果拿起手邊的一款Lumia手機:「 誰說的?人家諾基亞就沒有抄!我的新產品都是一般是由15名設計師在一間上鎖的蘋果總部辦公室中完成,微軟也有用我的專利,但 是我們之間有協議,它不能抄襲!(出示谷歌與三星之間的文件)連谷歌都警告過你 叫你別抄襲!你看看,連谷歌都看不下去了!」
三星:「你先別說我抄了你的,你自己都抄了我的5項移動設備專利,按照我家的專利費率2-2.75%來算,你還欠我一共4.218億美元專利費。」
蘋果:「你這個2.4%的專利費率不公平、不合理、歧視。而且你因為抄襲我賺了24億美元!這筆錢得你付!」
三星:「那是你的專家在計算我的財務數據的時候計算錯了,我最多賺了5億美元。 」
法官:「都給我停停,時間到了,可以做總結陳詞了。」
蘋果:「三星是iPhone最大的粉絲。2007年之前三星沒有任何產品和蘋果相似,直到 iPhone的出現。從那以後,三星與蘋果的相似度顯而易見,百思買的調查顯示,消費者根本分不清Galaxy Tab和iPad。」
三星:「蘋果是在誤導陪審團。蘋果自說自話自以為應得超過20億美元損害賠償,其 實,它是希望利用其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市場的地位來贏得官司,同時封鎖三星的 市場。如果說蘋果有所損失,我認為也只是在5.187億美元左右。於三星而言,沒有 不良的企圖,沒有抄襲……我是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我只是在生產客戶需要的產品, 我只是想要一個開放的自由市場。蘋果的最終陳詞無法證明三星抄襲了蘋果,消費者也沒有混淆蘋果和三星之間的產品。」

後面的新聞事實在時間上離讀者更近,大家很熟悉了。在展開了將近一個月的庭審後,8月24日,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了蘋果的6項專利,並要求三星向蘋果賠償10.5億 美元。蘋果的設計和軟件指控涉及多款三星設備,包括Nexus S 4G和Galaxy S II, 這些產品均被認定侵權。這意味著三星在更改設計前不能在美國市場繼續銷售這些產 品。

隨後,三星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稱,該法院陪審團之裁決並非是最終裁決,也不是全球其它 法院正在審理的三星官司中的最終裁決,並表示將尋求向該法院法官Lucy駁回裁決的 可能性,如果失敗,將上訴至更高一級的法院。

蘋果---

強大的軟硬件設計整合能力,造就了蘋果帝國

自己蠻喜歡賈伯斯對產品設計的堅持與軟硬體完整配套 購買了ipodtouch 4 , ipad2

自賈伯斯過世後, 產品幾無創新亮點,而當初對產品設計完美的堅持,則一再地被破壞(如ip5的地圖出包和掉漆事件) 改為純為規格的提升

三星---

半導體製造的垂直整合能力,製造速度和狂轟式市場營銷

傾國家力量扶植的龐大企業體 業務包山包海


2013年 感覺兩家企業的變化會更加劇
     
      
舊 2013-02-03, 02:3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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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B夢離線中  
thunderligh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20
從IPHONE4的經典設計來說,感覺上就像是PC從P4進步到C2D一樣令人驚豔
不過從4S以後,就沒有什麼進步的不幅度
這次的ANDROID陣營,大概從PQ8064+1080P以後
個人也認為不會有太大的進步,大小已經到達了手機的極限5"
而螢幕也達到了1080P...效能也已經足夠讓大家一般使用
個人預估接下來的大變革就是手機旗艦機價格將會從2W
接下來慢慢往下掉...原因就在於現在是頂級手機讓大家感受到已經是到了最大的需求
接下來中高階手機也會讓大家有同樣的感覺
2014年的時候,預估大概8K-10K的手機將會有現在20K手機的規格
也就是手機的甜蜜獲利期將會大大減少
 
舊 2013-02-03, 03:0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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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light離線中  
k2島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目前當然支持三爽啦,原因是note2真正讓我有了滿足感
這樣的滿足感如果要光靠阿婆可能得等到iphone10代以後了吧...
舊 2013-02-03, 05:0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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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離線中  
whlee7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6
出去逛街常看到三星的產品
可以看出這家公司很有心在經營
有些東西確實還讓人驚艷
看得出很敢勇於嘗試而且沒有包袱
至於蘋果感覺有點後繼無力
假如三月真的只推出128G的ipad而沒有新東西的話
我想或許又要淪落到賈伯斯當時被逼走的景況
舊 2013-02-03, 05:1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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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lee75離線中  
0926867860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949
引用:
作者thunderlight
2014年的時候,預估大概8K-10K的手機將會有現在20K手機的規格
也就是手機的甜蜜獲利期將會大大減少

這是很正常的,Desire HD到現在才剛滿兩年,已現在眼光來看根本已經是低低階機...
效能這點日新月異,現在就算最頂級的手機速度依舊與電腦瀏覽網頁有明顯差異,這就是手機給人感受不同的地方

等速度發展到頂的時候就是各家實力見真章的時候,現在看各家就是順水推舟大家都出差不多的分杯羹,例如三星說的軟螢幕在現在或許沒有作用感覺蠢,但未來在螢幕的擴張性就有可能先發制人

當然了,拍照這點還是手機發展的重點,在還未見到3x光學變焦普及與iso1600可用的時候手機拍照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舊 2013-02-03, 05:2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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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867860離線中  
無情公主
Senior Member
 
無情公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合歡山下
文章: 1,007
對兩家都不欣賞

蘋果-欺人太甚
三爽-抄襲太甚
__________________
-------------『2015』年--------------

願神終日看顧這地,保守臺灣......這使這地平靜安穩。

少一點政爭與黑心食品,多一些認真的官長
少一點社會對立與衝突,多一點祥和與感恩
舊 2013-02-03, 07:0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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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公主離線中  
pqazcwsx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
比起偽君子Apple,
比較欣賞真小人Samsung.
舊 2013-02-03, 07:4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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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qazcwsx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無情公主
對兩家都不欣賞

蘋果-欺人太甚
三爽-抄襲太甚

難道你要選中國人的品牌?
舊 2013-02-03, 08:1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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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anderson1127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引用:
作者無情公主
對兩家都不欣賞

蘋果-欺人太甚
三爽-抄襲太甚


+1 , 尤其是三腥 , 我終身抵制!!
它的產品一律不用!!

怪只怪台廠的DRAM不長進 , 不重視研發 , 落得這種下場 , 活該 !!
這個教訓也給我警惕 , 做產品一定要有核心技術 , 不論何種產品皆然!!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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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LP33膠囊有環保署早已列管的一級管制品: DNOP塑化劑
舊 2013-02-03, 08:3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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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1127離線中  
zelus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6
引用:
作者semmy
難道你要選中國人的品牌?

我是不太喜歡中興華為等中國人品牌
但還有SONY、MOTOROLA等可選
舊 2013-02-03, 08:59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elu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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