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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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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反對不當放生 萬人響應連署

反對不當放生 萬人響應連署

贊同的網友連署一下吧,個人是贊同學者看法,而且已連署,以下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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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民進黨林岱樺惡搞野保法,讓全民為不當放生埋單
     
      
舊 2017-03-08, 03:1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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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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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大哥..都看不懂你在說甚麼...請詳細從頭到尾..說明清楚..拜託
 
舊 2017-03-08, 03:4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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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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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原文蠻長的,請耐心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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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民進黨林岱樺惡搞野保法,讓全民為不當放生埋單

我們是一群關心台灣的生態保育、入侵種議題、動物福利、農林漁牧業產業環境、與教育的學者、專家、相關專業團體負責人,與社會民眾。

我們反對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於2017年3月3日不顧主管單位林務局的說明與其它立委的質疑,強行要求以她的版本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與第四十六條修正案,並將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動物放生管理規範屈打成招,且由重罰改為第一次不罰,還要求農委會收容,所有費用由全民納稅人埋單。

我們可以理解林委員為部份佛教徒說項的心意,也希望修法朝向更細緻的方向進行。然而我們無法接受立法委員因一己之宗教信仰來包庇不合理之行為,破壞環境生態與相關產業、為害動物福利,還要求個人隨意放生行為由政府收容埋單。我們在此強烈譴責這項舉措,並呼籲林委員切莫強推荒謬的修法來危害台灣環境,還陷廣大良善的佛教徒於不義。

我們在此發表以下說明:

(1) 農委會所擬定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修正草案,未經許可釋放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分別處以5萬元以下或5萬以上至25萬元以下罰鍰。如致動物死亡或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此案早於103年1月23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與期待,但卻被經濟委員會中的民進黨立委召集人林岱樺在2016年4月強力否決。

(2) 林岱樺辦公室曾於2016年4月27日召開一場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接下來再於7/27下午14:00到18:00間,與多位學者、林務局主管人員、民間團體,以及其它立法委員助理進行「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協商 」 會前會議。當時參加人員計有:林岱樺委員國會辦公室主任曾弘義、Kolas Yotaka委員助理呂思翰、孔文吉立委辦公室助理孔垂崢、陳瑩立委辦公室助理簡聖哲、僧醫會釋慧明法師、常國祥與黃于珊、僧醫雜誌主編吳秋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與陳玉敏、台灣黑熊保育協會執行長王嘯虎、屏東科技大學野保所黃美秀老師、台北市野鳥學會蔣功國與呂翊維、中華鳥會沈育霖、林務局保育組管立豪前組長與許曉華科長。在那一次的會議中,與會的動保與環保團體,對於醫僧會與福智基金會與保育團體合作救傷野生動物表示敬佩,但並沒有任何保育與動保團體同意個人隨機購買動物放生,應由農委會以公帑收容的提議。在該次會議中,各與會人士僅同意所謂的收容,是指野生動物的救傷工作,而不是個人隨意購買動物放生由政府埋單的行為。林委員宣稱動保與環保團體都同意她的主張,是公然的撒謊。

(3) 林務局原規劃在本會期修法加嚴約束放生行為,避免造成不當放生危害生態,但在2017年3月3日的黨團協商過程中,在林岱樺強烈主導下,為隨機、個人放生另闢蹊徑,未來民眾可一通電話通報,由農委會或地方政府進行媒合與收容等,提供「你放生政府埋單」的全套放生服務。此舉反而會鼓勵民眾不當棄養與購買野生動物,使更多動物遭受莫大痛苦並增加所有地方與中央政府負擔。

(4) 林岱樺以「和朋友去吃魚,看魚可憐,把魚買下來放生」以及「我要通報,那你要告訴我通報要往哪裡放,這不是我的責任」來支持其論點。然而一般食用魚類都是經濟性魚類,不屬野保法管轄,林委員連漁業法、動保法和野保法的權責都搞不清楚,胡亂舉例,有何資格強行修野保法?就算是保育類魚類(例如野生龍王鯛),也應該直接通報主管單位查緝而非購買後丟給地方政府。林岱樺並主張,放生初犯者不罰,責以環境生態教育6小時。也就是說造成大量野生動物傷亡、痛苦與環境破壞者,第一次不能處罰他,還要花納稅人的錢找人給他上六小時的課。天底下那有如此荒謬之事?

(5) 林務局已經說明,目前全國有六座野生動物救傷收容中心,收容的對象是查緝違法走私的野生動物,除了健康的個體在一段救治後可以野放,其他都只能收容而無法野放,政府為此已經花費非常多的資源。其次,縣市政府已提供野生動物救傷諮詢協助,但已無力負荷收容。最後,近年農委會已與宗教團體、民間團體合作,將放生導入救傷野生動物,復原後野放的護生行為,建立保育主管機關與宗教團體合作的良好典範。雖然林務局再三說明,但林岱樺完全不予接受,並指責專業主管單位傲慢。

我們支持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有效管理不當放生行為。我們也支持增加對宗教團體與一般民眾的教育與溝通,我們鼓勵友善理性的宗教團體積極與野生動物救傷,以及專業主管單位合作護生。但我們強烈反對林委員主張的第一次不罰,個人任意購買野生動物放生要由農委會收容,費用由全民埋單,並耗費資源講習的修法提案。也請立法院所有黨團不要簽名同意。

如果您同意我們的聲明與呼籲,請協助我們聯署,並轉發這個資訊讓更多人知曉。

發起人:

顏聖紘 (國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
沈聖峰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林思民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
李壽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
郭奇芊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助理教授)
許皓捷 (國立台南大學生態科學與技術學系副教授)
毛俊傑 (國立宜蘭大學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助理教授)
王浩文 (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副教授)
趙啟宏 (國立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王弘毅 (國立台灣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副教授)
曾晴賢 (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
袁孝維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授)
舊 2017-03-08, 04:0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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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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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回覆全文..我是大爆笑直搖頭..就是錢的問題..如下

不是參與干涉選舉與政治..是有很多相關事業要立法通過.

1.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在沒當選前在競選在提名競選時.都花競選經費幾百萬與幾千萬.當選立法委員後.每一個請問是不是都是貪污死要錢.要賠本與貪污賺錢還本..請問每一個立法委員是不是不甘願競選時賠大錢.請問是不是都是在立法院故意阻擋法案大鬧法案死要錢.請問是不是有些立法委員還是立法之法律法條法規的白痴智障.在當浪費稅金的米蟲根本不會立法死要貪污錢.有些還要捲款大錢要離開台灣要躲在國外.背叛台灣百姓.死要錢...

2.法案如何處理.付錢給黑道兄弟及飆車大隊.要貪污死要錢.要賠本與貪污賺錢還本.之立法委員..殺雞敬猴.屍體丟在立法院大門口.
舊 2017-03-08, 04:4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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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我們應該要連署將立法委員改成無幾制 而且財產不明罪這法案直接公投表決 大家說好不好 這樣立法委員才會怕 不然都變成一堆吸血鬼
舊 2017-03-08, 04:5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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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為何民進黨立委喜歡拿大家繳的稅來亂用? 養動物不就是要學習培養責任感 說不養是丟給妳養嗎? 林岱樺卻希望不想養可以丟給政府養 這種頭腦也可以當立委 難怪國家越來越落後
舊 2017-03-09, 01:2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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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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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我是覺得這個立委把"棄養"與"(宗教)放生"搞混了.
所以後面就一錯再錯,大錯特錯.

養寵物養了十年,現在養不起或是不想養,想把寵物丟到山林水邊,
這當然叫"棄養"

這與宗教團體是"以有價或無價的方式到處蒐集生物,做一個儀式或法會後,把生物任意且其不管死活的丟到山林水邊,卻以為有放生功德",
可是大大不同.

舊 2017-03-09, 03:3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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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我是覺得這個立委把"棄養"與"(宗教)放生"搞混了.
所以後面就一錯再錯,大錯特錯.

養寵物養了十年,現在養不起或是不想養,想把寵物丟到山林水邊,
這當然叫"棄養"

這與宗教團體是"以有價或無價的方式到處蒐集生物,做一個儀式或法會後,把生物任意且其不管死活的丟到山林水邊,卻以為有放生功德",
可是大大不同.



不是搞混
是故意把放生跟棄養混為一談
企圖為放生護航
她是佛教徒
舊 2017-03-10, 02:5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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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hsinyic2
不是搞混
是故意把放生跟棄養混為一談
企圖為放生護航
她是佛教徒



他也搞錯佛教的放生定義呀.

舊 2017-03-13, 12:1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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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他也搞錯佛教的放生定義呀.


沒搞錯阿
在台灣一向是把血祭當放生在做阿
一群他化自在天
舊 2017-03-13, 04:45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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