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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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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更新的問題
近來家中的房子有建商來都更,
有關契約書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在建商的契約書有載明關於最後選屋的限制: 甲方(也就是地主)選定房屋與車位總價值,以本契約甲方計算應分得之總價值增減10%為限。 而後建商將又更改了契約變成: 出席選屋作業者,其選定房屋與車位總價值不受本案 約定以分得價值增減10%之限制。 但是之後建商送給政府的都更計畫書最後又載明了 申請分配時,權利人之實際分配價值為「更新單元與停車位」加總, 請各權利人以應分配價值之合理範圍(上下差距 10%內)進行選配。 權利人所選配之更新單元及停車位以位於同一棟為原則。 這種給政府的都更計畫書跟建商的契約有衝突時 最後應該到底是該依哪種方式分配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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