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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囚取代羈押 司法院擬讓被告自聘保全盯自己。魏董表示:我平常身邊就很多保全了
本草綱目記載.......
======= 司法院反對法務部推動的《刑事訴訟法》「有罪羈押」修法草案,認為恐造成被告遭羈押後卻獲判無罪的冤獄情形,因此主張以羈押替代方案來防逃,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今指出,3月間曾邀集審、檢、辯、學等各界專業人士開會討論,其中頗特別的一項羈押替代方案是由被告「自費請保全」盯著自己,讓法官相信自己不會逃亡而獲免羈押。不過蔡彩貞坦言,保全業代表表示從未接過此類業務,此方案若實施,該如何防範被告買通保全業者而逃亡的弊端,仍待進一步研究,目前尚未定案。 近年陸續發生前台鳳董事長黃宗仁、東帝士總裁陳由豪、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貪污檢察官井天博等罪犯潛逃事件,引發法務部多年來一直推動《刑事訴訟法》「有罪羈押」草案,意即不必等到判決有罪確定,只要被告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且未獲易科罰金或緩刑,法院應羈押被告,但因未獲各界共識以及主管《刑訴法》的司法院支持,無疾而終。 法務部再接再厲,日前又拋出「二審重刑羈押」的議題,主張只要被告遭法院二審判決有罪且達相當刑度以上,法院就應該裁定羈押,防止被告畏罪潛逃。 對此,司法院仍不贊同,刑事廳長蔡彩貞今天拿出統計數據,指出近5年來,二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到了三審卻翻盤改判無罪定讞的比例高達12.4%~16.56%,萬一這些被告在二審判決後就一律羈押,後來卻無罪定讞,不但侵害人權且將造成刑事補償(冤獄賠償)問題。 蔡彩貞進一步指出,依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監所目前「超額收容」的比率高達12.1%,如果實施有罪羈押,豈不更加人滿為患。 基於上述理由,司法院打算推動多項羈押替代方案,除了考慮讓「被告自費請保全」,還包括電子鐐銬、禁止被告處分不動產或提領一定金額以上的存款等,但蔡彩貞強調仍在集思廣益階段。 至於「自費請保全」未來若真要實施,必須經過什麼樣的行政或立法程序,蔡表示,不必經過立法院審議,只要司法院定案後對各法院發布「應行注意事項」(內規),建議法官可以考慮以「自費請保全」代替羈押即可。不過,限制被告處分財產的防逃方案,由於涉及《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恐需經過立法院修法才可能實施。(丁牧群╱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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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阿母移民美國後說:「呆丸是有錢人的天堂,沒有用錢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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