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新生活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3
鄭捷:挪威能台灣為什麼不能

http://www.nownews.com/n/2016/04/21/2071672

兇嫌布列維克(Anders Breivik)被判處21年有期徒刑,但他在全案開審時竟自己先聲明寧可被判死刑,也不要吃「悲哀的牢飯」。

2011年挪威烏多雅島(Utoya)狠奪77命的隨機殺人魔,布列維克(Anders Breivik)20日竟在一場控告政府的官司上勝訴,理由是他在監獄服刑期間受到「非人道」待遇。

根據英國《鏡報》報導,布列維克於3月時曾對挪威政府提出一項控告,聲稱他每天被獨自囚禁22到23小時,獄方還刻意拒絕讓他與其他獄友接觸,只能透過強化玻璃和獄卒傳達需求,且還不時被無端上銬、裸體搜身。

挪威法院認為布列維克長期被獨自囚禁,恐「有害身心健康」,裁定當局違反《歐洲人權協定》,要求獄方減少對布列維克獨自囚禁的情況,政府還得替布列維克支付33萬1千元克朗(約新台幣136萬元)的訴訟費用。代表政府的律師表示,法院的裁決令當局傻眼,將討論是否提出上訴。

據報導,檢查過布列維克的醫生和精神病學家都一致認為,布列維克沒有任何生理和心理的重大異狀。

布列維克的「豪華牢房」有3個房間,包括「起居室」、「書房」、「健身房」,平時有電動可以玩,有電視可以看,還可以在室內做運動。雖然和外界接觸遭強制控管,但他受探視的權利仍沒有被剝奪;儘管如此,布列維克的律師透露,布列維克的餘生可能都得在牢裡度過。

2012年8月布列維克被判最高刑期21年,如果當局認為他仍具有危險性,可延長刑期。

---------------------------------------------------------------------------------

這可算是犯罪者天堂裡的模範生了

感覺鬼島法官正努力的朝這美麗境界邁進
     
      

此文章於 2016-04-21 05:25 PM 被 新生活 編輯.
舊 2016-04-21, 05:23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新生活離線中  
micall.lee
*停權中*
 
micall.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標題很爛,他又沒這樣講
 
舊 2016-04-21, 05:27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all.lee離線中  
新生活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3
那改成鄭捷心中的OS好了

上次出庭不是批評台灣的獄政

控告政府勝訴這件事他一定很有興趣
舊 2016-04-21, 05:39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新生活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寧可被判死刑這種話是在沒有死刑的情況下才敢大言不慚
舊 2016-04-21, 05:44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  
cesarlin
Advance Member
 
cesar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引用:
作者新生活
那改成鄭捷心中的OS好了

上次出庭不是批評台灣的獄政

控告政府勝訴這件事他一定很有興趣


大家聊天沒問題,要假設也可以,不過把這種純粹自己腦補的假設當標題有點不妥,給人感覺就很內容農場或是台灣低級編輯的感覺。

如果我們自己都不能要求自己在傳播資訊時要合理,我們怎麼去要求爛媒體的爛標題爛報導,不要忘了台灣媒體人其實就是台灣人,不是石頭蹦出來的,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當我們有機會在這裡或是臉書或是任何媒體傳播訊息,我們如果做的就跟白癡新聞一樣,那公眾媒體的水準怎麼高得起來。

此文章於 2016-04-21 07:08 PM 被 cesarlin 編輯.
舊 2016-04-21, 07:04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esarlin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這種標題對上這種內容…

怎麼感覺和最近法務部帶回詐騙嫌犯,卻不帶證據回台一樣,
都是故意在帶台灣是犯罪天堂的風向!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6-04-21, 07:09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adow2013離線中  
lzarconlony1
*停權中*
 
lzarconlony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你這樣已經違法了吧 這不是新聞 是你自己的說法而非事實 已經造成XX
而且現在記者講話也是要負責 太超過一樣被告
舊 2016-04-21, 07:10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zarconlony1離線中  
kndd
*停權中*
 
knd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比我房間還豪華,還有健身設備。。。。。。
舊 2016-04-21, 07:15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ndd離線中  
叫我錢先生
Silent Member
 
叫我錢先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沒有死刑,不會自己審判自己,然後立即執行嗎?
還要等法官判,太low了吧。

明明就不想死
舊 2016-04-21, 07:19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叫我錢先生離線中  
nightpillow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0
住這種環境又不用招乎三餐醫療跟養老, 除了不能上網, 感覺是宅男的夢想
舊 2016-04-21, 07:19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ightpillow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0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