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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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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蔣的胖子??
女方六前37歲拒絕
結果3年後繼續交往 男的還花了這麼多錢 女的是有多正啊? ======================== https://tw.news.yahoo.com/%E6%8C%87...-184300810.html 指男不舉退婚 女方判還191萬 作者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新北市蔣姓男子和許姓女子相親訂婚,支付聘金和黃金首飾,又清償女方債務,兩人親熱後卻遭未婚妻嫌「不舉」退婚,拿不回金錢氣得提告。民事庭法官昨判許女應歸還191萬9712元。蔣男昨天表示,女方一定還會上訴,這筆錢最後可能也拿不到,對於官司感到不樂觀。 蔣男6年前相親認識許女(37歲),被嫌體型過胖婚事告吹。兩人3年後二度相親交往,期間因蔣母過世,雙方依民間習俗百日內訂婚。他支付60萬元聘金、黃金首飾和訂婚婚紗,兩人前年七月文定,他又替未婚妻清償70萬元債務,給女方零用金、房租、信用卡費、寵物費、冷氣費。雙方去年一月到溫泉旅館過夜2次,首度發生性關係,許女事後告訴母親未婚夫「硬不起來」,請母親要他去看醫生。 許母打電話告知蔣男家人,又向村長轉述,四處散布蔣男性無能,蔣得知後氣得要求退婚,歸還相關費用遭拒,向法院依詐欺、誹謗罪嫌提出告訴,另提出民事求償。 蔣男為證明清白,主動至國泰醫院檢查,確認性功能沒有問題。檢方調查,女方無詐欺意圖,也僅向母親抱怨,沒散布於眾,處分不起訴。 民事庭法官認為,訂婚乃人生中大事,雙方解除婚約,女方應歸還聘金、清償債務費用、信用卡費、婚紗費用,另外黃金首飾被女方變賣,也應償還等價金額,總計191萬97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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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送的起勞力士跟ipad耶...... 什麼,我弄錯了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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