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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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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貪600元 清潔隊員觸犯10年以上貪污罪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環保局詹姓與簡姓清潔隊員,替市民抽家用水肥,代收清潔費1200元,未繳回環保局,竟A走朋分花用,後因良心不安自首。基隆地檢署認定2人觸犯刑度10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重罪,但考量2人主動繳回贓款,請法官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34歲的詹姓男子與大4歲的簡姓男子,2人都是基隆市環保局清潔隊員,擔任水肥司機,負責放置流動廁所、行動廁所及家庭化糞池抽水肥工作。
2人去年2月間,前往潘姓民眾住處抽水肥,理應收取2戶代處理費用共2400元後繳回給環保局,但2人僅繳1200元代處理費給環保局,暗槓1200元。
2人A走1200元代處理費後,各侵占600元;7天後,2人覺得良心不安,向基隆市環保局自首,並主動繳回600元贓款。
基隆地檢署認定,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侵占公有財物罪,但2人自首,並繳回1200元贓款,犯後態度良好,情堪憫恕,請法院減輕2人刑責,給予緩刑機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560892

當然,貪一元也是貪,貪六百也是貪,算了.....其他的我都不想多說了,感覺這兩人很可憐。感覺搞掉上百億的,都沒事 ,為了六百也太不值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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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HECO Aleva GT 402
player:mbp
舊 2016-01-05, 08:4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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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離線中  
whlee7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5
建議合議庭應比照014的『無職務上實質影響』判決無罪
 
舊 2016-01-05, 09:3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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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lee75離線中  
Wake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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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捐700元作公益,用大水庫壓檢調官
舊 2016-01-05, 09:3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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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微罪不舉,那檢察官很缺業績嗎

台灣的公平正義真是扭曲,有大水庫的人有超過一半的人民挺,那些人眼裡只有顏色和$$,沒什麼是非
舊 2016-01-05, 09:3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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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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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2
才600元又自動投案
10年以上重罪?
小題大作
把錢損出去做公益就沒事了~對吧

此文章於 2016-01-05 09:40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舊 2016-01-05, 09:3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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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laifu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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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有人整這兩個人?

這種小帳內部無法搓掉?通常是直屬的上司口頭警告一下然後做掉吧。怎麼會把這兩個人提交地檢署?

能夠7天不被發現我想就能夠想個辦法把帳做掉。需要報警通常是惡行重大,行政上無法處理了。也許這兩人偷不只600元? 台灣報紙老是寫些不盡不實的東西,我懷疑這條新聞的可信度。
舊 2016-01-05, 09:4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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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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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真的有夠小題大做...
不打老虎專打蚊子...
舊 2016-01-05, 09:4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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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老兵.
微罪不舉,那檢察官很缺業績嗎

台灣的公平正義真是扭曲,有大水庫的人有超過一半的人民挺,那些人眼裡只有顏色和$$,沒什麼是非

微罪為何不舉? 嫌檢察官太軟嗎? ....

任何罪狀都要追溯, 適用刑責也當依法辦理, 不是什麼重罪微罪
我不覺得貪一次600不該追溯, 因為600萬也可以說是1萬次600

不過回過頭來說, 兩人所犯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第 4 條
引用: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
但是第8條已經有講了可減輕甚至免除其刑, 所以應該最終就是判緩刑吧.
第 8 條
引用: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1-05, 10:08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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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laifu
有人整這兩個人?

這種小帳內部無法搓掉?通常是直屬的上司口頭警告一下然後做掉吧。怎麼會把這兩個人提交地檢署?

能夠7天不被發現我想就能夠想個辦法把帳做掉。需要報警通常是惡行重大,行政上無法處理了。也許這兩人偷不只600元? 台灣報紙老是寫些不盡不實的東西,我懷疑這條新聞的可信度。


大概是有人沒分到, 或是他們先抽走一半有人看了眼紅, 心裡不爽, 想搞他們吧!

通常這些錢多半會提撥給清潔隊內部當大家的獎金, 如果抽水肥是兩人的固定勤務,

而且每次兩人都抽走一半, 那"肥水"肯定......嗯.....

樓上有人認為貪六百元只是微罪, 檢察官應該要用"微罪不舉"對兩人不以起訴...

但公務員貪污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重罪,

如果這個案子檢察官不起訴, 那才真的是失職!
舊 2016-01-05, 10:1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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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大概是有人沒分到, 或是他們先抽走一半有人看了眼紅, 心裡不爽, 想搞他們吧!

通常這些錢多半會提撥給清潔隊內部當大家的獎金, 如果抽水肥是兩人的固定勤務,

而且每次兩人都抽走一半, 那"肥水"肯定......嗯.....

樓上有人認為貪六百元只是微罪, 檢察官應該要用"微罪不舉"對兩人不以起訴...

但公務員貪污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重罪,

如果這個案子檢察官不起訴, 那才真的是失職!

純粹是比例原則

第一任市長任內就搞出百億美河市弊案還被當成寶貝一路過半並連當兩任總統

還有一群人用國庫通黨庫的黨產用了幾十年爽歪歪的都沒事,還被當成經濟起飛舵手救苦救難活菩薩,在台灣要相信公平正義真難

此文章於 2016-01-05 10:25 AM 被 老兵. 編輯.
舊 2016-01-05, 10:2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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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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