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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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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新聞媒體喜歡刊登自導自演的假文章?
某篇被朋友要求在國外代購的文章上新聞,之後就一堆類似的跑出來,
一篇寫的比一篇誇張,但仔細去看就知道是自己編的. 昨天我就在公車上看到一個男生拿兩隻手機在自言自語, 偷看他是在用line傳訊息,這隻講完修正一下送出就換下一隻, 自從爆料公社出現後,這些假文章假爆料越來越多了, 媒體刊登前難道都不去確認消息的正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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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阿里山山腳下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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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句話 甚麼樣的人民養出甚麼樣的媒體 媒體那個字也可以替換成...比如政客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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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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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週經文應該是代購跟好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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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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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尾大的政府最喜歡控制
2. 財團再多錢也買的機構 曾參殺人 說多了自然大家會相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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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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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張男女在通往捷運站的地下道內公然做愛照片,引發數萬網友討論。經警方追查發現照片中的「女主角」是由男性假扮!嫌犯供稱是為了提升在封閉性網站的知名度與等級,才會突發奇想在本月4日凌晨由胡姓男子戴上假髮、穿著女裝,選定信義路、金山南路往東門捷運站的地下道內****,再由張男拍照貼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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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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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假話需要一個依據:
你看網路上網軍多多 你看電視上專家都跳出來講了 你看報紙雜誌專業評論多專業 你看01開箱多磚....咳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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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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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叮嚀:
在網路散布謠言可能涉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妨害安寧秩序跟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或同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網路留言應謹慎,避免誇大其詞的描述。 三、相關法規: 刑法 第151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就看要不要辦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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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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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騙子從來沒少過
專制國家戒嚴時期可能只有統治者可以掰大謊不被揭穿 資訊自由流通的年代訊息來源多元只能每個人都提升自己智能小心不要被騙 不然有什麼辦法凡事找人幫忙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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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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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社會秩序維護法法條....前不久有人被這條法辦 .....看警察要不要辦你而已,隨便也符合吧 ![]() 網傳八仙是xx黨金主 男被警方偵辦....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8&t=4450388&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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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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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算嚴重造謠誹謗嗎 一次汙辱一整個黨 ![]() 任何人覺得自己受害不是都可以依法辦理 ![]() 此文章於 2015-10-25 02:58 PM 被 2DM6A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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